学院教师调停课管理规定_排课及调停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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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与交通工程学院教师调停课管理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课程表的严肃性,严格调停课的审批程序,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和人才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1、教研室在落实课务、排定课表时,应尽可能充分考虑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时间安排,本教研室教师在职进修、攻读学位的需求等因素,以增强课表的稳定性和严肃性。课表一经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时间、地点和任课教师)。
2、任课教师要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期课程安排表,制定好本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表”,认真进行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活动。
组织全院性非教学活动应尽量安排在课外时间进行,不得随意调(停)课,占用教学时间。
3、因多媒体教室、实验实训室等教学基础设施损坏,影响正常教学时,可临时调换上课地点,但需第一时间向教学秘书报告,由教学秘书安排教学地点。
4、任何教师因事、因病或因公等原因,不能按课程表规定的时间上课,必须先按程序办理调停课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1)不论是因公还是因私或因病需要调停课的,一律需要先在学校数字化校园网上提出申请,然后再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突发事故或紧急情况来不及网上申请以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在第一时间告知所在教研室主任,并通知授课班级。事后,教师本人及时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否则按擅自停课处理。
(2)因公调停课的,须提供领导批示。(3)因病调停课的,需提供有关医院证明。
(4)教师在授课期间一般不得因私调停课。确系重大事情非调(停)课不可的,原则上一学期不得超过1次,并如实说明调课事由。
(5)临时调停课原则上应提前三天按程序办理好有关手续。6节课以内由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送教学秘书存档,并负责安排调课或补课,检查调课或补课情况。6节课以上由教研室主任和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如因进修、调研等原因需长时间调停课时,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5、申请调、停课未得到批准,教师擅自调课、停课、缺课的,或虽已办理调课手续,但未能及时补课的,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处理。
6、以上规定也适用于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课程。
7、教学秘书负责加强对调(停)课及补课的动态管理,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教师调停课及补课的申请、审批、记录和检查制度。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