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工绩效量化考核暂行办法_领导干部量化考核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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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委机关干部职工绩效量化考核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热情,正确评价干部职工的工作实绩,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使命感、责任感,提高委机关的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借调人员。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与测评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奖勤罚懒、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三)坚持注重实效、突出重点、事实求是的原则;

(四)坚持考核结果与工作津贴、职务晋升、评优选先、年度考核、培训学习等挂钩的原则。

三、考核办法

考核总分为100分,民主评议10分(领导班子成员评议6分、全体职工评议4分)、遵守机关管理制度30分、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工作60分。

(一)民主评议。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量、难易程度、工作成效、工作态度、遵纪守法等情况由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职工给予评定计分。

(二)遵守机关管理制度。根据职工遵守机关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评定。

1.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0天的扣5分,超过20天的扣10分;累计病假超过2个月的扣10分,超过6个月的扣20分;旷工一天扣5分,连续旷工一周扣20分并取消年终考核资格,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工资和津补贴按相关政策执行(办公室负责收集记录);1

2.开会、学习、集体活动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上班时间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无故离岗、上班玩游戏、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次扣1分(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抽查记录);

3.办公室组织清洁卫生检查,每发现一次脏乱差的扣0.5分(办公室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记录);

4.违反节约型机关建设、无视机关安全,检查发现下班后办公室未关门、窗、电脑、热水器、空调、电烤炉等现象的,每次扣0.5分(办公室、安监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检查记录);

5.因责任心、敬业精神不强、工作态度、工作失职等原因受到群众投诉,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受到通报批评、举报查证属实者,按系统内、县级、市级分别每次扣1分、3分、5分;

6.在科室中或机关内有不团结现象和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次扣2分;在机关有打架等行为的负主要责任的每次扣10分,负次要责任的每次扣5分;

7.有损机关形象,工作纪律涣散、工作作风拖沓,经主任办公会确认应当扣分的,出现一次扣3-5分(组织人事科负责收集记录);

8.认真执行委机关制订的各种规则、规程和制度,如有违反,违反一次扣1—5分(组织人事科负责检查记录)。

(三)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情况。根据职工的工作职能和完成情况予以评定。科室负责人以科室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套算,科室人员参照以下标准评定。

1.委机关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给责任科室责任人,有一项未按时完成的,扣责任人4分(督查科、责任科室负责收集记录);

2.干部职工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履行不好的,出现一次扣1—5分(由科室负责人收集记录);

3.干部职工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或严重失职,给科室、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出现一次扣5-10分(由科室负责人收集

记录);

4.以种种借口推诿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一次扣3分(由科室负责人收集记录)。

四、奖励加分

(一)荣获县级部门,县委或县政府、市级部门,市委或市政府、国家部委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加1、3、5分。

(二)个人发表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图片、材料被县级、市级、国家级刊物(主流媒体)采用的,每篇加0.5、1、2分(不含信息文章)。

(三)个人获交委机关举办的各种活动冠、亚、季军的分别加0.5、0.3、0.1分,获系统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5、0.3分

以上由办公室统一登记,记分周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其他事项

职工个人受到纪律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在计划生育、信访稳定、安全方面被“一票否决”的,当年不参与考核,定为“不确定等次”。

六、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交委主任蔡琪任组长,党组书记、副主任邱小丘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组织人事科,由李猛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考核工作事宜。

(二)考核程序

年终由组织人事科根据考核办法和平时考核记录进行汇总套算,并将汇总套算结果报主任办公会审定后公布。

七、考核结果应用

(一)全年的工作津贴或绩效工资、年终奖用于考核,按得分

多少计发工作津贴或绩效工资、年终奖。得分100分及以上的职工,全额发放工作津贴或绩效工资、年终奖,超过100分者,每超过1分,奖励工作经费100元。个人年终绩效量化考核总分低于100分的,按本人级别对应的工作津贴标准除以100再乘以实际得分计发工作津贴。

(二)得分在60—69分年终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得分在60分以下的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并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调整其工作岗位,借用人员退回原单位。

(三)考核结果作为职务晋升推荐评优选先的主要依据。

八、相关说明:

(一)“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履行不好”、“未完成领导交办任务”、“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或严重失职”、“交通安全事故”等情况,由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

(二)“不服从工作安排”,是指委领导安排科室负责人、职工,科室负责人安排本科室人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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