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改错错误设置_公文改错常见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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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改错错误设置点基本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秘密程度:公布性、普发性公文,如通知、通报、公告、通告等文种没有秘密程度。
2.发文机关标识:如“××市人民政府文件”中“××市人民政府”要与标题中出现的发文机关以及落款中的署名保持一致。
3.发文字号:如 “国发〔2010〕1号”中要注意机关代字“国发”、年份“〔2010〕”、序号“1号”数序不能颠倒;年份要用“〔〕”不是“[ ]”、也不是“()”,且年份要写四位数,不能“2010”写成“10”;序号“1号”不能写成“第1号”、也不能写成“01”号。
函的发文字号居右顶格,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签发人居右空一字)。
4.签发人:上行文如“请示”、“报告”有签发人,下行文如“命令”、“通知”、“通告”等没有签发人;且有签发人的时候,签发人应与发文字号在一行居于两端各空一字。
5.标题:标题=“发文机关+关于+事由+的+文种”。注意“关于”与“的”位置,“关于”不能在发文机关前面,如“关于国务院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就是错误地把“关于”提前,而“的”后面一定是文种,如出现“××××的情况报告”就是错误的例子,“情况报告”不是文种,应为“××××情况的报告”。
文种一般是必设错误点,文种与内容矛盾,如标题是“××××的通告”,正文中却出现了“特通知如下”的情况,应以正文中的文种为准;另外常把请示与报告、函混用。
6.主送机关:一是主送机关的个数问题,上行文只有一个主送机关,而一些普发性公文因主送机关太多而予以省略。二是不是联合发文主送机关不能同时主送党政,如出现“市委市政府”就要根据情况删掉一个。三是两个以上主送机关的写法,如“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注意标点的用法,同类不同项用顿号,不同类不同项用逗号;排列顺序依次是政府、政府部门、直属机构、社会团体。四是主送机关要顶格写。五是下行文的主送机关是其下级,上行文的主送机关是其上级。
7.正文:一是层级序数依次是“
一、”“(一)”“1.”“(1)”。二是注意人称的用法,如第一人称应该是“我市”,不能是“该市”。三是杜绝模糊语言,不能出现明天、去年等指代不明词,应写上具体的年月日,且是阿拉伯数字书写。四是标准计量单位用法,不用斤,用千克;不用里,用千米等;五是数字用法,不能说减少了2倍;六是用语规范,不用口语,如“没有”要改成“未”等;七是语法搭配问题;八是一些文种固有惯用结束语,如“以上请示,请批准”、“以上通知,请贯彻执行”等。
8.附件:附件没有书名号,后面不加标点符号。
9.署名:要与发文机关标志、标题中发文机关一致。
10.成文日期:新《条例》将成文日期全部统一为阿拉伯数字。不能再用汉字,如“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11.主题词:新《条例》删去了主题词。
12.抄送机关:不越级抄,请示不得抄送下级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