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方案_应急方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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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妥善处置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重大洪涝台旱灾和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预案》、《温州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县水利工程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在永嘉县发生的水利工程险情。主要包括水库山塘、水闸、堤塘、机电排灌站、水电供水枢纽等水利工程。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坚持把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潮情、险情、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部门协作。抢险救灾以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团结协作,共同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一旦水利工程发生险情,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4、规范程序,提高效能。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国家有关程序和要求实施救助,同时要本着因地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提高抢险救灾工作效能。
二、水利工程险情分级
水利工程险情是指因台风、暴雨、洪水、潮汛、地质灾害等因素导致各种水利工程出现险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的紧急事件。本预案的水利工程险情分为一般险情、较大险情、重大险情和特大险情四类。
(一)一般险情1、1—10万m3的山塘及1万m3以下的屋顶山塘超设计洪水位;
2、上述山塘出现大坝沉降、位移与渗漏异常及大坝出现明显裂缝等险情;
3、台汛期10年一遇以下标准的防洪堤发生可能导致坍塌、决口的险情。
(二)较大险情
1、土石坝型的小
(二)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洪水位,非土石坝型的小
(一)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洪水位;
2、小型水库出现大坝沉降、位移与渗漏异常及大坝出现明显裂缝等险情;
3、病害水库出现超汛限水位;
4、1—10万m3的山塘及1万m3以下的屋顶山塘出现可能导致垮坝的险情;
5、台汛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标准的海塘发生可能导致堤塘坍塌、决口的险情。
(三)重大险情
1、土石坝型的小
(二)型水库发生超校核洪水位,土石坝型的小
(一)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洪水位,非土石坝型的小
(一)型水库发生超校核洪水位;
2、中型水库出现大坝沉降、位移与渗漏异常及大坝出现明显裂缝等险情;
3、汛期危险水库出现超正常水位,病害水库出现超设计洪水位;
4、下游无村庄与重要公共设施的小
(二)型水库大坝出现可能导致垮坝险情,1—10万m3的屋顶山塘出现可能导致垮坝的险情;
5、台汛期出现20年一遇(含)以上、50年一遇以下标准的海塘发生可能导致堤塘塌坍、决口的险情(特殊情况下作特大险情处理);
6、台汛期沿江堤塘配套水闸发生可能导致失稳的险情;
7、省重点在建水利工程出现超施工度汛标准洪水或潮位及其他可能导致重要临时工程失事的险情(特殊情况下作特大险情处理);
8、其他可能导致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水利工程紧急事态(特殊情况作特大险情处理)。
(四)特大险情
1、土石坝型的小
(一)型水库发生超校核洪水位,中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洪水位;
2、小
(一)型及以上水库和下游有村庄或重要公共设施的小
(二)型水库大坝发生可能导致垮坝的险情;
3、汛期危险水库超过设计水位;
4、汛期出现50年一遇(含)以上标准的海塘发生可能导致堤塘坍塌、决口的险情;
5、汛期沿江堤塘配套水闸发生失稳事故。
三、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一)当发现一般险情时,业主或村委会和管理员应立即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水管所、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村委会全力配合处置险情,并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险情。
(二)当发生较大险情时,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汛指挥部。县政府或县防汛指挥部立即组织成立现场抢险领导小组,指挥各项抢险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险情。
(三)当发生重、特大险情时,县防汛指挥部立即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并在2小时内补充上报书面材料(上报材料须经县防汛指挥部指挥签字)。县政府或防汛指挥部组织成立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现场抢险指挥部,全力开展抢险工作。
(四)当重、特大险情发生后,经市防汛指挥部决定须启动市级预案时,县防汛指挥部配合市防汛指挥部全力开展抢险工作。
(五)各类险情在处置完毕后,均要在24小时内向上级书面报告险情处置过程与结果和险情导致的受灾情况。
四、组织和分工
当发生重、特大险情时,县里成立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为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决策组、紧急抢险组、物资供应组、医疗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生活保障组、生产自救组、应急资金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和监督组等。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和指挥抢险工作,执行市委、市
政府和市指挥部下达的关于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的指示和任务。各组成员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抢险工作。各组组成和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专家决策组:
由县水利局牵头,县气象、国土资源、防汛、水文等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分析研究水利工程险情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提出处置意见,并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现状分析险情发展趋势,提出进一步处置措施。必要时,派出专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
(二)紧急抢险组:
由县人武部牵头,县武警中队、水利局、公安局、交通局、电业局、规划建设局、电信局,瓯江海事处,市港航管理局永嘉分局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物资,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受灾人员和财产的转移,必要时发布航行、航道通告,努力把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县水利局、交通局、电业局、规划建设局、电信局,瓯江海事处,市港航管理局永嘉分局等有关单位分别指导水利工程、交通道路、电力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通信设施、水上交通、航道工程等抢险救灾工作。
(三)物资供应组:
由县经贸局牵头,县水利局、供销联社、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储备好有关抢险救灾物资。如草袋、编织袋、木材、钢筋、救生衣等,确保抢险救灾时所需。
(四)医疗保障组:
由县卫生局牵头,县农业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开展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的检查、检测;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灾医病工作,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和食源性疾病的爆发。
(五)安全保卫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人武部、武警中队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划定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积极预防和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
(六)生活保障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经贸局、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的转移、临时安置,以及死难者善后等工作。
(七)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
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规划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教育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电业局、广电局、电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和生产生活及教学秩序等工作。
(八)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水利局、交通局、规划建设局、人民银行永嘉支行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措和落实。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指导、监督和管理好应急资金、物资的分配、下拨及使用。
(九)新闻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民政局、卫生局、公安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报道水利工程险情灾害的应急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解答有关问题。
(十)监督组:
由县监察局牵头,县审计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职责、工作效能,抢险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纪人员责任。
五、应急准备和反应
(一)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水利工程险情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险情的水利工程。要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建立险情预警系统,落实防范措施,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制定群众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的应急方案,有计划地组织抢险、转移安置等工作的模拟演练。
(二)有关部门要建立备足各类抢险救灾物资。抢险救灾物资的使用,由县政府根据险情灾情统一调拨和安排。
(三)灾情发生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迅速作出反应,统一指挥辖区内的抢险救灾工作,按程序启动本级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迅速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发生水利工程特大险情时,县政府的应急反应是:
1、立即报告省市防汛指挥部;
2、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根据市防指意见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并视险情宣布启动本预案。
3、指导、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商请驻永部队、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4、派出工作组赶赴重灾区帮助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5、根据灾情,及时向市政府、省政府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请求支援。
6、组织有关部门迅速下拨救灾应急款,安排救灾物资。
7、按国家有关规定,必要时举行灾情新闻发布会。
六、应急救灾经费和物资保障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水利工程抢险作为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上年度自然灾害救助情况、本年度的灾害预测,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地方自然灾害救灾事业费,落实应急资金,并保证足额到位。
(二)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灾区损失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救灾款分配方案,下拨救灾经费,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和信贷工作。
(三)县政府视灾情和灾区财力状况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有关部门根据灾情和灾区提出的紧急支援项目,尽力筹措资金和物资支持灾区。
(四)抗灾救灾经费和物资必须按规定专款专用,专物专用,重点使用,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抗灾救灾经费及物资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截留、克扣、私分、挤占、滥用、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