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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平坝镇2011年集中开展遏制和打击 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平坝镇2011年集中开展遏制和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你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平坝镇2011年集中开展遏制和打击 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有效治理因私挖滥采、群采群盗、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导致矿产资源、森林植被、生态环境、耕(林)地遭到破坏和造成矿山地质灾害。水土流失以及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有效遏止非法采矿死灰复燃,巩固集中打击非法采矿专项工作成果,根据国务院、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安全生产法》、《治安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工作部署,以整顿采矿秩序为前提,以严厉打击无证采矿为重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以坚决的态度,果断的措施,迅速的行动,坚决取缔无证开(盗)采矿产资源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正常秩序,促进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集中开展遏制和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成立文山市平坝镇集中开展遏制和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王云海副组长:陈能斌组

员:左

伟李永洪黄应怀李云峰李海祥吴安斌李能昌者跃云袁正琪钟

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镇人大主席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镇长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安监站站长

林业站站长 交警中队队长

水务站站长 工商所所长 供电所所长 司法所所长

李元丽

国土所干部 各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工作,下设办公室在镇国土所,由李云峰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元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为便于开展工作,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建综合执法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陈能斌

镇人大主席 副组长:左

镇党委副书记

李永洪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黄应怀 镇派出所所长

员:镇国土所1人、派出所2人、交警支队2人,安监站2人、供电所2人、林业站2人、水务站2人、司法所1人、工商分局2人,共16人。

责:负责面上的巡查整治工作。遇到难以独立完成打击和取缔工作时,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及时深入各村协助调查、处理有关违法行为,没收矿石、炸封矿井(洞)、拆除采矿设备和工棚、暂扣大型采矿机车和运输车辆、遣散工人,维护各整治点现场秩序,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整治时间

2011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整治重点

无证开采石场、沙场。

五、整治内容

(一)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取得而未取得林地占用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擅自进行勘查、采矿的行为。

(二)因勘查、采矿活动造成地质灾害、水土流失、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森林植被等行为。

(三)不按探矿工程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四)幕后主使非法采矿行为。

(五)非法使用炸材行为。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3月1日—4月1日):动员阶段。镇人民政府召开全镇集中开展遏制和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整治工作,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完成工作方案制定、人员抽调等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4月2日—5月2日):摸底调查阶段。各村委会对辖区内非法采矿行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整理台帐,填报《文山市无证非法采矿点情况登记表》、《文山市无证非法采矿情况统计表》镇国土所。

第三阶段(5月3日—9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各村委会组织对辖区内的非法采矿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镇国土所根据各村委会上报的整治工作方案制定集中整治时间安排表,报镇政府同意后采取部门联合突击巡查、联合执法、强制关闭取缔等措施,协助村委会依法开展整治工作。

第四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查缺补漏、总结回顾阶段。各村委会认真开展查缺补漏“回头看”工作,巩固整治成果,探索监管长效机制。镇国土所根据各村委会工作开展情况对各整治重点进行复查,指导完善后续整治措施,并形成全镇集中开展遏制和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镇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国土局。

七、工作要求

(一)坚决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村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属地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执行动态巡查责任制,对重点矿区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到巡查有计划、有台帐及处理结果,巡查不留死角。发现有关非法采矿行为的动向或接到举报、报告后,应迅速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并予以炸封取缔。同时,要督促相关业主落实主体责任,严禁非法采矿活动。

(二)强化部门监管措施。镇国土所、安监站、环保站、林业站、水务站等部门要根据本系统、单位职能职责,落实“及时巡查、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的“三及时”措施,切实加强矿山巡查监管,对重点矿区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发现违法苗头及时制止,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违法行为扩大化。镇国土所负责做好对非法采矿行为的巡查、制止、报告等工作,统一收缴用于非法采矿的生产用具,并没收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认真填写巡查台帐和关闭情况表;工商分局负责查处取缔无证经营矿产品的经营点;林业站负责查处非法占用林地行为;水务站负责查处因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造成水土流失行为;安监站负责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中安全生产的违规违法行为;供电部门负责拆除非法用电设施,停止供电;派出所负责对非法采矿人员进行依法打击,对为非法采矿点提供火工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查处,对经责令停止生产拒不停止生产或经炸封后死灰复燃的,要对矿主依法重处。工作中站所与站所之间要互通情况、整合力量、联合执法,难予独立完成的治理事项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三)增强企业主体意识。合法采矿企业要“守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事”。发现自己矿区范围内的非法开采行为,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大胆管理,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如遇到难以独立制止的非法采矿行为,应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按属地管理原则综合协调处臵,严禁越级上报、盲目处臵。

(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国土、安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内容,以宣传“打击非法采矿,集约节约用矿”为重点,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一是采取“五个结合”。即结合普法宣传教育,结合群众赶集日,结合各种活动,结合日常巡查,结合突击检查,采取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和召开群众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积极开展“五进”活动。推动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进村寨、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学法、守法意识。三是坚持“三个面向”。即面向采矿区业主、面向采矿生产人员、面向采矿运输业主,宣传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的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

(五)建立完善打击非法采矿奖惩制度。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有新非法采矿行为的举报人,经查实后给予奖励;村级包保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在包保责任范围内一年内未出现非法采矿行为或对非法采矿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报告的,对该村给予奖励。

(六)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举报渠道,鼓励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非法采矿、入股或参与办矿厂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七)加强工作汇报。镇国土所每月向市国土局报告一次辖区内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工作情况,工作中要总结提炼成功经验,发掘先进典型,并以简报、信息等形式及时上报。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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