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丰泽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管理办法_协会联络员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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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分会管理办法

一、分会简介

本会是由本社会体育指导员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会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在全民健身活动中进行技能传授和体育指导,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道德与业务水平,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作用。增强人民健康水平,促进我区全民健身活动健康、规范的发展。

二、业务范围

本会主要任务: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辅导会员及群众进行科学的健身锻炼。组织会员进行宣传、培训和咨询活动。进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资格分类等级评定。反映会员意见和要求,维护合法权益,规范指导行为。表彰、奖励在全民健身活动中成绩显著的会员。本会业余范围:开展健身、培训咨询活动,指导资格评定。

三、会员要求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凡承认和拥护本会管理办法、被授予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者,可申请为本会会员。

(一)申请加入本会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承认本会的管理办法。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3、会员入会须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推荐,交验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经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理事会批准后成为会员,由本会发给会员证(会员证由本会统一印制)。

(二)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由秘书处讨论通过。

(三)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3、有优先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

4、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6、请求本会协助其开展有关活动(限团体会员)。

(四)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时限和标准交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

6、积极开展社会体育活动,协助本会开展有关活动(限团体会员)。

7、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1年内不履行义务,可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如对理事会的除名决定不服,可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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