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告知程序_安装电梯移交维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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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告知程序
根据国务院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一、开工告知流程
1、施工单位注册。
登陆辽宁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在监管系统单位注册中填写生产单位申请,提交至辽宁省质监局,电话:024-31512541.2、使用单位注册。
登陆辽宁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在监管系统单位注册中填写使用单位申请,并将营业执照、代码证、安全管理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送或传真市市质监局。
3、施工单位网上告知。
登陆辽宁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填写告知申请。告知书填写齐全、规范;文件资料需含第4项中提及的材料,人员情况需至少2名机械安装维修、1名电气安装维修和1名安全检查员。
4、施工单位办理开工告知时,需要携带以下纸质材料:
(1)告知书一式4份(打印,盖公章);
(2)施工单位营业执照、代码证、许可证及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3)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证原件;
(4)电梯出厂资料:产品合格证及型式试验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制造许可证、电梯应急救援预案指导文件;(5)施工合同;(6)施工方案;(7)制造单位委托书。
(2)(3)(5)(6)(7)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留存,公章为影印或套印的无效。
监察部门将严格安照有关法规和规范进行审查,必要时现场查看。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停止施工,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施工。
二、承诺时限
监察部门承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告知审查工作(不计不符合要求,提出整改意见后的整改时间)。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告知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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