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管理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_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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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管理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

一、班主任的聘任

根据《中山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合同》的有关条款,我院教师都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义务。班主任由各系主任推荐、学院聘任(颁发聘书)。

班主任由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思想觉悟高,业务基础好,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与专职学生教育管理教师(辅导员)起着相辅相成的作用。

班主任任期二至三年,允许连任(特殊情况不能担任班主任的,应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受聘者在任期内应对班主任工作尽职尽责,全力作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二、班主任工作职责

1、向本班学生介绍大学学习与生活的概况,引导新生尽快适应大学学习方法,尽快融入大学生活,及时完成由中学生向大学生的角色转变。

2、引导学生明确专业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培养良好的学风。指导学生学好专业课程及获取专业之外的相关知识,选修、辅修、专业实习等工作。

3、关心爱护学生,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存在问题,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及时与本年级辅导员沟通学生在学习、生活方面的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院、系领导报告,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和处理意见。

4、对学生进行法规教育和纪律教育,提高学生法纪意识。参加期末考试的监考工作。积极支持和辅导班级开展争创“优良学风班”活动和内容健康、形式多样的第二课堂活动。

5、参与组建并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的工作,做好班级学生骨干队伍的培养工作,充分培养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班会或班委会,或参加班内活动,了解、分析、总结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

6、督促班级做好课堂考勤和活动考勤工作,每月抽查考勤登记表;与任课教师及教学督导员保持经常的联系,了解学生在课堂内的表现,并及时将有关问题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部和学术教务部。

7、配合各年级辅导员做好学生教育管理的其它工作,及时与之沟通班级的各种情况。

8、参加班主任工作例会,交流、通报各班级情况。

三、班主任的管理、考核和奖励

1、班主任受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由学院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指导工作。

2、每学期末交班主任工作总结,每学年撰写一篇或一篇以上班主任工作心得的文章。学院每学年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年会,交流、研讨班主任工作经验。

3、班主任任职期间,学院将给予工作量补贴。工作量补贴按每学期20周,2学时/周/班,每增加一个班级加1学时/周计算。

4、班主任的工作每学年末由学院考评一次。考评由班主任自评(20%)、所在班级学生打分(40%)及主管部门考核(40%)相结合。考评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等,分别获得工作量补贴的130%、100%、70%,0%。考评结果列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聘任的条件之一。优秀班主任,由学院给予表彰。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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