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文件_安徽省妇女联合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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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文件
直工妇字[2009]12号
关于开展第四届“省直机关十大女杰”评选活动的通知
省直各厅局妇委会(妇女小组):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
全会精神,大力宣传表彰在推进安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妇女先进典型,激励省直机关广大妇女弘扬时代精神,奋发有为、开拓创新,为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做出新贡献。省直妇工委决定开展第四届“省直机关十大女杰”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通过广泛开展第四届“省直机关十大女杰”评选活动,促进优秀女性人才脱颖而出,充分发挥各条战线妇女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激励和带动省直机关广大妇女为促进安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二、评选条件
1、在省直机关从业的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3、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安徽的实践中贡献突出,成绩显著,在本行业、本系统发挥示范作用;
4、曾获得市(厅)级以上先进荣誉称号(“省直机关十大女杰”的评选不含厅级干部)。
三、评选机构
1、成立第四届“省直机关十大女杰”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直妇工委,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事务工作。
2、成立第四届“省直机关十大女杰”评委会,评委会成员由组委会成员、部分妇工委委员及省直部分厅局妇委会主任代表组成。
3、第四届“省直机关十大女杰”的评选由组委会和评委会共同完成评选工作。
四、评选步骤及办法
1、推荐人选(11月23日—12月23日)
省直各厅局妇委会要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经层层择优筛选,推荐本行业、本系统的优秀女性参评,并按照要求准备推荐材料,按时上报。省直妇工委将从中择优推荐一批妇女典型参加“江淮十大女杰”评选。
2、审议初评候选人(12月24日—12月31日)
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组委会办公室对各厅局妇委会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条件审核,并提交组委会审议,确定初评候选人。
3、确定正式候选人(2010年1月4日—1月15日)由分管领导牵头召开组委会会议,研究、审议材料,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
4、候选人公示(2010年1月16日—1月22日)
组委会将正式候选人事迹、照片通过张贴海报的方式向各厅局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由所在单位将公示情况及时反馈到组委会办公室。候选人事迹公布一周内,如有异议,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厅局妇委会及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对经核查确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5、投票评选产生第四届“省直机关十大女杰”(2010年1月24日—1月31日)
在无记名投票的基础上,采取通讯投票和评委会评议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计分比例另定)产生10名第四届“省直机关十大女杰”,同时授予省直机关“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对其他正式候选人授予“省直机关优秀女性”荣誉称号,同时授予省直机关“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对各厅局妇委会择优筛选的其他候选人授予“省直机关十大女杰”提名奖。
6、表彰奖励
在2010年“三八”节期间举办第四届“省直机关十大女杰”颁奖典礼。
五、评选要求
1、广泛宣传发动。省直各厅局妇委会要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发动省直各单位和群众广泛参与,推荐各行各业的妇女先进典型。在确定候选人时,应与本行业、本系统已经开展的评选活动结合起来,在符合推荐条件的基础上,推荐的典型要具有广泛性、代表性、时代性,着重考虑在行业中业绩突出,并显示出较强竞争力的人选;着重考虑在逆境中靠顽强拼搏创造精彩人生,并具有较强示范性的人选;着重考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能在广大妇女中形成健康导向的人选。
2、推荐单位要对拟推荐人选进行直接考察,听取被推荐人选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意见,听取其同级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的意见。考察结束后,各厅局妇委会要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审查并形成推荐报告(须加盖公章)。
3、被推荐人填写候选人登记表一式3份,提供3000字先进事迹材料、300字事迹简介各3份(用A4纸打印,首页左上角表明第四届省直机关十大女杰推荐材料,第二页写明材料目录,其后附表格和事迹材料,同时报电子版)。所
写事迹内容要真实、生动、简炼,需加盖候选人工作单位及推荐单位公章。
4、提交的资料、证件:
(1)正式候选人两寸近期彩色标准照片5张(同时交电子版),五寸彩色工作、生活照片各5张(一式一张),如有个人资料光盘可同时提供。
(2)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证件的复印件。
(3)被推荐人登记表、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均须由被推荐人所在工作单位纪检、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所在行业的上级主管或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4)各推荐单位于2009年12月23日前将被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报送省直妇工委。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传真):2606496
邮箱:FGW123456789@sina.com
省直妇工委
2009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