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基础知识_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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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基础知识

(2010-09-15 10:13:46)转载▼ 标签:

杂谈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基础知识

一、建设工程招标程序

(一)招投标制度发展概述

1782年英国政府首先成立了“文具公用局”,规定凡属于各个机关公文之印刷、用具之购买,均归其司掌,此为近代政府采购制度的发端。1809年美国通过了第一部要求密封投标的法律。

1861年,美国通过了一项联邦法案。规定超过一定金额的联邦政府采购都必须使用公开招标方式,并要求一项采购至少需要3个投标人,此为首创投标不得少于3 人规定。

我国最早采用招商比价(招标投标)方式承包工程的是1902年张之洞创办的湖北制革厂。有五家营造商参加开标比价,结果张同升以1270.1俩白银中标,并签订了以质量保证、施工工期、付款办法为主要内容的承包合同。

1995年起在全国各地陆续开始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它把管理和服务有效的结合起来,初步形成以招标投标为龙头,相关职能部门相互协作的具有“一站式”管理和“一条龙”服务特点的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新模式,为招标投标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开辟了新的道路。

(二)招标一般程序

1、立项审批,招标事项核准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13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1条招标方式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江政发〔2009〕23号)等规定,招标事项由发改部门核准。

(1)立项审批---书写《项目建议书》或初步设计报告报发改审批。(2)招标事项核准---由招标人填写《招标事项核准申请表》报发改核准。

招标范围—全部招标或部分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程序:招标人填写《招标事项核准申请表》—发改签发《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选择代理机构。《招标投标法》第12条,《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14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

(八)招标项目实行委托招标的,应当通过招标竞争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注:(1)地方投资的,选择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2007]23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法〔2006〕83号)的规定设立的代理机构;

(2)中央投资(国债)的,选择依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的规定设立的代理机构,但目前这类代理机构浙江省只有少量的几家,可以选择第一类的代理机构。

3、编制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与备案。5个工作日前将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行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查工作。

4、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县、市招投标信息网为必发媒体,国债项目和省级及以上资金项目同时到《衢州日报》或《浙江日报》发布。

(2)邀请招标不需要发公告,可直接发出邀请书(函)。

(3)根据监察局、招管办《关于规范小型项目招标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江招管办[2009]1号)规定,所有小型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江山市招投标信息网”发布。其它媒体是否发布由招标人决定,市招管办不作要求。

5、接受报名、发售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回执。(1)报名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小型项目可以根据潜在投标人获取信息和路途时间情况,适当缩短报名时间;(2)可以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3)发售招标文件后要做好登记工作;

(4)向企业说明情况,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方可报名。

6、踏勘现场、答疑。

踏勘现场: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2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等规定,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答疑: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3条“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等规定。

7、抽取评委、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详见《招投标法》37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9条等

8、开标、评标、决标、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推荐代表或公证检查密封情况(《招投标法》第36条)。

9、编写评标报告及备案;《招标投标法》第40、47条

10、中标公示(3个工作日)、发出中标通知书(无投诉或投诉处理完毕)、签署合同(30日内)。

(三)开标会议一般程序

(1)招标人签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公证机关、监督人员或者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合格的予以签收,不合格的退回,少于三家的宣布招标失败,重新招标;(2)开标会签到。由招标人或公证机关核对投标人身份,核对无误后签到。参加开标会的有关领导、监督人员、群众代表、工作人员同时签到。

(3)主持人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和监督人员。开标人、唱标人一般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记录人由乡镇招投标中心指派,监督人员进行监督。

(4)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纪律和当场废标的条件

开标会纪律一般包括:A场内严禁吸烟;B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开标会场;C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关闭手机等,开标期间不得高声喧哗;D投标人代表有疑问应举手发言,参加会议人员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场宣布为废标:A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B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招标人领导讲话。一般不讲话。若讲话,一般只介绍招标内容,要求,不得发表倾向性讲话。

(6)主持人介绍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或答疑文件的组成和发放情况,投标人确认。(7)主持人宣布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各投标单位实际送达时间。并按投标书送达时间逆顺序开技术标、唱标。唱标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经理、工期和质量标准、质量奖项等。

(8)开标会记录签字确认。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在开标会记录上签字确认,对记录内容有异议的可以注明,但必须对没有异议的部分签字确认。

(9)主持人宣布技术标符合性审查结果。招标人、评标委员会确定下浮区间(下浮区间一般不少于5个数),下浮系数N(一般取小数点后一位数)、审标、评标,开标会暂时休会。投标企业原地休息。(10)开标会继续,由主持人宣布各投标企业技术标得分情况。(11)由招标人或公证处工作人员当场拆各投标单位的商务标,由主持人宣读投标企业商务报价。开标顺序按技术标开标顺序,报价完毕请投标企业签字确认。

(12)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宣读下浮区间、下浮系数N、最高限价、最低限价等,检查是否存在投标企业报价无效的情况。宣布有效报价和无效报价结果。

(13)开标会休会。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商务标进行评审、询标。工作人员根据评标办法计算各投标单位复合标底、算术平均值、得分,并汇总。投标企业原地休息。(14)开标会继续。宣布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的各投标单位的复合标底、算术平均值、报价平均值、下浮后的最佳报价、各项得分等,并宣读: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最高得分的某某投标企业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第二中标候选单位。

(15)请公证人员宣读公证词。对本次开标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次日起三日内向某某招标人或某某代理机构复核,经复核仍有异议的可在十日内向建设部门投诉。业主对中标结果不作解释。宣布会议结束。谢谢大家参加本次开标会,欢迎下次继续参加。

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

(一)行政监督内容

1、发布招标信息阶段监督的主要内容:

(1)是否具备了招标条件(项目立项审批情况、资金落实情况、设计、预算情况);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7条等(2)选择招标方式是否合法。

工程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招标投标法》第10条)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注:*2000年1月1日起《招标投标法》实施后取消了“议标”方式。*公开招标发招标公告,邀请招标不需要发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的条件:《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13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1条等规定: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邀请招标批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投资项目---由县(市)发改部门核准。(3)招标人是否具有自行招标的能力;依据:《招标投标法》第12条,《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计建设[1996]673号)第2条、第5条、《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第4条(法适用于经国家计委审批(含经国家计委初审后报国务院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自行招标活动)等。

自行招标能力主要指:(达到法定规模标准的项目自行招标的,要经过行政部门批准)

A: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B: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C: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D: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第8条“一次核准手续仅适用于一个工程建设项目。”

(4)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媒体选择是否恰当、报名时间是否符合要求)。*《招标投标法》第16条“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18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性质、实施地点和时间;

(三)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和资金来源;

(四)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五)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收费标准。*《浙江省招标公告发布办法》第五条规定:《浙江招标投标网》为指定的网络媒介。并对每一个地级市选择一家媒体,如:《衢州日报》。*《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第8条“在指定报纸免费发布的招标公告所占版面一般不超过整版的四十分之一,且字体不小于六号字。”

2、编制招标文件阶段主要监督内容:

(1)招标文件有无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投标法》第18条20条,《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25条

(一)(二)禁止的行为“以地域、行业、所有制等为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以获得本地区、本行业奖项作为投标条件”等规定。(2)标段划分是否合理、科学;

标段---一个标划分成若干个合同段。同一个批文、同一个招标公告、同一时间开标的都属于一个标。不能认为一个标段就是一个标。标段划分要依据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19条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7条 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但竣工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工程.单项工程: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可以独立施工,竣工建成后,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工程.工作中确定单项工程原则: *独立批文或独立核准招标事项; *同一个招标公告

*同一时间段报名、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决标; *同一工程名称 *具有整体性 *同一工程结算。

(3)提出的工期要求是否合法;采用工期定额制度,一般根据不同使用功能、不同专业、不同实施阶段,施工难度等规定工期,如《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等。(4)、招标时间、开标(挂牌、拍卖)时间、投标保证金、预留金等的确定是否合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7条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7条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36条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

注:不同的招标项目要看具体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可以要求提交,也可以不要求提交。招标人要求提交的,投标人应当提交。

(5)评标办法、下浮区间是否科学、合理、合法;下浮区间一般为5—10个数值。

(6)有无其他对投标人不公平的条件。

3、投标人资格审查阶段监督主要内容:

(1)资格预审小组是否依据资格预审文件真实地审查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0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建发〔2007〕176号)等规定,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1)企业资质、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注册资本金、流动资金、固定资产、财务状况及资信要求;(3)项目经理资质、资历、职称、学历要求;(4)技术负责人资历、职称、学历要求;(5)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要求;(6)施工机具及设备、检测设备要求;

(7)同类项目施工经验、业绩、完成工程量的要求;(8)质量、环保、卫生方面认证体系的要求;

(9)近几年内违法、违规及拖欠工资、克扣工程款、材料款等不良记录的要求;

(10)近几年内仲裁及法律诉讼的要求;(11)分包的要求;

(1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环保的要求;(13)工程担保要求;

(14)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要求。

(2)招标人是否按照规定到检察机关查对投标人情况;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04]2号),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行为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试行)》(浙检会(预)〔2004〕13号)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行为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投标单位行贿行为查询的通知》(江招管办[2005]1号等。

查询程序:招标人出具介绍信(证明)报名名单---检察院控告申诉检查科(举报中心)毛卓献---检察出具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中运用。(3)招标人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潜在投标人。

4、投标、开标、评标、决标阶段监督的主要内容:(1)是否按规定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2)投标保证金是否交纳;

(3)投标文件密封、印章等是否符合要求;(4)开标程序是否合法;

(5)是否有排斥或倾向某投标人的现象;

(6)是否按规定抽取、确定评标委员,评标委员会组成是否合法,是否公平、公正地进行评标;

(7)决标是否合法、公平、公正、合理。

5、履行合同阶段主要监督内容:

(1)项目合同是否按照招标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容原则签订;(2)项目合同履行情况及变更情况;(3)附属设施建设的报批情况;

(4)中标企业项目班子到位、质量、信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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