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方案_消防方案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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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我镇2012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消防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拟订我镇2012年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搞好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确保我镇无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完成,加强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我镇2012年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 娜(镇党委委员、隆兴镇人民政府镇长)副组长:冯 旭(镇党委委员、隆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启维(镇党委委员、隆兴派出所所长)
成员:冯支秋(隆兴镇林业站站长)
陈平文(隆兴镇中学校长)
熊 懿(隆兴镇卫生院院长)
吴德洋(柑甜村委会主任)
冯焕典(龙溪村村委会主任)
袁远刚(隆兴居委会主任)
张明贵(永胜村委会主任)
阮玉明(新光村委会主任)
司元正(陶罐村委会主任)
杨明礼(滨江村委会主任)
赵玉明(淋滩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隆兴派出所,由张启维任办公室主任,付府贵具体办公。
三、工作任务
1、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意识。
2、适时开展消防演练,树立广大人民群众的逃生意识和自救能力。
3、加强和改进消防设施,增强义务消防队,消防应急分队的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灭火救助能力。
4、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重点检查15户以上的农户,淋滩、鸡爬坎、柑甜街道和农村的土、木、结构散居户、企业与街道农户连在一起的“三合一”场所,全镇范围内的“九小场所”以及重点要害部门,住宿人员较多的公共场所和出租屋的消防安全。
5、严厉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对经多次督促整改而拒不整改影响公共安全的,或因单位、个人、拒不履行消防义务而发生火灾事故的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处理。
四、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镇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消防规范、组织建设、工作督查、会议组织、工作考核等工作。
2隆兴派出所负责对消防安全的督促查处和事故处理日常办公等工作,主要检查重点要害部门、娱乐、特行、民爆、易化物品和各村(居)委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消
防事故现场维护,立案查处,对拒绝检查阻碍公务的依法打击,对领导小组的资料收集归档。迎接检查。
3、林业站负责对山林火灾的组织扑救工作并对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
4、隆兴镇中学对全镇中学的消防安全负责,经常对各学校进行消防安全排查批出存在问题并加以整改,同时抓好学生的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5、隆兴镇卫生院除搞好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外,积极参加消防抢险救助工作,积极抢救受伤人员。
6、各村(居)委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的消防宣传工作,“九小场所”重点部门、重点街道、易燃农户的检查督促整改工作外,配合政府消防职能部门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对发生火灾要积极组织当地群众进行扑救。
五、工作要求
消防安全管理是整个安全管理的主要部份,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消防管理职能部门、各村(居)委会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搞好各项工作,如因工作失职导致重特大消防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隆兴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