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准备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示_现金流量表的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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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示
2010-1-8 10:20:00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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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工业企业之间、商业企业之间、工商企业之间)发生的以物换物业务,即财务会计中的非货币性交易,除应分别视为购进和销售行为并计算增值税(有的货物还涉及消费税)外,还应根据双方所提货物价值是否相等、有无补付货款问题,进行具体的会计处理。
1)不需补付货款的会计处理。
不需补付货款是指企业之间以等价货物进行物物交换,不需要一方向另一方补付货款差额,双方都应同时作购进和销售的会计处理。
[例41] 某工业企业以自产的a产品同某商业企业库存的b商品进行物物交换,a产品与b商品销售价格(不含税)均为200000元,实际上是等价交换。a产品的实际成本为180000元,b商品的进销差价率为12%,甲、乙两企业都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义务人,增值税税率为17%。作会计分录如下:
①工业企业的会计处理。
交换货物并作购销处理时:
借:原材料——b材料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结转以物换物的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000
贷:产成品——a产品
180000
若按财务会计制度,也可不通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直接贷记“产成品”、借记“原材料”账户。同理,商业企业也可作如上会计处理。
②商业企业的会计处理。
交换货物并作购销处理时:
借:库存商品-a商品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b商品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结转以物换物的售价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贷:库存商品——b商品
200000
结转已销商品进销差价时:
借:商品进销差价
24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4000
2)需要补付货款的会计处理。
需要补付货款是指企业以不等价的货物进行物物交换,一方需向另一方补付价差款,其会计处理与不需补付贷款的会计处理基本相同,但不同之处在于要反映补付货款。
[例42] 仍承前例,假如b商品销售价格(不含税)为160000元,商业企业以银行存款向工业企业补付货款46800元[(200000-160000)×(1+17%)],其他资料不变。
作会计分录如下:
①工业企业的会计处理。
交换货物并作购销处理时:
借:原材料-b材料
1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7200
银行存款
46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a产品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计算应缴消费税及结转销售成本的会计处理同前。
②商业企业的会计处理。
交换货物并作购销处理时:
借:库存商品-a商品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b商品
1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7200
银行存款
46800
结转以物换物的售价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000
贷:库存商品-b商品
160000
结转已销商品进销差价时:
借:商品进销差价
192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9200
本例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不尽相同。
商业企业以旧换新的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1.一般商品以旧换新的会计处理。
以旧换新销售方式,就是企业在销售自己的货物时,有偿收回旧货物的行为。按我国现行增值税法的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冲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销售货物与有偿收购旧的货物是两项不同的业务活动,销售额与收购额不能相互抵减。
[3j [例43] 百货大楼销售a牌电冰箱,零售价3510元/台,若顾客交还同品牌旧冰箱作价1000元,交差价2510元就可换回全新冰箱。当月采用此种方式销售a牌电冰箱100台,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51000
材料物资——旧冰箱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a牌冰箱
3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
应特别注意的是:收回的旧冰箱不能计算进项税额。因为该商店不是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的收购单位。更不应以实际收到价款251000元作为零售价格入账,因为那样就会少记销售收入,偷逃增值税税款。
2.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的会计处理。
鉴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计缴增值税。
[例44] 某金银首饰零售商店为小规模纳税人,1999年10月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060000元;以旧换新业务收入530000元(含税),其中收回旧首饰折价371000元,实收159000元。该企业10月份应缴增值税为469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应缴增值税=(含税销售收入+以旧换新实际收取的含税销售收入)÷(1+征收率4%)×征收率4%
=(106+15.9)÷(1+4%)×4%=4.69(万元)
商品销售收入=(106+15.9)÷(1+4%)+37.1 =117.21+37.1=154.31(万元)
借:银行存款
1219000
材料物资——旧金银首饰
37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金银首饰
1543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46900
坏账业务在现金流量表上的列示
2010-1-8 10:14:00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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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帐业务包括坏帐的核销、已核销的坏帐的收回,以及采用备抵法核算时计提坏帐准备等业务,其会计处理有直接核销法和备抵法,除收回已核销的坏帐需在现金流量表正表反映外,其他业务由于与现金收、支无关,故只在填列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时才会涉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规定:
当把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时,应将计提的坏帐准备或转销的坏帐作为调节项目加到净利润上,对计提的坏帐准备加回净利润是不难理解的,因为本期计提的坏帐准备已计入管理费用,在计算净利润时已被扣除,但该项费用不需支付现金,因而在计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时应该加回。
当坏帐损失采用直接核销法核算时,发生的坏帐一方面计入管理费用,减少了净利润,另一方面减少了账面的应收帐款,由于该项业务对现金没有影响,故在对净利润进行调整时应将所转销的坏帐加回,问题是加回的方式无需向准则规定的那样单列一项,因为“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项目中已包括了由于转销坏帐而减少的应收帐款,故通过该项目即可实现对净利润的调节。
如果再在“计提的坏帐准备或转销的坏帐”项目中将转销的坏帐加回,势必造成重复。当坏帐采用备抵法核算时发生的坏帐一方面冲销原计提的坏帐准备另一方面减少帐面的应收帐款,整个业务既不涉及现金收支,也不影响净利润。
但由于补充资料中“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项目已包括了由于转销的坏帐而减少的应收帐款,就必需另设一个项目将转销的坏帐对该项目的影响予以抵消。
由于“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是调节净利润时的增加项目,故需另设的项目必须是调节净利润时的一个减少项目,显然准则规定将转销的坏帐加回净利润与这一要求背道而驰,因此,当采用备抵法核算时,转销的坏帐不应加回净利润,而应将其作为调减项目,且直接调节的对象不是净利润,而是“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这一项目。
问题到此尚未结束,当企业发生已注销的坏帐又收回的业务时,如果企业采用直接核销法核算时,则发生该项业务的企业所作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帐款
贷:管理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这一会计处理的结果是增加了净利润,增加了现金,但由于对现金的影响与对净利润的影响相同,故补充资料里对净利润调节时,不需要考虑该类业务,但如果对坏帐的核算采用的是备抵法,问题就不这样简单了,发生该项业务时,企业所作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帐款
贷:坏帐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这一会计处理的结果一方面增加了现金,另一方面增加了坏帐准备的帐面余额,但对净利润却没有影响,故在对净利润进行调节时应将收回的坏帐所增加的坏帐准备作为一个调增项目列示。
由上可见,对于采用直接核销法的企业来说发生坏帐核销业务时,其对现金没有影响,但由于其影响了净利润,故在对净利润进行调节时,应将转销的坏帐通过“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予以加回,发生坏帐收回业务时,收回的现金在正表中反映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中,补充资料中则无需调节,对于采用备抵法核算的企业来说当期计提的坏帐准备对现金没有影响,但由于其影响了净利润,放在对净利润进行调节时,应将当期计提的坏帐准备加回净利润;
当发生坏帐核销业务时,其对现金和净利润均没有影响,但由于减少的应收帐款是补充资料中对净利润调节的一个调增项目,故必须再将转销的坏帐另设一个项目作为对净利润的调减项目处理,当发生坏帐收回业务时,收回的现金在正表中仍反映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中,补充资料中则需将所增加的坏帐准备作为对净利润的调增项目进行调节。
综合上述分析不难看出,《现金流量准则》中关于坏帐业务的列示方法是不妥的,应将“加:计提的坏帐准备或转销的坏帐项目”改为“加:
计提的坏帐准备和收回的坏帐(减转销的坏帐)项目”;
或真接填列“坏帐准备”帐户余额的增加(减:减少)该项目对采用备抵法核算的企业适用,采用真接转销法的企业可去掉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