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细则十_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细则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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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细则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贯彻落实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村级“四议两公开”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在办事处所辖15个村(菜场)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在村党委(总支、支部)的领导下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实施村级重大事项。“四议”即:党委(总支、支委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群众)代表会议或村民(群众)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过程和结果公开。

第三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本质是党领导下发扬基层民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新机制的具体操作办法和实现形式关键是用严格明晰的程序确保村级事务决策、管理的健康运行根本是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精髓是实现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的统一。

第四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由各村(菜场)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群众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二)尊重和保障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权利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党员干部群众不发表意见或违背个人意志发表意见。

(三)对于未经“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有关程序出台的重大事务的决策意见党员干部群众有权拒绝执行。第二章 内容及程序

第六条 凡是与村(菜场)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规定的程序运作。主要包括民主自治范畴之内的重大事项、有关政策的落实和区委、区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确定的中心工作。

(一)村(菜场)民主自治范畴之内的重大事项:涉及村民(群众)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村(菜场)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订;产业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的规划、落实;集体土地承包、租赁、征用、出让和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村(菜场)建设规划;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建设承包;集体房产、场地的租赁;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举债;干部报酬的浮动和享受误工补助的人员及补助标准;文化事业的建设;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集体资金的支出等。

(二)有关政策的落实

。如生育证的发放、人口出生情况节育落实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农村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户确定、“五保户”对象的确定及养;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款物的分配发放等。

(三)区委、区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确定的中心工作涉及基础建设;土地整治;环境卫生整治;村(菜场)发展大局的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第七条 在具体操作中必须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实施:

(一)党委(总支、支部)会议提议:村(菜场)内重大事项的提议首先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群众)代表及广大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委(总支、支部)提议形成初步意见。提议前:

1、广泛征求党员、干部、村民(群众)代表的意见充分考虑绝大多数群众的切身利益。

2、对议定事项的可行性、可操作性进行认真科学的考察论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技术人员进行项目论证。

3、审核所议定的事项是否符合上级政策、法律法规、村(菜场)实际及群众意愿。

4、对于上级安排的工作党委(总支、支部)要认真研究制订初步方案后再进行提议。

5、对议定的事项一定要形成完备的书面材料。

6、议定的事项必须在议定前以书面形式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批准备案。提议中:

7、参加人员为所有村(菜场)党委(总支、支部)成员。

8、会议由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就提议事项的重要性、可行性、专家论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等进行专题介绍。

9、所有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就提议事项分别发表意见和看法。

10、根据党委(总支、支部)成员的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11、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举手表决并签字经与会人员2/3以上同意形成提议意见。提议后:

12、将提议事项形成详细的书面材料存档。

(二)菜场“两委”会商议:根据党委(总支、支部)会议提议意见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科学论证,发表意见并通过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商议前:

1、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应提前将党委(总支、支部)提议内容与村委主任(集资委主任)通报并充分沟通。

2、党委(总支、支部)应提前将中心议题发至“两委”班子成员手中待充分酝酿、调研、思考之后再进行集体商议。商议中:

3、参加人员为所有村(菜场)“两委”成员。

4、会议由村(菜场)主任主持书记通报党委(总支、支部)提议意见。

5、每名与会人员都必须对

提议意见发表意见和建议在商议专业性较强的事项时应邀请专家参与进行可行性论证。

6、根据“两委”成员的意见对提议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7、村委(集资委)针对商议意见修改完善总支提出的实施方案并交“两委”成员审核力求“两委”达成共识实现思想同频、目标同向、工作同步。

8、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提议意见和实施方案进行表决经到会人员2/3以上同意并签字后形成商议意见。商议后:

9、党委(总支、支部)成员要主动做好未同意的村委(集资委)成员的工作征得支持。

(三)党员大会审议:把“两委”会形成的商议意见交党员大会审议。审议前:

1、“两委”应提前口头或书面把审议事项和实施方案草案传达或送交到全体党员并让党员带着议题进行思考斟酌充分了解群众意愿提高审议质量。审议中:

2、审议一般在每月11日的党员活动日提交党员大会审议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审议。

3、参加会议党员人数必须达到应到党员人数的2/3以上方可开会。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不能表达自己意见的党员长年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党员受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的党员正在服刑的党员可以不计算到与会人数之内;预备党员有建议权但无表决权。

4、党员大会由书记主持由主任向大会通报村(集资委)支两委所商议事项的意见以及制订的实施方案草案。

5、党员大会上每个党员都要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

6、对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能采纳的采纳不能采纳的必须向提议党员说明原因做好解释。

7、“两委”根据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修订完善实施方案。

8、修订完善后的实施方案必须进行表决经与会人员2/3以上同意并签字后形成审议意见。审议后:

9、审议通过后“两委”要认真吸取党员大会提出的意见对表决方案进行修订完善。

10、所有党员要深入群众做好方案的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为村民(群众)代表会议决议奠定基础。

(四)村民(群众)代表会议决议:把审议意见交村民(群众)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并进行表决。决议前:

1、村委(集资委)要提前召开预备会认真讨论审议使村民(群众)代表充分了解决议的动因、事项和前景。决议中:

2、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前要提前一天以文字或口头形式通知村(菜场)所有群众代表简要告知决议事项的内容到会人数达到群众代表总数的2/3方可开会。对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

村民(群众)代表会议无法研究决定的可召开村民(群众)会议在会议召开前一天要以广播、文字通知等形式告知村民(群众)会议的主要议题及内容。村民(群众)会议参加的范围应是菜场18周岁以上(剥夺政治权利除外)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1/2方可开会。

3、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代表可委托他人没有委托的村委(集资委)应适时向代表征求意见。

4、会议由主任主持并向村民(群众)代表通报拟决议事项和实施方案草案。

5、对村民(群众)代表会上代表的意见建议能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答复的做好解释并指定时间予以答复。

6、对代表们的意见建议要做详细认真记录作为完善决议、充实实施方案草案的参考。

7、决议事项必须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的形式进行会议所作决议必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村民(群众)代表会议所做决议必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同意为通过。决议后:

8、表决结束后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好跟踪问效工作。

(1)对于大多数同意极少数反对的决议事项要进行有针对性地走访了解工作弄清不同意见的原因做好解释说明确保顺利实施。

(2)对于勉强通过但不同意见面较大的决议事项要暂缓实施通过多种途径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缩小反对面后再组织实施。

(3)对表决未能通过的事项要深入剖析如果决策确实错误则及时中止;如果思正确但是条件不成熟或措施不完善而被否决的事项要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待条件成熟后再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4)对上级安排部署的工作未能通过表决的要查明原因进一步完善方案做好工作使方案尽快通过。

(五)决议的公告:经村民(群众)代表会议或村民(群众)会议通过的决议事项应采取适当形式由村委(集资委)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告广泛听取意见。

1、公告的内容:对决议事项的主要内容要采取不同形式、在不同范围内进行通报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2、公告的形式:公告采取文字、广播等形式实施。

3、公告的位置:公告一律在党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并在公开栏旁设意见箱。

4、公告的时间:公告时间不少于七天。

5、公告过程中要做好解释工作;对公告内容确有遗漏的、不真实的应重新公布。

6、公告期间“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群众)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建议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7、公告期间若发现决议中确实存在重

大问题或必须对决议进行全面修改的要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村民(群众)代表会议或村民(群众)会议说明情况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六)决议的实施:村民(群众)代表会议或村民(群众)会议形成的决议在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下由要村委(集资委)组织实施。具体要求为:

1、凡经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通过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最终决议结果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实施。

2、实施过程中要定期向党员、村民(群众)代表、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通报决策的执行进度、账目、预算等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村委(集资委)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提交党委(总支、支部)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

4、对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突发问题需要变更方案的应及时向村民(群众)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通报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党委(总支、支部)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

(七)实施结果的公示:发挥党员大会、村民(群众)会议、村民(群众)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的作用对实施结果进行审核审查并由村委(集资委)及时进行公示。具体要求为:

1、公示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

2、在公示时要设立意见箱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

3、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必须在3日内由村委会(集资委)给以答复。

4、对村委(集资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集资委)不能解决的问题可提交党员大会审核村民(群众)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菜场)最终处理结果。

5、对最终处理结果仍不满意的可持村委(集资委)开具的介绍信向街道有关部门反映或持街道开具的介绍信向区直有关部门反映。第三章 相关制度

第八条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一)“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要决策的事项要首先向党员通报切实做到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二)广大党员收集、整理的意见及建议要及时准确地向党组织反映。

(三)对事关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党委(总支、支部)要认真迅速地处理。

第九条 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一)加强对党员的责任意识教育提高党员对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调动党员向党委(总支、支部)认真

负责反映情况、参与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反映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员个人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反映党内工作作风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党支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社情民意的反映以及“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事项的反映等。

(三)接受反映的党员要及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向党委(总支、支部)报告不得截留和报喜不报忧。对事关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

(四)通过汇报、会议、信访、谈心、征求意见等形式建立社情民意的搜集机制保证情况反映渠道的畅通。

(五)规范党内情况反映程序坚持逐级反映的原则重大事项可以多级或越级反映。第十条 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一)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的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事项事关村(菜场)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需要决策的事项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等事项。

(二)在方法步骤上实行预告制和决策内容通报制把需要征求意见的决策进行预告把需要决策的内容根据征求意见的范围提前告知给征求意见对象给征求意见和参与决策的党员群众充分的思考时间。

(三)对没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征求意见的对象不要局限于党内要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解决征求意见面偏窄、人数偏少的问题开拓新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面向更多的对象征求意见。

(四)对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更加广泛地征求和倾听群众意见使群众更好地了解和参与与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十一条 党员联系户制度

(一)村(菜场)党委(总支、支部)每名党员都要按照居住地就近的原则联系一定数量的群众作为党员联系户;村(菜场)所有群众都要有党员联系。

(二)村(菜场)党委(总支、支部)要根据实际采取党员自报与组织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合理确定党员联系的群众并对党员联系户进行登记造表。

(三)对党员联系户实行动态管理可每年更换一次。

(四)党员要对联系户进行党的有关政策宣传在联系户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党员要加强与联系户交流充分掌握联系户的思想动态以及对村(菜场)党委(总支、支部)事务的意见、建议。第十二条 党员活动日制度

(一)每月11日为村(菜场)党员活动日。

(二)活动日的主要内容为:一是根据村(菜场)党组织的安排对需要按

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决定的事项进行认真的审议。二是“五学、四议、三帮”。“五学”即学政治理论、学党的知识、学农村政策、学法律法规、学实用技术。“四议”即议党建、议政务、议发展、议致富。“三帮”即帮支部、帮党员、帮贫困户。

(三)活动形式可采取集体学习、研究讨论“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决策事项、外出学习参观和结合各项活动开展帮扶等活动。

(四)根据街道党工委的安排结合村(菜场)实际确定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将活动地点和形式提前一天通知每名党员党委(总支、支部)要认真组织活动并填写《“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记录簿》。

(五)党员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时参加活动。对长期在外不能参加党员活动日的党员要加强同他们的联系要求他们每半年向党委(总支、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在年度内三次无故不参加党员活动日的年终评议定格为不合格党员。第十三条 群众代表推选制度

(一)村民(群众)每户要确定一名户代表5—15户代表推选一名村民(群众)代表。

(二)村民(群众)代表从户代表中产生代表总数20——60人但不得少于20人

(三)村民(群众)代表的推选工作在村(菜场)党委(总支、支部)的指导下由选举委员会组织实施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

(四)村民(群众)代表必须由村民(群众)选举产生不经村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经调查审核要取消村民(群众)代表资格由村民(群众)重新选举。

(五)选出的村民(群众)代表必须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热心村(菜场)事务、集体主义观念强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确实能代表部分群众利益。

(六)村民(群众)代表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三年后重新由选举产生。

(七)对不能胜任工作的村民(群众)代表可由村民(群众)提议罢免并补选。第十四条 外来人员权利保障制度

(一)在所辖区居住一年以上、年满18周岁、户口不在本村(菜场)的外来人员有参与村(菜场)事务决策的建议权;在涉及外来人员利益的公益事业建设事项的决策中享有表决权。

(二)外来流动党员虽然户口不在村(菜场)但组织关系已经转入的享受本村(菜场)党员同等权利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运行中可参与党员大会审议。

(三)外来人员不享受本村(菜场)对于集体财产处理等内部事务决策的表决权。

(四)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的涉及公益事业方面的事项外来人员要严格执行。

(五)外来人员要学习有关法律、法

规、政策了解“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内容、程序及原则遵守村(菜场)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

第十五条 村民(群众)代表联系户制度

(一)村民(群众)代表要根据就近和具有代表性的原则联系所代表的农户。

(二)村民(群众)代表要加强与所联系户的沟通并定期组织座谈、征集联系户对村(菜场)事务决策的意见、建议。

(三)要支持村(菜场)“两委”工作组织所联系群众积极响应参与村(菜场)事务。

(四)要向所联系户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带头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第十六条 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小组推选制度

(一)监督小组由5-7人组成应从村民(群众)代表中选举产生。

(二)监督小组由村民(群众)代表自愿申请报名或经党委(总支、支部)、村委(集资委)确定被选对象经全体代表直接选举产生。

(三)监督小组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三年后由新当选的全体村民(群众)代表重新选举产生。

(四)“两委”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能参加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小组的选举。第十七条 民主理财小组推选制度

(一)理财小组由3-5人组成应从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中选出。

(二)理财小组成员由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小组成员自愿申请报名或经党委(总支、支部)、村委(集资委)确定被选对象经全体村民(群众)代表直接选举产生。

(三)理财小组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三年后由新当选的全体村民(群众)代表重新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意见的收集、处理与反馈制度

(一)党委(总支、支部)、村委(集资委)形成的决策事项群众有异议时可按照程序逐级反映。

(二)党委(总支、支部)、村委(集资委)要通过广大党员、村民(群众)代表广泛收集群众对决策事项以及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建议。

(三)党委(总支、支部)、村委(集资委)要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定期归纳、整理、分析、存档并及时向群众作出解释、答复。

(四)对解释、答复不满意或不能解决的问题可向全体党员通报并提交村民(群众)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菜场)最终处理结果。

(五)对最终处理结果仍不满意的可持村委(集资委)开具的介绍信向街道有关部门反映或持街道开具的介绍信向区直有关部门反映。第十九条 档案管理制度

(一)村(菜场)建立“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档案实行集中统一专人管理。要将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事项的内容、时间、决策结果、执行情况、对执行中问题的处理情况

等及时整理分类归档保存备查。

(二)建立党委(总支、支部)提议形成过程情况档案两委商议工作档案党员会议审议档案、村民(群众)代表或村民(群众)大会召开决议及表决情况记录档案和公开内容记录档案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三)决策过程中的每一道会议都必须有详细的会议记录、与会人员发言记录。

(四)决策、决议的记录必须有与会人员签字、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小组盖章后存档。

(五)档案要内容详实字迹清晰手续齐全按时归档。

(六)“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有关文书的起草、档案的管理由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条 各村(菜场)党组织负责人和两委成员村(菜场)全体党员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以求真务实精神把“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科学运用作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等配套实行。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行文之日起施行由办事处推行“四议两公开”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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