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代理人诚信问题讨论._中国保险业发展问题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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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业代理人诚信问题讨论

保险代理人;诚信;成因;措施一个完整的保险市场由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中 介三部分构成。现代保险业越来越离不开保险中介,而中介组织中保险代理人是其最主 要的组成部分, 保险代理人的不诚信行为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文章从这一角度出 发,探讨在保险业的发展中不容忽视的诚信问题。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 人收取代理手续费, 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保险代 理人是连接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桥梁, 常见的保险代理人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个人代理人。自 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进入中国以来,我国保险代理人队伍近年来发展 迅速。截至 2006年 12月底, 全国共有专业保险代理机构 1563家, 占中介机构的 74%;全国共有保险营销员 155.8089万人, 同比增加 9.0207万人,增长 6.15%。其中,寿险 营销员 137.5956万人,增长 3.57%;产险营销员 18.2133万人,增长 30.74%。而目 前, 我国保险代理人存在着大量不“诚信”行为, 致使保险行业的社会认同感大大降低, 严重阻碍了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

一、保险代理人“诚信”缺失的成因地位不明确代理 人虽然是为保险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明确的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 不是劳动合同。保险代理人拥有自己的客户群,并不依附于保险公司,自己也是老板, 不算是公司的员工, 也无法享受公司为职工提供的社会保险和各种福利,从某种程度上 讲可以称之为自由职业者。保险代理人虽然接受保险公司的培训,但是因其不是公司正 式员工的编制,其合法权益不能完全得到保障,出现问题责任难以落实。但他们却是营 销的主力,因而,在销售保单的时候受到的约束力不强,个人短期行为明显,也使得保 险代理人的社会认同感在某种程度上大大降低。人员素质低

我国对保险代理人实行就业准人制度, 即每一保险代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 书才能从事这一职业。然而现实是,保监会曾于 2003年降低从业门槛,只要初中学历 就可报考代理人员资格, 从业考试合格率得到了大幅提高。“门槛”的降低使很多人可 以进入这个行业,于是大量的下岗工人,或是家庭妇女,或是没有找到合适工作的人都 可以去到保险公司。这样做的后果是,保费收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

就涉及到专 业的保险问题时,因为从业人员素质有限,很难做到“最大诚信”。激励措施不当

按照我国制度规定,保险人佣金不得超过实际保费收入的 8%,这一制度对保险代 理人有着激励和约束作用。而现在这种制度并不能激励保险代理人。从被保险人的利益 出发,只要能卖出一笔保单,代理人就有收人,因而保险代理人流动性很强。代理人在转换保险公司时,没有对续期佣金的牵挂,而一份寿险保险期限往往长达二三十年,代 理人流动频繁, 影响了客户对保险公司的印象。往往受利益驱使难免会出现代理人故意 诱导、欺骗被保险人的现象,使代理人的诚信度大打折扣。对保险代理人法律的监管体 系存在漏洞

目前,我国对保险法代理人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保险法》等相 关规定。实际上,保险代理属于商事代理,这与民事代理有明显的区别,但是我国实行 民商合一,没有独立的商法典,而民法通则中没有专门关于商事代理的规定,这显然不 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险法》虽然几经修改,但仍然不能适应保险业快速发 展的状况,在很多方面都缺乏法律依据或实施细则,如虽设专章规定保险代理人制度, 增加了关于对保险代理人违法行为实施制约和处罚的条文,但内容却仅限于原则性规 定,在实践中也缺乏可操作性。对于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保险代理关系的建立,保 险代理的授权及其方式, 保险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保险代理人的基本行为规范等事项 都未作具体的规定,更谈不上对保险代理人实行有效的制约与监管。

二、解决保险代理 中不“诚信”问题的措施明确定位保险代理人的地位

鉴于我国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还未走上正轨, 虽然保险代理人属于自由职业者, 但 是保险人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有其必要性, 将保险代理人定位于自由职业者有利于保证 其独立平等性。对保险代理人可以设定代理人的福利, 并对业绩优良的代理人实行奖励, 开展各种竞赛,建立稳定、持续的晋升和激励机制,物质的激励会使得他们将个人利益 与公司利益结合起来。改革佣金制度,减少道德风险

对现有的保险代理人佣金制度进行改革, 严格各类保险代理人的佣金制度。适当降 低首期佣金支付率,提高续保期佣金比率,促使代理人提高后续服务,增加投保人满意 度。对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新手和长期从事代理业务的保险营销人员, 提取不同比例的 佣金。也可以考虑从佣金中提取部分作为每月固定的收入,或作为底薪以保持代理人队 伍的稳定性,促使保险营销人员向职业化方向发展。此外,保险代理人大部分都是原失 业或未就业人员,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国家应从税收制度上给予扶持。国内一些省份 的地方保监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分步骤地适当上调营业税的起征点, 在很大程度上解决 了保险代理人税负过重的问题,有利于促进保险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保险人有 必要根据观测到的营销业绩变量, 设计一个激励合同对代理人进行奖惩,以促使代理人 选择有利于保险人的“诚信”行为。提高代理人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适当提高保险代理人准入门槛, 运用各种综合的评价指标考核、选聘代理人, 把好 营销员的“入门关”与“质量关”。目前的代理人资格考试过于简单化,只注重代理人 资格考试的成绩, 忽视对营销人员教育程度、实际经验和职业道德等多方面的素质要求。因此,应该改革现有的资格考试制度,开展系列化的保险营销执业资格考试。首先有一 个基本的资格考试, 获得资格的人可以销售最基本的保险产品。然后, 针对不同的险种、不同阶段的营销人员,有不同的培训、考试,从业人员可结合自身的特点由低级到高级 发展自己的职业生涯。此外,保险代理人培训和继续教育作用也不容忽视,加强师资力 量建设,探索建设代理人继续教育网络,并将继续教育试点逐步推广;同时,建立保险 代理人退出机制,对于未达到培训目标,且工作态度恶劣的代理人,取消与之签订的合 同,另聘优秀代理人。完善对保险代理人员的制约体系

对代理人等级评定制度建设, 监管部门应利用现代化技术, 尽快建立代理人的发布 和查询系统。同时,行业自律组织也要发挥相应的作用,行业内部要通过自律组织加强 协作力度,充分实现共享,完善行业,对违规违纪人员公示,改善保险业展业过程中的 不对称,而且严重的还要将其驱逐出保险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需要建立 行业统一的信用评级标准, 对优秀的代理人进行宣传和表扬,从正面引导代理人树立诚 信意识、规范行业行为。

三、结语保险行业的“诚信”工作,尤其是保险代理

人的“诚 信”问题,关于到一个国家经济的良性发展问题。保险行业的从业人员、监管部门都应 当足够重视这一问题,规范行业标准使保险行业在健康的轨道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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