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_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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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经济学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讨论稿)
一、总则
第一条 课程建设是高校加强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落实教学计划,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基础工程。精品课程建设是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大举措。为了贯彻落实《国务校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8〕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精品课程的建设,旨在变革教学观念,更新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提高师资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促进人才培养水平与质量的稳步提高,实现我校教学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精品课程包括校级、市级、国家三级精品课程体系。
二、精品课建设的原则
第四条 精品课程建设要体现中等职业教育的特色,坚持中职校办学理念和指导思想,坚持中职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建立符合中职校专业要求的课程体系。
第五条 精品课程建设要综合学科、教师队伍、教材、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等各方面的建设和改革,协调发展、整体推进。以建设具有较高针对性和适用性的立体化的优秀教材为核心,以提高师资队伍建设为前提,以教学内容现代化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平台,以科学的管理体制为保障,集观念、师资、内容、技术、方法、制度于一身的整体建设。
第六条 精品课程建设要体现出“精”的特点,就是要建成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一流实训基地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精品课程建设应集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制度的创新于一体,充分体现先进性、科学性、教育性、整体性、实用性、有效性和示范性。
第七条 校精品课建设采取“重点扶植、稳步推进,成熟一门,发展一门”的发展原则,各教学部要本着“厚基础、宽口径、突出核心技能”的原则,在完善核心课程模块的基础上,加强精品课程建设。在建设过程中,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目标和建设方案。在抓好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培育市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建立起以校级、市级、国家级精品课程为主的课程建设体系和良性发展机制。第八条 市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原则上将从校级精品课程中评选推荐。
三、精品课建设的目标及要求
第九条 有计划开展精品课程创建工作。力争经过3年的努力建设,基本实现每个专业(方向)至少拥有一门校级精品课程的目标,建立分布较为合理的精品课程体系。在各学部建设的基础上,学校重点扶持15门左右的校级精品课程,力求从教学内容到教学方法、从教材到学生能力培养都能代表我校教学水平并具有一定辐射示范作用,力争到2015年,争取拥有市级精品课程5门左右,并努力创造条件,创建国家级精品课程。
第十条 师资队伍建设是精品课程建设的关键。要逐步培养一批思想和业务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结构合理的老中青相结合教师梯队。
第十一条 教学内容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趣味性。在保证必要的基础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应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第十二条 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精品课程应使用网络进行教学和管理,相关的教学资源要上网并免费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并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
第十三条 教材建设是精品课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选用系列化的国家级优秀教材、市级统编教材和高水平的自编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第十四条 教学管理科学高效,建立相应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加强课程评估的研究工作,逐步完善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学生课程学习质量、课程教学条件、教学过程、课程教学目标等评价指标体系,使评估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课程建设的基本内容
第十五条 要有高质量的教学大纲。
精品课程建设要修订一套符合中职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的高质量的教学大纲,其内容包括课程的教学目标和要求,学科的教学内容及其教学要求(包括学科的基本理论体系、基本知识点和主要技能的教学目标),教学的一般进度和教学方法建议,课内外学时比例、主要参考书和参考资料等。修订后的教学大纲应该对本课程的基本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基本能力培养提出明确的、适当的要求,要阐明本课程与有关课程的具体联系。教学大纲的制定过程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立足于我校的招生现状,使学生学有所长、学有所得、学有所进,形成我校的培养特色。
第十六条 建设立体化的教材。
教材建设要紧紧围绕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开展工作。基础课教材要体现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的原则,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程教材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教材建设不仅要注重内容和体系的改革,还要注重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以跟上科技发展和生产实际的需要。
第十七条 制定规范而严格的考核办法。
考核的重点应放在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方面,注重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基本技能形成方面。平时考查要有明确的、科学的考核办法及计分比例。每门课程要制定明确的训练要求,不同阶段的作业量、作业形式或内容要相对稳定,既要达到做作业的效果,又不使学生的负担过重。
第十八条 探索先进的教学方法,积极采用现代化的教育技术手段。
教师应根据教学规则和自己的特点,积极进行教学方法改革,注重启发学生思维、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根据课程本身的特点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与技术,制作成套的幻灯片或全部授课录像,或制作多媒体课件。精品课程的申请表、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实践)指导、参考文献目录、课程描述、课程负责人简介、主讲教师简介、教学队伍结构简介、同行及学生评价等材料以及至少3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等教学资源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免费开放。各学部主讲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九条 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
要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精品课程负责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实训,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条 配套结构合理的任课教师梯队。
精品课程要由学术理论水平较高、在本领域影响力较大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主讲。主讲教师负责精品课程的设计和开发工作,每门精品课都要逐步形成一支在年龄、职称和业务上合理的教学梯队和教学辅助队伍,鼓励具有研究生和硕士学位的教师参加精品课程建设。
五、申报与立项 第二十一条 申报立项的条件
(一)申报的课程应是对专业培养目标起着重要作用、建设基础较好、学生受益面较广的中职各专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骨干课,且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
(二)课程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责任感,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并承担和组织该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
(三)申报的课程应有一个相对稳定、结构合理(包括职称、学历、年龄、学缘等)的课程师资队伍。课程主讲教师需具有讲师以上职称。课程组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的主讲教师不少于3人,鼓励由来自企业、行业一线的优秀兼职教师主讲专业技能课程,鼓励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共同开展教学方案的规划和设计。
(四)申报课程教学基本文件如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教学课件以及参考文献目录等已做好上网准备。
(五)申报时,需提供该课程3名主讲教师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
第二十二条 申报立项的程序
(一)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的申报工作每年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份。
(二)课程负责人申请并填写《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表》。
(三)申报课程所在教研组推荐,所属学部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上报教务科。
(四)学校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立项评审,形成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建议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列入“学校精品课程”建设计划,予以重点建设,并向全校公布。
六、运行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精品课程的立项、评审、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由教务科负责组织。各学部负责本部门精品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申报与推荐工作,并负责精品课程建设中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解决课程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负责审批精品课程建设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十四条 精品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
(一)课程组负责人必须为该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负责课程组组建和精品课程申报有关事宜。
(二)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获得批准后,课程负责人应参照学校、国家精品课程建设标准,把握好课程的总体水平和建设进度,统筹安排课程建设资金。
(三)课程组要制定《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年度方案》,包括采取的措施、具体内容以及预计取得的成果,经学部负责人同意后报教务科备案。
(四)课程负责人要对课程年度检查负全面责任,并定期向所属学部和教务科报告课程建设进展情况。
第二十五条 精品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校级精品课程称号有效期3年。
第二十六条 课程负责人所在学部应对精品课程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精品课程提出改进措施,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教务科备案。
第二十七条 精品课程建设立项2年后,必须申报校级精品课程的最终验收评审。程序如下:
(一)项目组自评。项目组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填写申报表。
(二)所在学部评审。各学部组织评审小组对本学部参评课程进行评审,写出验收报告,并向学校推荐申报。
(三)学校评审。
1.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专家组成校评审组。
2.各学部精品课负责人就本年度精品课程建设情况要围绕六方面作专题汇报: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材建设、实践教学、课程特色。3.校评审组在审核各学部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学校的具体情况,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学校精品课程评估指标》对各学部推荐的课程进行评审,写出评审报告,并确定精品课程建议名单。
4.将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校级精品课程。确定后在校内公示,公示无疑议后进行表彰。
5、建设期满未评为精品课程者,一年内可申请再次验收一次,仍达不到精品课程标准,视作未通过验收。建设期满未按时完成建设者,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长一年,延长期内仍不申请验收,按未通过验收处理。未通过验收者,所在教研组不得申报下一次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课程负责人连续两次不得申报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课程负责人相应年份考核等级不得定为优秀。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二职业技术学校精品课程”网站,发布课程以及与精品课程建设有关的政策、规定、通知等信息。教务科和图书信息中心负责精品课程的信息发布、正常运行及相关管理工作。精品课程负责人应定期对课程进行升级、维护与更新,内容年度更新(或新增)比例不得低于10%。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对校级精品课程进行年度检查。
(一)对校级精品课学校每年检查一次,对不合格的课程或存在问题的课程,停拨建设经费,取消精品课程荣誉称号,但保留其两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限期进行整改,复查合格后,恢复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方可申请经费续拨。两年内复查仍不合格的,被取消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不能重新申请精品课程。
(二)国家级和市级精品课程在接受学校检查的同时,须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检查、评估。
七、经费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在年度经费支出计划中划出精品课程建设专项经费。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批准立项建设的校级精品课程,学校将根据课程性质、地位和受益面,对每门在建的精品课程,按校级、市级、国家级分别提供不同数额的建设经费支持,具体标准为:
(一)校级4000元;
(二)市级8000元;
(三)国家级15000元。
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精品课提供的经费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经审查立项后拨付1/2,第一次评估验收达到合格以上的拨付剩余的1/2,建成相应级别精品课以后对课程组和负责人进行奖励。
第三十三条 精品课建设完成后(2年后)的维护费用,根据需要另行批拨。
第三十四条 精品课建设经费必须用于精品课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可用于:
(一)编印各类教学文件;
(二)编印各种教学参考资料和辅助资料;
(三)购买课程建设需要的图书资料、教学软件、音像资料;
(四)课程考核与试题库建设;
(五)多媒体课件制作费用;
(六)与教学过程、教学环节密切相关的有关费用;
(七)就近调研和参加专业会议的差旅费;
(八)拍摄上网现场教学录像;
(九)建设期间的网络维护费用。
八、精品课程工作量酬金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 已申报的精品课程经学校评审验收,确定为合格后,奖励课程组1000元/门。另外,对课程组负责人给予500元的奖励。
第三十六条 确定为校级精品课程的,由学校授予“学校精品课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励课程组2000元/门。另外,对课程组负责人给予1000元的奖励。
第三十七条 确定为校级精品课程方可申报市级精品课程,对经上级有关部门评审,评上市级精品课程的,奖励课程组3000元/门,另对市级精品课程组负责人给予2000元的奖励。
第三十八条 评上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奖励5000元/门,另对国家级精品课程组的负责人奖励3000元。
第三十九条 对精品课程负责人和课程组成员,在教研立项、教学成果申报、教材建设、教学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学校将予以优先考虑。
九、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实施起。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