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暂行)_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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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一、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为了加快我院学科建设的步伐,为学科点的建设和申报创造坚实的基础,重点发展一批学科专业,发挥其整体优势,使我院现有的市级重点学科加快发展,努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成为国家级重点学科或博士点,使我院一些学科点经过一段时间的建设,争取在市内处于领先地位而成为新的市级重点学科,学院决定对重点学科实行立项建设。

学科建设的立项将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和财力情况,采取分期分批滚动实施的办法,按照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分级管理、分类指导、重在建设的原则,切实抓好平时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重点学科建设的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学科建设委员会,全面领导学科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学科建设的方针政策,筹措学科建设发展基金,审批重点学科建设的名单和专项经费的使用,组建学科建设专家组,检查和评估立项建设的重点学科,以及研究和处理与学科建设相关的其他事项。院学科建设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组成,院学科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学院党委书记和分管院长担任,任期四年。学院学科建设委员会下设学科建设办公室和学科建设专家组。学科建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处,负责学科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学科建设专家组由我院各学科的专家组成,负责院级重点学科申报的评审以及学科建设的评估工作。

2.系科是学科建设的实体,必须充分发挥它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各系全面领导本系的学科建设工作,管理所在系的学科点。各系必须有一名系主任负责该项工作。

三、学科建设立项应具备的条件

重点学科建设的分为三类:市级重点学科、院级重点学科和系级重点学科。

(一)市级重点学科

即经市学位委员会审批同意的市级重点学科,这类学科应按照重点学科的发展目标、制定学科的建设规划(规划应包括设置意义、主要研究方向、人才培养、学科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管理体制等方面的现状以及发展目标和采取的措施),经学院审定后,分阶段立项建设,实行目标管理。

(二)院级重点学科

已获得硕士授权的学科点,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为院级重点学科进行立项建设。1.学科研究方向设置较合理,已形成意义重大、具有明显特色和优势的研究方向,其中至少有一个研究方向已被公认为西部地区内本学科发展前沿,并对西部地区当前及长远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2.学科队伍年龄、职称、知识结构较合理;学科点拥有学科带头人1人和学科骨干2—3人,已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学科研究队伍。

学科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及以上:a、硕士点领衔导师;b、近五年内的科研项目获省(部)级政府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或在权威核心刊物上发表两篇学术论文;c、正在主持国家级、教育部科研项目者。

学科骨干应具备以下条件的两项及以上:a、硕士生导师或博士学位获得者;b、具有正高职称,且年龄在45岁以下者或者具有副高职称,且年龄

在35岁以下者;c、近五年内获得省(部)级政府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两项)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或在权威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d、正在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者。

3.有较好的教学、科研作基础,一般应培养出了一定数量的高质量的硕士生;科研成果比较显著,其学术水平在国内有一定影响,或者有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目前正承担着对国家的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和学科建设有重要意义的课题,有一定的科研经费。

4.教学设施、科研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有较好基础、管理制度健全,能为持续、稳定地进行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三)系级重点学科

1.学科研究方向对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科学发展和学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已有学术素质和思想素质较好的学科骨干,并有发展潜力。3.已有初步的学科成果,学术水平较高,发展的前景广阔。4.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发展配置的需要。

四、重点学科建设立项程序

学科建设的立项,采取专家咨询和院学科建设委员会决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遵循科学、民主和平等竞争原则。

学科建设的立项工作由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市级重点学科的立项程序

1.院学科建设办公室下达市级重点学科立项建设的通知书。

2.有关系及学科点,接到通知书后,根据市学位办的要求,填写市级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书。

3.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建设计划书。

4.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市级重点学科点及所在系科三方签订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项目正式启动。

(二)院级重点学科的立项程序:

1.各教学单位的教研室或研究室向所在系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学术委员会对申请的学科点进行评议,然后组织填写《重庆师范学院重点学科申报简表》。

2.院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对各系推荐的学科进行初审,然后学院学科建设专家组对申报学科进行评审,提出初步名单。

3.学院学科建设委员会表决审定重点学科的名单,下达立项建设通知书。

4.学科点完成《重庆师范学院重点学科项目建设计划书》后,上报院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

5.院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建设计划书。

6、院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重点学科点及所在系三方签订项目建设合同书,项目正式启动。

(三)系级重点学科的立项程序

系级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由各系(院)组织实施。

1. 各系根据学院和系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参照本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文,遴选系级重点学科。

2. 各系在完成系级重点学科遴选后,组织各系级学科点填写“系级重点学科项目建设计划书”,然后上报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3. 系级重点学科的建设管理办法可参考院级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的方式进行。4.备案的系级重点学科在条件成熟时,可以申报院级重点学科。

五、重点学科建设立项管理办法

1.学科点的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学科负责人(带头人)全面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学科的建设工作。负责制订学科项目建设计划和具体工作方案,组建学科梯队,协调学科人员的教学科研活动,安排使用学科建设经费,处理学科建设的日常工作。学科负责人与所在系领导和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人三方签署学科建设目标责任书。

2.凡列入学院学科建设立项管理的学科专业点,实行目标管理,建设期为四年。第一年进行学科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自我检查,第二年起,每年进行学科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水平的评估,评估成绩优秀者,给予一定的奖励;评估成绩相对较差者,要分析原因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评估成绩较差者,取消立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综合评估成绩优秀者,可优先安排进入下一轮学科立项建设规划。

3.根据学院的财力状况,院级重点学科实行分批限额建设,每两年滚动申报一批,一批遴选3—7个学科。

4.凡列入学院学科建设立项管理的学科点,各系应按1:0.5的比例配套学科建设经费。

六、重点学科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学科建设投入

1.按重庆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分期分批拨给学科建设经费。2.立项管理的学科点可根据学科建设的特殊需要,如申报博士点的宣传、举行重大学术会议、出席国际会议、购置急需的大型仪器设备、申报科研成果奖等,向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申请专项经费。

3.对争取到市级重点学科的院级重点学科和争取到博士点的市级重点学科点将给予一定的数额的物质奖励。

(二)学科梯队成员的优惠待遇

1.立项管理的重点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均可享受一定的津贴补助。2.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3.对学科梯队成员生活上的问题,给予优先考虑。

4.对市级重点学科,做好对学科带头人的宣传报导工作,以扩大在国内外的影响,提高其知名度。

5.对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学术带头人出国进修、访问给予重点保证;对学术梯队的年青后备人员,国内进修,攻读博士学位给予优先安排。

(三)研究生计划招收名额

在学院编制各学科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国家任务招生计划时,对市级重点学科的学科点,给予优先安排计划招收的指标。

(四)科研工作

1.对于立项管理的学科,在学院重点科研项目、科研起动费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2.对于市级重点学科、院级重点学科有大型科研项目的优先给予保证科研编制。

(五)基础设施建设

1.对于立项管理的学科工作用房,给予优先配置和安排。

2.对有专业实验室的学科,增加专职实验技术人员编制,对学科建设所需实验设备,将优先列入学院实验室建设计划,并给予一定的实验室建设经费支持。

3.在学院图书资料的订阅上,图书馆应尽量满足学科点的需要。

(六)政策的使用范围

上述政策措施只适用市级重点学科和院级重点学科。在系级重点学科建设时,各系可参照执行。

七、本文件由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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