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野外用火管理“十不准”“六不烧”_野外用火管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森林防火野外用火管理“十不准”“六不烧”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野外用火管理”。

森林防火野外火源管理“十不准”“六不烧”

十不准

一、不准在林区边缘烧田边低头草;

二、不准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

三、不准在林区内吸烟丢烟蒂火种;

四、不准在林区内烧炭、烧火粪;

五、不准在林区上坟烧香纸、燃放鞭炮;

六、不准在林区生火煮饭、生火取暖;

七、不准进入林地或林地内玩火;

八、不准在林区毁林烧荒开垦;

九、不准在林区使用土制火枪狩猎和烧火驱兽;

十、不准携带火机、火柴、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六不烧

一、未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不烧。

二、为开好足够20米宽度以上。

三、未组织好足够人力看守不烧。

四、未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

五、没有用火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

六、刮风、高温、干旱天气不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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