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办理自学考试毕业注意事项 华北油田信息网_自学考试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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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半年华北油田自学考试考生申请毕业注意事项
2012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即将开始,请已达到毕业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毕业生审定注意事项及所需材料》(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自学考试>考籍管理专栏),为保证考生申办毕业手续顺利,现对相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请申请毕业考生按要求办理毕业手续。
一、申请毕业的条件
1、考生考完河北省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按要求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考试)(以下统称“毕业论文”)或其它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课程免考、替换符合规定;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考生申请毕业专业的合格课程成绩必须在同一个电子考籍档案(准考证号)中,个人信息(身份证号、图像信息等)完整。
2、停考专业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参加其它专业相关课程的考试,完成了停考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可按原专业申请毕业。
3、外省转入的考生,必须在河北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方可申请毕业。
4、申请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二、毕业登记时间及方式
1、考生可在5月21日至29日(每天8:00-22:00)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或http://zk.hebeea.edu.cn)进行毕业登记。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毕业专业、学历证书等信息;若信息填写有误将直接影响毕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网上毕业登记后,本人必须于5月29日全天、30日上午(工作时间)到局自学考试办公室(管理局办公大楼以西约300米路北、沧州教育局石油分局办公楼一楼)进行信息确认、交验毕业材料。
三、需交验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的《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下称鉴定表)1份,鉴定表上粘帖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考生可在报名点领取鉴定表。
2、有效身份证(验明后当场返还)。考生必须以报考时的姓名申请毕业,对以下情况须补充材料: ⑴属曾用名的考生: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上姓名一栏为打印,曾用名为手书盖章的不予受理);②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开具带相片、加盖户口专用章的证明原件;
⑵身份证丢失、过期或正在办理的考生,需提交:⑴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⑵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开具带相片、加盖户口专用章的证明原件。
3、自学考试准考证(验明后当场返还)、课程合格证书。
4、申请本科专业毕业考生原学历证书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在网上认定,网上认定未通过的考生需向学历认定机构申请原学历认定,取得《学历认定报告》并在规定时间交局自考办,否则本次不予毕业。
5、复印件必须清晰,与原件的比例关系为1:1。学历证书及《学历认定报告》用A4纸型复印,在复印件背面书写“华北油田”并注明考生姓名、申请毕业的12位数准考证号、专业名称全称及代码、有效联系电话。
6、申请毕业材料装入考生自备的资料袋(袋/人、专业)中交局自学考试办公室,资料袋封面写明姓名、性别、申请毕业的12位数准考证号、专业名称及学历规格、工作单位或住址、有效联系电话。
局自学考试办公室将于2012年9月上旬返还考生申请毕业材料,考生有可能仍需使用,请注意保存。
四、鉴定表的填写
1、学历规格: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专业:申请毕业专业名称全称;准考证号:申请毕业的12位数的准考证号,无曾用名、有曾用名但未用曾用名报考者,“曾用名” 处不填写(不写不画)。
2、填表日期、单位(村、街道)意见栏的日期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统一填写为2012年6月15日。
3、姓名(曾用名除外)、身份证号必须与信息核对单、粘贴于鉴定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完全相同。
4、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村、街道)意见栏所盖公章的单位名称一致。单位(村、街道)意见由二级单位(油区一般为处级)填写、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村、街道、居委会填写、盖章。
5、首次报考时间填写申请毕业专业首次参加考试的时间,本人简历一般从上小学时填起。
6、考试成绩栏从左侧依次往下填写,左侧填满后再填右侧,申请本科专业毕业的最后填写“毕业论文”及成绩。考生合格成绩可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鉴定表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本次不予毕业。
五、其它事项
1、考生已达到现行毕业条件且此前已申请毕业,但因各种原因未通过审定的考生,本次须按现行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重新申请毕业。
2、已在网上进行毕业登记并在局自学考试办公室进行信息确认、交验毕业材料的考生应于2012年6月5日前自行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毕业电子信息比对结果。
3、毕业证书发放时间:2012年9月上旬。届时请毕业生本人持身份证领取,不另行通知。
4、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本科毕业生,请与主考院校联系申请学位事宜。
华北石油管理局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