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入职规定_新员工入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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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厂规定
1、新员工应聘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等面试,录用后正式到公司报到,办理入职手续。
A、录用试用期为2个月,满勤26天。第一个月保底工资每月2000元(学校实习生1800元),加班费另计。第二个月起原则上开始计件,但是,由于熟练程度不足,如不计件公司仍然给予保底工资,工资标准每月2300元(学校实习2200元),加班费另计。第三个月起完全进入计件工资,纳入正式员工依计件和加班标准执行(公司规定9小时以外给予核算加班,加班费用标准为平时5元/时,周日6元/时)。
B、凡员工自动离职的,无论工作时间长短,均不给予核发工资(因工作无办理交接,影响公司工作)
C、试用期内,工作不满一周的(七天)离职或自动离职的,公司不给予核发工资。对于8~15天辞职的,按照每天20元标准核发工资,对于16~26天辞职的,按照每天40元标准核发工资。
D、在试用期内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的10%-50%给予扣罚。经公司考察不胜任岗位工作的或不适应公司工作环境等因素的,在试用期内(出勤26日内)被公司辞退的,除扣除损失费、培训费外按照前面标准给予核发工资。
E、试用结束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对进行试用的员工进行评价,评价能否达到公司和岗位要求,如不能达到,则对试用期限及工资待遇等问题要进行重新评价(报人资部);需
F、试用期内无满勤奖励、其他补贴及员工福利。
2、员工连续旷工超过3天的视为自动离职。无论新老员工有严重违纪现象或一旦被公安机关处罚的,一律予以辞退。
3、员工在试用期间,应服从因工作需要的内部岗位调动,如在公司非常时期故意刁难提出辞职或不服从管理,在职工中造谣声势、搞小集团、罢工、怠工,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将予以开除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员工离职又回厂的工龄重新计算。
4、所有岗位操作工试用期结束后,一律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计件工资制(特殊岗位除外)。
5、新员工一经录用,应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着装,不得着奇装异服、拖鞋、背心等进入厂区,男员工不得留长发,女员工不得化浓妆;不准酒后上岗、不得言语粗鲁,打架斗殴,不得在厂区内吸烟。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严格执行产品工艺文件,不断提高岗位操作水平。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个人卫生及劳动防护,不得违章操作,更不许野蛮操作。如不按要求操作,造成了物品和工具的损坏,按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造成人身伤害的由其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6、员工在职期间,应爱岗敬业,自觉维护公司形象,保守公司商业及技术秘密。在职期间表现突出,为公司做出贡献的,公司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如表现恶劣,为公司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公司将给予严肃的处罚。
7、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的,应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出试用期转正的正式员工,因故需要提出辞职申请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本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并填写《离职审批交接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存放在人事,在离厂日到期之日到人事领取审批后的《离职审批交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文件资料、工具、工作服、宿舍、财务等移交手续及水电费清算,未交工作服的由个人承担费用,各相关部门批准后办理离厂手续。工资结算数额和结算日期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8、员工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主管请示,填写《请假条》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视为旷工,连续旷工五天或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按自动离厂处理。未按规定放假时间而提前离厂或推延返岗的,按旷工200元/天的规定处罚,员工请假期间不计算工资。
9、员工因个人原因跨月累计长假超过20天的均发上月工资的50%余50%待下月开工资时一并发放(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全月发放)。
9、新员工一经录用,必须在15日内向公司财务部递交农商银行卡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逾期责任自负并延期次月(在办理银行卡前提下)发放。如未办理《离职审批交接单》手续离厂的员工均按自动离职处理,未尽事宜解释权在公司。
本规定自2013年11月11日起执行。
本人看过以上规定并同意,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