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定实施办法_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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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志愿者的工作热情,打造一支工作效率高、凝聚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的志愿者队伍,树立青年志愿服务工作中的优秀典型,充分展示志愿者“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引领志愿者精神时尚,完善我院志愿服务体系,促进社会文明、和谐、进步,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评比细则

第二条 评奖范围

1、评选表彰的范围为苏大附一院志愿服务工作中的优秀集体和个人。

2、集体参评对象为医院“博习青年志愿者协会”下属各服务队、服务班组。

3、个人参评对象为苏大附一院所有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的志愿者,以及为志愿服务的开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个人。

第三条 评先设置

设“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志愿服务先进个人”两大项。

第四条 评选项目、标准和评选比例

(一)苏大附一院志愿服务先进集体

1、评选标准

(1)按时按量认真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工作;(2)服务期间团队成员工作认真负责,团结一致;

(3)积极参与策划、组织、实施医院开展的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4)志愿服务队或服务班组每年参加医院组织的志愿活动达3人以上或累计服务时间达48小时以上。

2、评选比例

志愿服务先进集体不超过医院志愿者集体组织总数的50%;

(二)苏大附一院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1、评选标准

(1)志愿者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热爱志愿者服务工作,积极弘扬和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诚信服务,优质服务;

(3)遵守医院青年志愿者活动管理规章制度;(4)认真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工作;

(5)每年至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3次或服务时间累计24小时以上;

(6)在重大活动或指令性任务中有突出表现者。

2、评选比例

志愿服务先进个人不超过医院志愿者总数的15%。

第五条 评选办法

(一)评选本着广泛评比、个人评比与团队评比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所有参与评选的个人及集体,通过严格审核和评定,评选出各个奖项。

(二)评比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评比时间。

(三)凡符合个人奖项评选条件的,参选人需填写相应申请表格及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参选优秀集体奖项的需填写相应集体奖项申请表及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四)个人奖项由所在志愿者服务队或服务班组初审并提交申报表,由评选委员会复核;集体奖项由各志愿服务集体自愿报名申报,由评选委员会根据上报材料做出评选。

第六条 奖励办法

(一)医院将为获奖个人、集体颁发相应荣誉证书。

(二)医院将发文公布获奖名单,并召开表彰大会,宣传先进事迹,树立典型,弘扬先进。

第七条 评选机构

活动设立评选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医院团委委员、医院“博习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委员会会长组成,负责制订评选表彰活动的参评条件、评选原则、办法及总体方案。医院“博习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委员会负责评选表彰具体操作事宜。

第八条 评选程序

(一)推荐阶段

各团队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符合参评条件的集体和个人。

(二)评选阶段

评选委员会对照标准及先进比例,对参评对象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先进名单。

(三)表彰阶段

院团委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个人和集体进行集中表彰。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苏大附一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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