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期货法律法规所有数字类知识点_期货法律法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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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新版期货法律法规教材所有数字类知识点
(证监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证监局=证监会派出机构)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证监会应当在受理交易所申请结算业务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答复
证监会应当在期货公司申请设立之日起6个月内予以答复(证券公司申请IB业务,需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违法违纪的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自免职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担任交易所负责人、财会人员 违法违纪的律师、会计师以及咨询、顾问、评级、评估、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撤销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担任交易所负责人、财会人员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
期货公司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3年无违法违规 期货公司货币出资不得低于85% 期货公司变更5%以上股权,需经证监会批准
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法人、负责人、住所、营业场所、经营范围及“其他”事项申请,证监会应在20日内予以答复,其余的在2个月内予以答复
期货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3各月未开始营业或者停业连续3个月,注销期货业务许可证
在证监会调查重大期货违法行为时,可以限制当事人期货交易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延长到30个交易日
证监会应当对经过整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持续性经营规则的期货公司,自验收完毕之日起3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有关措施
期货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者股权被冻结或者用于对担保,以及发生其他重大事件时,期货公司及其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 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合约标的额的20%,或未经批准进行集中交易的,视为变相交易
期货交易管理办法
会员制交易所联网交易的,应当于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告证监会 会员制交易所会员理事不足会员制交易所章程规定人数的2/3,或1/3以会员联名提议,或理事会认为必要时,应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会员制交易所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
会员制交易所会员大会、理事会、股东大会应在召开10日前通知会员会议事项 会员制交易所会员大会由2/3以上的会员参加方为有效
会员制交易所会员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结束10日内,会员制交易所应当将大会全部文件报告证监会
会员制交易所理事会、董事会、总经理,任期3年
会员制交易所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公司制交易所设董事长1人、监事会主席1人,副董事长1-2人、副主席1-2人,董事长、副董事长、主席、副主席、理事长、副理事长由证监会提名,董事会/监事会/理事会通过,董事长、理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由证监会任免
理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至少每年召开2次,10日前通知 股东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10日前通知
会员制交易所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应召开临时理事会议
会员制交易所理事会由2/3以上的会员参加方为有效,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1/2表决通过 每位理事只能接受1位理事的委托
期货、证券、会计、法律 5年以上,或有高级职称
本科 资质测试 有时间和精力
2、董事长、监事会主席:
期货 3年,或其他金融4年,或会计、法律5年 本科
资质测试
3、总经理、副总经理:
期货 3年,或其他金融4年,或会计、法律5年 期货从业资格 本科 资质测试
任机构负责人2年
4、一般董事、监事:
期货、证券、会计、法律3年以上,或经济管理5年 专科
5、营业部负责人:
期货3年,或金融4年 期货资格 本科
6、财务负责人:
期货3年,或金融4年 会计师以上职称,或注会 期货资格 本科
7、首席风险官:
(期货3年,风险、交易、结算、合规负责人经验2年)或(期货1年,合规3年) 期货资格 本科 资质测试
8、经理层:
期货从业资格 本科
资质测试
放宽学历为专科:从事业务工作10年或者担任负责人8年 放宽1年工作经验:具有硕士学历
免试去的从业资格:在监管机构担任监管职务8年
申请成为期货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经理层人员,须有2名推荐人推荐;推荐人应是任职1年以上的期货公司现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或经理层人员;推荐人每年最多只能推荐3人 期货公司免除首席风险官,在决定前10个工作日内上报证监局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董事、监事、高管的:数字类基本为5(如5%,前5名,5年)独立董事、高管可以在2家期货公司兼职,5个工作日内上报证监局 期货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换职期间不得超过12个月 5个工作日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近亲属在期货公司任职,董事、监事、高管向公司上报;公司向证
监局上报
期货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管处分或兼职的,上报证监局 期货公司决定聘任或者免除董事、监事、高管的,上报证监局 期货公司调整高管人员职责分工,上报证监局
经理层人员取得资格后连续5年未任职,需重新申请任职资格;一般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30日为上任,则任职资格取消;具有从业资格但是连续2年未上任则需要后续职业培训 经理层人员至少每2年参加一次业务培训
代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履职的,3个工作日内上报证监会和证监局,代履职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涉嫌违法违规,3个工作日内上报证监局 不适当人选:3次纪律处分;3次监管谈话 不适当人选2年内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
不适当人选离任审计需在3个月之内上报证监会和证监局 推荐人虚假陈述,2年内不接受其推荐 境外人士经理层,不超过30%
注册资本1亿
2个月风险监管指标合规
前3年连续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不低于3亿,控股股东净资产不低于10亿,或前3
年中,至少2年盈利,且每季度客户权益不低于1亿元,控股股东净资本不低于10亿,不适用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
证监会应当在受理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答复,取得结算业务资格后6个月内未取得交易所结算会员资格,结算业务资格自动失效
期货公司被交易所接纳、暂停或者终止会员,应在收到交易所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证监局
全面结算会员与非结算会员签订、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应在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上报双方证监局、交易所、保证金安全存管机构
全面结算会员可调整非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调整后,应在当日结算前上报交易所和保证金安全存管机构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
期货公司应当符合以下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净资本不低于1500万
净资本不低于客户权益的6% 净资本除以营业部家数不低于300万 净资本 / 净资产不低于40% 流动资产 / 流动资本不低于100% 负债 / 净资产不高于150% 委托其他机构从事IB的,净资本不低于3000万 从事交易结算业务的,净资本不得低于4500万
从事全面结算业务的,净资本不得低于9000万且不低于客户权益总额的6%
“不得低于”系列的预警标准时规定标准的120% “不得高于”系列的预警标准时规定标准的80% 期货公司应于月度终了后7个工作日内向证监局报送月度风险监管报表;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上报年度风险监管报表
期货公司保留的书面风险监管报表,保留期限不少于5年
期货公司应每半年向全体董事和全体股东提交书面风险监管报告
风险监管指标与上月相比变动超过20%的,期货公司应上报证监局,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董事和全体股东书面报告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标准的,应在当日上报全体股东,且证监局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的,证监局应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措施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达到预警标准的,应在当日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且证监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预警触及情况和原因进行核实,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连续3个月优于预警标准,风险预警期结束
发生重大事项应报告,重大事项是导致净资产变动10%以上的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 证券公司申请请IB业务的条件:
申请前6个月风险控制指标合规
全资拥有或控制的或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且前2个月风险监管
指标合规
总部5名业务人员,营业部2名业务人员 净资本不低于12亿
流动资产不低于流动负债150% 对外担保和或有负债不高于净资产的10% 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 证监会应在收到申请介绍业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券商与期货公司签订、变更、终止委托协议的,双方应在5日内上报证监局 证券公司保存有关介绍业务的资料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发生重大事项的,券商应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证监局 券商应每半年向证监局报送合规性检查报告
协议变更:全面结算会员-非结算会员,3日内上报;期货公司-券商,5日内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