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车位暂行管理办法_关于地下停车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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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位暂行管理办法
目的适用范围
车位管理
3.1 公司持有的停车资源仅限公司公务车辆及高管车辆的使用。
3.2 公司部门经理级人员有停车需求的,由当事人提交《停车补助申请单》和车辆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报行政部审核,经公司批准后,自行或由行政部协助当事人到物业公司办理停车卡,凭发票每月到财务部报销一次。公司按照300元/月的标准给予停车补助。停放管理
4.1 车辆进入地下车库要提前开启大灯,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管理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4.2 车位使用人必须按停车证标识将车辆停放于指定车位,禁止占用他人车位或随意停放。
4.3 车辆停妥后,在离开前,检查停放是否适当,并确认车窗已关好,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以防物品失窃。
停车卡管理
5.1 地下车位车辆出入实行一车一卡制,停车卡随车携带,放置于前挡风玻璃左下方,方便出入验证。
5.2 公司地下停车卡由公司车辆驾驶人保管,不得私自转让、转借他人。如发生停车卡丢失的情况,公司提供的应向行政部报失,由行政部统一向物业公司河南五朵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总部 为明确地下停车位的管理和使用,制订本管理办法。申请挂失并补办。
5.3 其他自行办理的停车卡由当事人自己保管。如发生停车卡丢失的情况,由当事人向物业公司申请挂失并补办。
5.4 公司驾驶员在离职时,须到行政部交回地下车位停车卡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停车位使用细则
6.1 本规定中的停车位由上海圣维士物业公司负责管理。
6.2 享受公司停车补助的当事人出现长期未停放(每月大于10个工作日)的情况,公司将取消当事人的停车补助并拒绝当事人的再次申请。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集团行政部负责解释,如有修改,另行通知。
河南X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部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