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公安局关于清理整治无牌无证机动车的通告_大理州公安局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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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公安局关于清理整治无牌无证机动车的通告

为全面整治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发展,净化农村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农民群众安全出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省州人民政府的部署,州公安局决定,对全州范围内无牌无证机动车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从 2007 年 6 月 11 日到 2008 年 12 月 31 日,分六个阶段,为期 18 个月。

二、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是全州范围内无牌无证机动车、假牌假证车辆,重点是农村地区的无牌无证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以下简称“四种车”)。

三、整治的步骤及重点

(一)集中申报登记阶段

2007 年 6 月 21 日至 8 月 10 日,共 50 天,要求无牌无证“四种车”车主主动到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进行申报登记。在整治行动集中申报登记阶段,对主动申报登记的“四种车”,经审核比对,排除盗抢、走私、非法拼装及其它涉车违法犯罪嫌疑,而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分别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农机监理部门核发专段号牌,纳入户籍管理。对冒领、骗领专段号牌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1、对已纳入专段号牌管理的“四种车”,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按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纳入规范管理:一是车主能提供车辆合法来历凭证或者合法来历凭证不全,但能提供证明材料说明车辆确属合法取得的;二是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验无盗抢记录的;三是车辆无重复注册登记情况的;四是车辆产品已录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车辆安全性能检验合格的;五是2008年的税费已按规定缴清,或经交通、税务、保险部门出具减免或缓缴证明材料的。

2、对不符合纳入规范管理条件的“四种车”,继续按专段号牌纳入重点户

籍管理,不进入全国统一的机动车登记系统,不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并在行驶证上记载限制行驶的时间和区域,禁止办理转出、转入登记等。其中,行驶证的有效时间为一年,期满后必须换证;行驶的区域不得超出本县(市)的行政区域范围。

3、对已达到报废期限的“四种车”,经检验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可以延用1至2年;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

4、对涉嫌盗抢的机动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农机监理部门及时移交公安刑侦部门查处;对涉嫌走私的机动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时移交海关查处;对属于非法拼装的机动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缴解体。

5、整治行动期间,除“四种车”外的其他无牌无证机动车,以及2007年6月1日后新购置的机动车,一律严格按规定征收税费,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凡不按规定缴纳税费和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依法从严处理。

6、在整治行动集中申报登记阶段,对主动申报登记的“四种车”,不再收取注册登记检验费和2007年以前欠缴的相关税费;除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牌证工本费按规定收取外,摩托车牌证工本费减半收取。

对整治行动集中申报阶段结束后清理排查出的“四种车”,严格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

2007年8月11日到9月10日,共30天。通过拉网式排查对未主动申报登记的无牌无证“四种车”一律实施暂扣,并依法按上限处罚。符合专段号牌管理条件的,在车主按规定缴清相关税费后,由公安交通管理或农机监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派出所将加强县乡道路管控,依法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取缔农村地区新出现的无牌无证机动车。

以上规定望“四种车”车主积极响应,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无牌无证机动车线索(举报电话110),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特此通告

大理州公安局

二 00 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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