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三违”现象分类细则_隐患三违分类标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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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三违”现象分类定性细则

2009年1月1日

一、矿建部分

(一)、严重“三违”分类细则

1、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2、工作地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或被有关部门停止生产,继续组织生产的;

3、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和无证上岗的;

4、跟班的班长、队长、项目经理、副经理不亲临现场指挥生产工作。职工早升井、晚入井的;

5、现场存在不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且不安排不落实不整改的。

6、安全检查员空班漏检或不进入生产现场,不在现场交接班的。

7、入井不戴安全帽、矿灯,喝酒的;

8、地面各生产厂点在起吊重物、高空作业等危险性比较大的工作时,无安全措施的;

9、井下爆破时,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10、井下乘坐非乘人皮带,超员乘坐人车的;

11、刁难、谩骂、殴打安监员或瓦检员的;

12、在井下打架斗殴的;

13、各岗位、值班人员空岗、脱岗的;

14、各类司机酒后开车的;

15、在工作岗位或工作时间喝酒、睡觉的。

16、掘进工作面发现透水征兆,不采取措施超前探放水的;

17、不使用前探梁和十架联锁防倒装置支架或使用不合格的;

18、掘进工作面不及时支护,空项作业的;

19、炮掘工作面爆破崩倒、崩坏支架不先进行修复的;

20、打眼或架棚时,不先进行敲帮问项找掉浮石,或顶板破碎时无专人观察顶帮的;

21、掘进工作面在揭露老空巷道前,未制定措施或不严格执行安全措施施工的;

22、掘进工作面下山掘进时,不按规定设置防跑车装置的或有防跑车装置不正常使用的;

23、斜巷掘进不按规定设置躲避峒的;

24、掘进机司机在开动掘进机前,不发出信号,检查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的;

25、综掘机无内外喷雾装置的;

26、综掘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不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切断电源和磁力起动器的;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的;

27、修复独头巷道时,不严格执行由外向里逐架进行,或人员随意进入维修地点以里的;

28、工作面相对掘进贯通前,综掘面50米,炮掘面20米,不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贯通通知书的。施工单位接到贯通通知书后,未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的;

29、掘进工作面拉门或贯通时,对电缆、管线、设备不采取保护措的。30、领用的火药、雷管存放在同一容器内,乱扔、乱放或丢失的;

31、无封泥、不使用水炮泥或化学炮泥的

32、裸体爆破、明电爆破、短母线爆破的;

33、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炮眼内发现异常进行装药或爆破的;

34、爆破前,班组长不亲自布置专人按规定设警戒,警戒点不挂警戒牌、不设警戒栏的;

35、掘进工作面干打眼的。

36、瓦斯超限作业或出现瓦斯积聚的;

37、通风系统内出现不合理的串联风、循环风、微风、扩散风、老塘通风,或一台风机供多头作业的;

38、损坏密闭或通风设施的;

39、掘进工作面产生的盲巷未及时封闭的;

40、局部通风机安装不合理,岩巷无风电闭锁,煤与半煤岩巷无“三专两闭锁”,无双风机双电源的;

41、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掘进工作面内不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的;

42、掘进工作面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的;

43、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的;发现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不立即采取措施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听从命令的;

44、掘进工作面爆破时,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

45、爆破作业地点或运煤转截点没有防尘喷雾洒水设施的,破坏防尘管路或设施的;

46、井下通风巷道出现积尘堆积的(长度超过5米、厚度超过2毫米)。

47、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监测设备、设施的,破坏监测设备、设施的或私 调整监测设施的;

48、井下和井口房内无措施烧焊的,不严格执行措施作业的,监督、检务人员不履行职责的;

49、井下地点无风作业的(含局扇停风不撤人); 50、不按措施排放瓦斯的;

51、不执行防突措施或防突措施不到位的;

52、突出煤层发生突出预兆而继续作业的;

53、防突采掘面回风侧设置调量门的;

54、防火注浆管路及抽放管路不及时接到位的;

55、井下一组风门同时支开或损坏通风设施的。

56、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的;

57、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不按规定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操作的;

58、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不加防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设施的;

59、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不按规定进行检查,签发合格证的; 60、擅自在井下拆开矿灯者或发放不合格或失爆矿灯的; 61、井下照明使用电机车架空线作电源的;

62、井下电气设备不按规定设置保护接地的或破坏保护接地装置的; 63、机车运行中,司机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或站在车外、车上操作的; 64、人车运送人员的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的;

65、乘车人员将不准随身携带物品随身携带,或将身体露出车外者; 66、乘车人员在机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上、下车的; 67、提升运输斜巷行车时行人的;

68、提升运输斜巷无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不齐的; 69、斜巷上车场在连车挂车前先将安全设施打开的;

70、小绞车地锚不牢或损坏,或四压两戗不全不牢固进行提升的; 71、绞车绳锈蚀、断丝严重或钩头不附合规定,继续使用的;

72、停送电不严格执行工作牌和操作牌制度,无牌停送电的; 73、随意调整各种电气设备保护装置的; 74、对不使用保护,强行送电的;

75、蓄意使用钢丝、铁丝或其他导电材料代替保险丝的; 76、使用不规范的销子、钢丝绳连接矿车的;

77、在架线巷道内作业,有触及架线危险作业的,不采取停电、接地短路措施的;

78、用皮带运送大型设备、物料的; 79、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失爆的; 80、井下带电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的;

81、多挂车、不带电放车的。

82、不按规定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的83、立井施工安全梯未跟到上吊盘的、下吊盘上未设软梯的 84、边打眼边装药的85、处理瞎炮(残炮)不符合规定的、装好炮未放未交接清楚就离开现场的86、地面火工品库技防(避雷)设施不完善的、进入闲杂人员的、用电用火不符合规定的87、不按规定安装绞车防过卷装置的、过卷高度不符合规定的、过卷装置失灵的88、不按规定安装防止过速装置的、防过速装置不起作用的 89、不按规定安装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的、不起作用的,90、不按规定安装绞车闸间隙保护的、不起作用或闸间隙调整不符合规定的91、新安装的提升绞车未经有资质部门进行性能测试合格使用的 92、双吊桶提升时同时打开井盖门的93、井架二平台(翻矸口)周围没有围栏和档板的、安装不牢固可靠的、高度不符合要求的二、一般违章现象分类定性细则

1、规程、措施贯彻不到位,没达到全体施工人员全部领会并签字的;

2、发现工作地点有不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治理或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有关人员汇报并继续从事生产的;

3、不经批准随意改变施工程序但并未造成任何危害的;

4、掘进支护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5、工作面物料放不齐整,使人行走不便的;

6、小绞车司机开车前不进行全方位检查的;

7、小绞车司机无把钩工开车的;

8、电缆管线悬吊不整齐的;

9、发现提升运输巷警示灯坏不及时更换或不及时汇报的;

10、斜巷地滚严重磨损不及时更换的;

11、不按规定领取、保管、使用爆破器材但又不构成严重“三违“定性的;

12、违反“一通三防”方面的有关规定,但又未构成严重“三违”定性的;

13、在施工现场或矿井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未经批准的点火人员。

14、井下特殊岗位晚到岗、早离岗或不现场对口交接班的人员。

15、井下不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或不按要求佩戴的人员。

16、不按规定携带或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17、井下随意关闭矿灯休息的人员。

18、未按规定落实“四位一体”安全生产负责制,或落实不到位的瓦检员、安监员、班组长。

19、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人员。20、入井不随身携带自救器人员。

21、入井前不检身、乘罐乘车不挂防护链的把钩人员。

22、人车、罐笼超员时没有制止的把钩工。

23、井下机电硐室等有关工作场所或地点不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的责任人。

24、离开焊接现场,未消除火种的焊接人员。

25、平行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不采取安全措施的操作者。

26、现场存在隐患,不落实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组织者。

27、现场存在隐患,不进行整改而继续作业的操作者。

28、班前会未执行职工精神状态安全确认的安全管理人员。

29、职工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而上岗的安排人员。30、安全重点工程无值班的责任人。

31、群体作业现场无人负责安全的工作安排者。

32、专项工程无工程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和专人负责的安排者。

33、单位未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或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安全第一责任者。

34、发现“三违”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致使“三违”行为或现象继续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35、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人员。

36、焊接和切割受力构件或容器内有压力而无特殊措施的操作者和组织者。

37、车、钳、电工,不戴安全防护的操作者。

38、使用车床、钻床时,不戴防护眼镜,女工长发不盘在帽内的操作人员。

39、将氧气瓶、乙炔瓶一起运送的操作者。

40、各类气瓶、乙炔发生器距明火不够10米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不够5米以上的操作者。

41、氧气瓶没有防碰撞橡胶圈、安全帽、减压器、安全阀或减压器而进行焊割工作的操作人员。

42、乙炔发生器没有回火防止器,中压以上的乙炔发生器没装压力表和安全阀而进行焊割工作的操作人员。

43、在木工房、仓库、监控机房内吸烟的人员。

44、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违反规程规定的责任人。

45、吊运物体时下面有人的起吊指挥者。

46、私自进入重大危险源警戒区域或其它有明显警示标志的危险区域的非工作人员。

47、掘进工作面支架架设不牢固,或无防倒措施的操作者。

48、掘进工作面支架(柱)连续三架(根)以上出现退山或过山,或者出现前倾后仰的操作者。

49、工作面临时支护不按规程支设的作业人员。

50、开工前、爆破后,对工作面安全情况未进行检查、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班组长。

51、开工前、爆破后,对自己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支护等情况未进行安全检查、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对危石、活石或支护失稳等隐患未及时排除而进行作业的支护工。

52、底板松软而支柱连续3根以上未穿柱靴,造成支柱钻底大于100mm,或者将支架架设在浮煤、浮矸上的支护工。

53、炮掘架棚巷道迎头10米范围内的支架未使用防倒设施或不全的班组长及操作者。

54、巷道支护高度超过2米或倾斜巷道倾角大于30度的支护施工,未搭建脚手架或工作平台的支护工。

55、掘进巷道支护厚度达不到设计或作业规程要求的操作者。

56、巷道出现高冒区而不按规程规定进行处理的主要责任者。

57、处理同一架棚的两帮棚腿蹬出时,不采取安全措施而在两帮同时施工的责任人。

58、安装锚杆不符合作业规程操作要求的支护工。

59、施工过程中,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检测锚杆(索)安装质量的支护工。60、锚杆(索)安装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未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处理的支护工。

61、锚杆巷道中安装前探梁卡环的锚杆,外露丝长度、抗拔力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62、锚杆(索)支护巷道连续3处不符合规程规定,或锚杆托板连续3个不接煤(岩)面,或锚杆托板损坏、破裂、失效,而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任人。

63、喷射混凝土前,不用高压水冲洗岩面的操作者。

64、喷射混凝土所用材料的标号、规格、材质、配合比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操作者。

65、井下施工中对电缆及机电设备等未进行保护或保护不符合要求的班组长。

66、掘进工作面爆破作业时,不对电缆和机电设备等进行保护的爆破工。6

7、电钻电缆横跨运输机时,不按规定悬挂的责任者。6

8、综掘机、扒斗机司机未发信号而开机的司机。6

9、移工作面机头时,开动转载机或顺槽溜子的责任者。70、延伸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违反作业规程规定的操作者。

71、刮板输送机刮板链出槽、飘链时,不进行处理而强行开刮板输送机的人员。

72、刮板运输机运行时,清理转动部位的煤粉或用脚、手调整刮板链的人员。

73、停掘期间,综掘机不停电闭锁的司机。

74、利用综掘机截割臂升降人员、物料进行支护的人员。7

5、综掘机停止运转后,未将截割头放置到底板上的司机。7

6、未正常使用综掘机防护栏的司机。7

7、综掘机运转期间进入摇臂活动区域的人员。

78、掘进机非操作侧,未装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或按钮失灵的责任人。7

9、移动扒斗机时,未断开扒装机电源,用斗装机自身的绞车牵引扒装机的操作者和指挥者。80、倾斜巷道掘进牵移都装机后,不上牢四个卡轨器就摘钩头的责任人。8

1、扒装机支撑腿、卡轨器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责任者。8

2、斜巷扒装机无护身点柱,或点柱打设不牢的扒装机司机。8

3、扒装机缺少挡绳栏而继续使用的司机。8

4、扒装机、综掘机无照明作业的班组长。

85、利用巷道、采煤工作面正规支架起吊物件,或使用不合格绳头起吊的操作人员。

86、综掘工作面检修综掘机、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机电设备时,未断开控制该设备的开关电源并闭锁,在其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牌板的操作人员。

87、维修倾斜井巷时,上下段同时作业,或维修期间行车无安全措施的组织者及操作人员。

88、巷道维修一人单独作业的人员。

89、炮采、炮掘工作面炮后不洒水造成煤尘严重飞扬的操作者。90、采煤工作面用浮化液泵站高压液防尘或冲刷浮煤的操作者。9

1、岩巷掘进进行干式打眼的打眼工。

92、掘进工作面无班组长和区队管理人员带班、跟班的责任人。9

3、炮掘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布置炮眼实行爆破的打眼工。9

4、未按规定佩带保险带作业的95、破坏或偷盗安全生产设施(材料、设备)的 9

6、在岗位上干私活的97、施工现场自然条件和工作条件发生变化不立即采取措施的、不及时修改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98、提升容器(吊桶、吊笼、罐笼、人行车)超定员的 9

9、施工地点未按规定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的 100、氧气(乙炔)瓶使用时无压力表或失效的10

1、吊盘升降时工作人员未系好保险带的、乘坐吊桶不系安全带的、10

2、用井口起吊设备(伞钻起重梁、电动葫芦、卸扣、钢丝绳)未进行检查的10

3、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不符合措施要求的 10

4、风筒破损严重的、风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10

5、绞车下放时不带电运行的、运行速度超过规定的10

6、提升钢丝绳(钩头、连接装置)不按规定检查的、检查记录不全或漏检的、超限仍然使用的10

7、立井施工钩头未设双保险的10

8、提升绞车运转时未做到一人开车,一人监护的,连续开车超过规定时间的10

9、稳车的地脚螺栓不符合规定的、未安装闸闭锁装置的 120、稳车地脚螺栓未使用双螺帽的 1

21、稳车制动闸不完好的、无急停开关的1

22、天轮平台周围没设围栏的、没有检修行走通道的三、轻微违章现象分类定性细则

1、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穿单位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

2、安全措施已编制,但针对性较差。

3、入井作业人员,施工时头灯未安插在矿灯帽上的。

4、在工作面不按指定地点随意乱放工具和材料的。

5、在工作面随意打闹的。

6、井下脱下劳动保护休息的人员。

7、穿化纤衣服入井的人员。

8、井下不穿工作衣或工作衣穿戴不整齐、胶靴严重破损的人员。

9、井下行走不走人行道的人员。

10、乘坐罐笼、人车、架空人车时,在候车点不排队或抢上、抢下,或人车未停稳而上下人车的人员。

11、进工作面时未先敲帮问顶的。

12、氧气瓶横放进行使用的。

13、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进行分类保管,但未挂牌的。

14、工作日作业两班及以上作业的机械设备实行交接班制度而未执行的。L

5、手动或电动卷扬机使用时,乱绳起吊。

16、钢丝绳扣用作起吊时,未经外观检重。

17、配电箱、柜内配线混乱、无章。

18、使用碘钨灯具时,其距可可燃物(包括可燃灯杆)的间距不符合要求(300mm)。

19、灯具非正常带电部分未接地。

20、设备重复接地数量及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

21、现场电缆电缆敷放混乱,该悬挂的未悬挂或悬挂不符合要求,保护的木

保护,该埋设的没埋设。

22、手持电动工具未定期作绝缘检测,无记录。

23、用电设备防雨设施不完善。

24、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电老虎”等用电设备。

25、人在离宿舍时,电褥子等用电设备未按要求断开电源。

26、电缆(线)盘柜等带电设备,接触或距离氧气、乙炔、气带及易燃易爆 用品过近。

27、临时用电电缆(线)接头过多或接线不合理。

28、电焊机等用线设备的接线柱等带电部位,在无防护罩或护罩损坏的情况下,送电使用。

29、使用木质及其它可燃材料作配电箱或开关箱、柜不完整。30、在施工现场接地极制安时,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如使用螺纹钢、铅材等)。

31、用电设备移动时,未切断电源。

32、保护零线截面不符合要求(铜线≥10mm2,铝线≥l6mm2)

33、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小于2.5 mm2,手持设备≤1.5 mm2或采用独股线芯。

34、将用电设备的电缆的芯线直接插入插座,而不使用合格的插头。

35、配电室通风、防雨雪措施不符合要求。

36、配电室内设计布局不合理。

37、现场临时用电线杆,没有设专用电杆。

38、开关箱与设备间距离大于3m,其问电缆长度大于5m。

39、用电设备停止作业施工,人员离开时,电源开关未断关。40、电话机距离迎头或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责任人。

41、掘进工作面挂网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工。

42、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个体安全防护措施不全、无个体防尘措施的操作者。

43、铲车行驶时铲斗内乘人的44、吊盘至工作面照明不足的45、吊盘升降后未试空罐而提升运行的二、建筑部分

(一)、严重是哪位

1、勘察单位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未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的;

2、设计单位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未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的;

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注实施监理,未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制的。

4、施工机械设备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未配备齐全有效的;

5、起重机械设备和脚手架的安拆未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未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

6、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的;

7、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

8、无审批的规程措施施工的;

9、施工现场危险部位未设置合格的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0、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未分开设置,未保持安全距离的;

11、施工现场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以及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12、施工现场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13、在市区内的建设工程,对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档的;

14、施工负责人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15、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未对作业人员进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16、施工单位未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17、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18、使用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属于已被淘汰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19、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 20、发现违反《安全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21、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22、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网、密目网、安全帽、安全带的;

23、多层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24、起吊设备、物品时,绑扎不符合规定的;

25、随意从高空向下扔杂物的;

26、安监人员脱岗或不按时、按地点交接班的。

(二)、一般违章现象分类定性细则

1、未建立安全责任制;

2、各级各部门未执行责任制;

3、经济承包中无安全生产指标;

4、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6、理人员责任制考核不合格;

7、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

8、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9、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

10、考核办法未落实或落实不好 ;

11、安全措施不全面;

12、安全措施无针对性;

13、安全措施未落实;

14、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15、交底针对性不强;

16、交底不全面;

17、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

18、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9、安全检查无记录;

20、检查出事故隐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21、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如期完成22、无安全教育制度

23、新入厂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24、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

25、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安全教育

26、每有一人不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7、施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

28、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

29、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30、班前安全活动无记录

32、工伤事故未按规定报告

33、工伤事故未按事故调查分析规定处理

34、未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35、无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36、场未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

37、施工现场危险部位未设置合格的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38、未使用安全网、密目网、安全帽、安全带的;

39、新入厂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

40、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安全教育的;

41、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无记录的;

42、工伤事故未按规定报告的;

43、工伤事故未按事故调查分析规定处理的;

44、未建立工伤事故档案的;

45、无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的;

46、现场未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的;

47、起重臂、物下站人;

48、安全技术档案无专人管理;

49、无规程、措施施工的指挥者和操作者。

50、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现场管理人员。

51、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或在喷漆时吸烟、动用明火的人员。

52、离开焊接现场,未消除火种的焊接人员。

53、现场存在隐患,不落实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组织者。

34、现场存在隐患,不进行整改而继续作业的操作者。

55、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人员。

56、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的人员。

57、工作现场出现险情,未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继续组织作业的管理者。

58、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或在喷漆时进行焊接、气割工作的指挥者和操作者。

59、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

60、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操作者或指挥者;

61、氧气、乙炔瓶间距不符合规定; 6

2、酒后上岗作业;

63、塔式起重机无任何安全手续;

64、施工人员攀爬脚手架、井字架或随吊兰上下;

65、施工人员私自拆除或随意挪动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66、起重机械作业中违反起重“十不吊”; 6

7、起吊设备、物品时,绑扎不符合规定的; 6

8、非专业人员操作机械设备;

69、对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用电设施和电器设备未建立定期的检验、检查和维修制度,未建立相应的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70、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或电气配电线路出现故障未及时报告检修,使设备带病运转;

71、检修电路时未悬挂“禁止合闸”等明显标志牌; 7

2、使用用电设备不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三)、轻微三违

1、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2.5m的围挡

2、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1.8m的围挡

3、围挡材料不坚固、不稳定、不整洁、不美观

4、围挡没有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

5、施工现场进出口无大门

6、无门卫和无门卫制度

7、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工作卡

8、门头未设置企业标志

9、工地地面未做硬化处理

10、道路不畅通

11、无排水设施、排水不畅通

12、无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施

13、工地有积水

14、工地未设置吸烟处、随意吸烟

15、温暖季节无绿化布置

16、建筑材料、构件、料具不按总平面布局堆放

17、料堆未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18、堆放不整齐

19、未做到工完场地清

20、建筑垃圾堆放不整齐、未标出名称、品种

21、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

22、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不能明显划分

23、宿舍无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

24、宿舍无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

25、无床铺、生活用品放置不整齐

26、宿舍周围环境不卫生、不安全

27、无消防措施、制度

28、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

29、无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 30、无动力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

31、生活区未给工人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

32、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的、责任未分解到人

33、治安防范措施不利,常发生失盗事件

34、大门口处挂的五牌一图、内容不全

35、标牌不规范、不整齐

36、无安全标语

37、无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

38、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

39、无厕所,随地大小便 40、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

41、无卫生责任制

42、不能保证供应卫生饮水

43、无淋浴室或淋浴室不符合要求

44、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未装容器,无专人管理

45、无保健医药箱

46、无急救措施和器材

47、无经培训的急救人员

48、未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

49、无防粉尘、防噪音措施 50、夜间未经许可施工

51、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52、未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

53、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网、密目网、安全帽、安全带的;

54、班前未对所用设备、防护用具进行安全检查;

55、模板拆除未设置界线且无监护人的;

56、宿舍有违章用火、用电现象的;

57、未进行岗位现场安全确认或安全确认不认真的作业人员或岗位人员;

58、未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安全第一责任者;

59、发现“三违”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致使“三违”行为或现象继续的;

60、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及各种小型用电设备操作工人上岗时未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61、混凝土振捣器操作人员不穿戴绝缘胶鞋和手套;

62、施工人员赤脚或穿拖鞋进入现场或穿带钉易滑鞋从事高处作业; 6

3、随意从高空向下扔杂物的;

64塔式起重机在进行回转、变幅等动作前部作鸣声示意;

65、卷扬机在操作人员离开或作业中途停电时,未切断电源,吊笼未降到地面;

三、安装部分(一)、严重三违

1、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2、工作地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或被有关部门停止生产,继续组织生产的;

3、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

4、跟班的班长不亲临现场指挥生产工作的;

5、现场存在不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且不安排不落实不整改的;

6、安全检查员空班漏检或不进入生产现场,不在现场交接班的。

7、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

8、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9、地面各生产厂点在起吊重物、高空作业等危险性比较大的工作时,无安全措施的;

10、井下乘坐非乘人皮带,超员乘坐人车的; ll、刁难、谩骂、殴打安监员或项目经理的;

12、在施工作业场所打架斗殴的。

13、各岗位、值班人员空岗、脱岗的;

14、各类司机酒后开车的;

15、在工作岗位或工作时间喝酒、睡觉的;

16、在班前会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

17、在工作岗位或工作时间内打麻将、玩扑克、喝酒、睡觉的;

18、违章走电车道、绞车道的;

19、电工带电作业或高压试验时未按规定执行的; 20、多层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21、井筒、高空作业没有佩带安全带或没正确使用安全带的:

22、起吊设备、物品时绑扎不符合规定的:

23、机电、运输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不符合要求的;

24、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网或“五口”、“四临边”未按规定做好防护的;

25、随意从高空向下乱扔杂物的;

26、起重机和吊车吊装重物底下站人的。

27、起吊用的索具未经计算,且小于规程规定的安全系数的;

28、自制的抱杆、起重梁未经载荷计算,且小于规程规定安全系数的;

29、井筒作业跟班项目经理不下井指挥或早升井、晚入井的; 30、井筒施工绞车司机不经培训或无证上岗操作的;

31、氧气瓶和燃气瓶相隔不符合安全距离,燃气瓶上未加装回火阀的;

32、各种施工机具无操作规程,且无指定负责人的;

33、操作角磨、无齿锯等电动工具不戴防护眼镜的;

34、在2米及以上高处,且在大雨、大雪、六级以上大风天作业的;

35、在正在起吊作业吊臂下站立或行走的;

36、有毒、易燃、易爆等物品未按规程规定妥善保管的;

37、绞车、稳车的控制系统,安全防护措施不设或不起作用的;

38、绞车、稳车锚地埋设或生根点受力不符合整机规定的;

39、脚手架拱、拆,跳板的铺设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40、施工现场用电设备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50KW以上者,无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

4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5台及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50KW以下者,无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

42、供配电系统不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的;

43、局部照明工作灯及潮湿作业环境的照明电源没有使用小于等于36V电源电压的;

44、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灯具没有使用小于等于12V电源电压的;

45、基本保护系统没有采用TN-S系统的;

46、没有设保护接零、接地、过载、短路及漏电保护系统的;

47、在施工作业地高大架子、井字架、龙门架或在比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保护范围以外,没有安装防雷装置的;

48、各种用电设备、手持电动工具没有按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设置和操作的;

49、电气作业时,没有按要求穿戴必须的防护用品作业的;

50、在潮湿或金属结构架上作业时,没有按Ⅱ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要求选用电动工具作业;

51、在狭窄场所(地沟等)或金属容器(管道内、锅炉等)作业,没有按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选用手持电工具作业的;

52、线路带电作业的;

53、电力传动装置系统、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线路断开后,开关手柄没取下或无上锁、无悬挂标示牌的;

54、绝缘棒或传动机械拉合高压开关,不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的,雨天无人监护的;

55、电气设备所用的保险丝(片)及断路器容量,不按其负荷容量选用或用其它金属线材代替保险丝的;

56、切断电源、操作手柄无上锁或无标示牌;

57、用电设备没有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保”的。

(二)、一般违章现象分类定性细则

1、佩戴安全帽,但未系好防脱绳带。

2、高空作业己系安全带,但未正确进行栓绑。

3、已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但签字不及时的。

4、井筒装备在吊盘中施工时,板手、手锤等到工具未系绳固定防坠落的。

5、高空作业,未携带工具袋,进行抛扔抛接的。

6、未过期的旧安全带,使用前未进行坠落实验的。

7、冬季施工,在施工场地生火取暖的。

8、绞车、稳车传动、啮合部位未定期保养、检查的。

239、汽车超载运输设备及材料的。

10、夜间作业未设置充足照明的。

11、施工现场未设置防爆、消防器材的。

12、配电箱内设置杂物。

13、保护接地(接零)线未按要求使用黄绿相间的线芯。

14、电焊机、开关柜未垫起或垫起高度不符合要求。

15、现场宿舍内乱敷乱放缆线。

16、开关箱、柜等未上锁。

17、开关箱、柜内开关负荷标识不明确或未标注。

18、开关等护罩、消弧罩不完整。

19、接地系统电阻无定期检测,无记录或记录不全。20、配电柜和母线没有按要求按相序涂漆。

21、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堆放杂物,有杂草等。

22、手持用电设备的负荷线有接头。

23、室外灯具距地面距离小于3m,室内小于2、4m。

24、电器、灯具等的相线未通过开关控制。

25、宿舍床上装设开关。

(三)、轻微违章现象分类定性细则

1、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穿单位发放的工作服和工作鞋。

2、安全措施已编制,但针对性较差。

3、入井作业人员,施工时头灯未安插在矿灯帽上的。

4、施工作业现场,吸烟不在规定地点的。

5、佩戴过期安全帽。

6、氧气瓶横放进行使用的。

7、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进行分类保管,但未挂牌的。

8、工作日作业两班及以上作业的机械设备实行交接班制度而未执行的。

9、手动或电动卷扬机使用时,乱绳起吊。

10、钢丝绳扣用作起吊时,未经外观检重。

11、配电箱、柜内配线混乱、无章。

12、使用碘钨灯具时,其距可可燃物(包括可燃灯杆)的间距不符合要求(300mm)。

13、灯具非正常带电部分未接地。

14、设备重复接地数量及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

15、现场电缆电缆敷放混乱,该悬挂的未悬挂或悬挂不符合要求,保护的术

保护,该埋设的没埋设。

16、手持电动工具未定期作绝缘检测,无记录。

17、用电设备防雨设施不完善。

18、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电老虎”等用电设备。

19、人在离宿舍时,电褥子等用电设备未按要求断开电源。

20、电缆(线)盘柜等带电设备,接触或距离氧气、乙炔、气带及易燃易爆 用品过近。

21、临时用电电缆(线)接头过多或接线不合理。

22、电焊机等用线设备的接线柱等带电部位,在无防护罩或护罩损坏的一哺;地下,送电使用。

23、使用木质及其它可燃材料作配电箱或开关箱、柜不完整。

24、在施工现场接地极制安时,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如使用螺纹钢、钳 材等)。

25、用电设备移动时,未切断电源。

26、保护零线截面不符合要求(铜线≥10 mm 2,铝线≥l6 mm 2)

27、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小于2.5 mm2,手持设备≤1.5mm2或采用独股线芯。

28、将用电设备的电缆的芯线直接插入插座,而不使用合格的插头。

29、配电室通风、防雨雪措施不符合要求。

30、配电室内设计布局不合理。

31、现场临时用电线杆,没有设专用电杆。

32、开关箱与设备间距离大于3m,其间电缆长度大于5m。

33、用电设备停止作业施工,人员离开时,电源开关未断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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