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方案一_每月一考考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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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考试实施方案(试行)
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加强计算机及信息高新技术领域新职业、新工种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工作,劳动部组织开展全国计算机及信息高新技术培训和相应的考试。由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制定有关培训考试机构条件标准,编写培训教材,编制考核命题,组织考评员培训,审批考试站,核发“计算机及信息高新技术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具备从事相应工作能力的凭证。为了稳妥、扎实地在我省开展这一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职责
1、计算机及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考试是劳动部组织开展的全国性培训考试工作。省及地(市)劳动行政部门协助上级劳动行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计算机及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工作。
2、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全省考试站建站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考评员培训、报批和管理;负责考试质量监督和管理。
3、国家计算机及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江西省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协助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承担考试站建站技术条件考察、考评员业务培训及注册、考试考等具体考试组织的日常工作。
4、国家计算机及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考试站(以下简称考试站)负责受理报名、组织培训、实施考试,并协助中心站对考评员进行日常管理。
5、计算机及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考试实行考评员负责制。考评员工职责是:参加考评组工作,按规定实施考务工作;执行考场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告、警告、终止考试等处理;负责操作技能结果的评分及认定考试结果;对计算机及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考试工作的发展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培训考试工作研究。
二、考试站设立及管理
1、建立考试站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其授权:
(2)有熟悉计算机培训考试业务的管理人员、满足培训考试需求师资力量和考评员;
(3)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4)有满足培训考试要求的固定场所和必要设备,按规定购置满足培训考试需要的合法软件资料。2、考试站申办程序:
(1)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计算机及信息技术考试站申报表》,同时附上场地和管理等情况的资料。
(2)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受理申请,负责对申办单位进地考察,提出审核意见,报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批,颁发许可证并授予“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铜牌。
3、考试站管理:
(1)考试站应根据许可证对考试模块和考试等级的授权,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规范和试题组织相应的技能培训、考试,保证考试质量。
(2)考试站应于每年年底前,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年检。
(3)对工作成绩优秀的给予表彰;对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对年检不合格或拒不接受年检的,但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同意后,取消考试站资格,并收回铜牌和许可证。
三、考评员资格认定及管理
1、考评员任职条件:
(1)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应模块较高的操作技能;
(3)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资格证书。
2、考评员资格认定程序:
(1)凡符合考评员任职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填写《国家计算机及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考评员审批表》,同时提交本人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主要业绩成果材料,经中心站审核后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汇总报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3)考核合格人员由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计算机及信息高新技术考评员资格证书》和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
3、考评员管理:
(1)考评员应当完成指派的考务工作,严格执行考试规程、考场规则和亲属回避制度。考评员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改考试结果的要求。实施考试过程中,考评员必须佩带胸卡。
(2)考评员由中心站进行业务指导和注册。
(3)考试站每年应对考评员进行工作考核,将考核意见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汇总报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并作为奖惩、复审的依据。对工作成绩优秀的考评员,给予表彰;对在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考评员资格的处分。
(4)考评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期满需继续担任考评员者,应履行资格复审手续。复审的主要内容为:任职期间的工作能力、业绩,遵守规定、执行纪律情况,掌握专业学科新进展的情况,本人所在工作单位、职务变动情况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对复审合格者,在考评员资格证书上加盖复审印章。未经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评员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及胸卡。
四、培训及考试
1、考试站可以组织考前培训,并努力提高培训质量。报考人员自愿参加培训。
2、考试站应使用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定的统编教材组织培训,使用劳动部统编的试题集进行考试。
3、报考计算机及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考试人员,需凭本人身份证到考试站报名,填写《国家计算机及信息技术考试登记卡》。无身份证的学生,由考试站按身份证格式填制行政区域号、学生出生年月。
4、考试站负责制发准考证,安排考试时间、地点,编排考场,并明确告知考生有关考试事项。
5、准考证号由15位数字组成,含义及示例如下: 96 90 001 2 0001 考生序号
报考等级号 考试模块号
考试站序号
省区号
年度号
年度号:为考试日公元纪年的后两位数;
省区号:按国家统一编号(省会城市编码的前两位);
考试站序号:以省为单位,顺序固定编号:
考试模块号:如办公自动化考试为01(DOS平台)、002(WINDOWS平台);
报考等级号:初级为1,中级为2,高级为3;
考生序号:各考试站单独编号,每年序与从1号开始。
准考证不得重号。
6、考试站应及时填制《国家计算机及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申请表》,于考试日前20天将考生报名表、相关费用汇寄凭证复印件和考试申请表报中心站。
7、考试站在每次考试时应成立考评组,设组长1人。原则上按10名考生配备1名考评员,但最少需配备3名考评员。考评员可由中心站指派。
8、中心站接到考试申报,如审核不符合规定,应在收到考试申请之日起7日内通知考试站。经审核无误的,负责抽题、制作试题软盘,连同标有考生准考证号的试题单一并封装,派督查员于考前半小时现场转交考评员,双方在试题交接清单(一式二份)上签字,由考评员拆封并实施考试。
9、考试结束,考评员应将每位考生试题软盘、考试成绩单装入原填封套,贴上封条,加盖考评员及考评组长印章,填写考场异常情况记录表,交督查员带回中心站,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判分。
10、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考试的监督管理,派人到考试现场巡视。考试遇有异常情况,考试站应立即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及时采取处理措施,严防重大事故发生。因考评员失职、考试站管理不善而造成考场事故、集体舞弊、考场秩序混乱等问题的,严肃处理。
五、证书核发
1、中心站负责编制考生情况汇总表,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实后,将考试合格者名单报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准,颁发《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
2、凡考试合格者,可以申报相应工种、相应技术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由劳动行政部门按《关于印发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的通知》(赣劳培[1995]22号)的规定核发。
六、培训考试收费
1、培训收费按照省物价、财政、劳动部门批准的收费规定执行。
2、考试收费按照国家计委收费管理司《关于计算机及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计司收费函[1995]57号)的规定执行。
发布日期:19970822 执行日期:1997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