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1老车报废_江苏省公安交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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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环保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文件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
苏公通﹝2011﹞248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动车减排
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商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省政府要求,省公安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机动车减排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环保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
二O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机动车减排△工作意见通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公安部、环保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商务部办公厅。
省环保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商务厅有关部门。
省公安厅党委成员,有关处级单位。(共印120份)江苏省公安厅办公室2011年11月9日印发
承办人:江再平校对:陈建华
江苏省机动车减排工作意见
为切实加强我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完成 “十二五” 和 2011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现就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报废,落实机动车污染物减排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要求,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一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据统计,我省2000年以前注册登记的微、轻型汽车258795辆,中、重型汽油车45158辆,2007年以前注册登记的中、重型柴油车250471辆。省政府决定,“十二五”内淘汰50%以上2000年以前注册登记的微、轻型汽车,以及所有2000年以前注册登记的中、重型汽油车和2007年以前注册登记的中、重型柴油车。2011年应当完成上述任务的20%(各市淘汰任务分解表附后)。
二、工作职责
环保部门负责工作协调,制定老旧机动车淘汰年度计划并组织对完成情况进行督察考核;公安部门负责提供相关车辆信息,及时办理报废车辆注销登记,按国家减排考核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老旧机动车淘汰奖补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发放补贴资金;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鼓励营运车辆淘汰更新;商务部门负责老旧机动车回收拆解工作,对回收拆解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建立拆解车辆档案。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做好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治理工作。各级环保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准,切实加强机动车排放检测,认真做好环保检验分类合格标志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环保标志核发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在城市出入口和交通主干道设置机动车排气污染自动检测系统。牵头协调并及时向国家提供考核机动车减排工作的台帐资料。根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划要求,提出划设禁止或限制高排放机动车行驶的区域、时段和车型的建议,配合公安、财政、交通、商务等部门开展老旧机动车辆报废工作。
(二)认真做好老旧机动车淘汰报废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梳理分析注册登记车辆信息,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及时告知并督促车主办理报废手续,并抄告机动车回收企业及时联系上门回收;建立应报废车辆信息库,提供路面执勤民警利用警务通查询比对,通过卡口拦截系统自动比对报警,发现应报废车辆立即查扣就地报废;对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符合淘汰要求的车辆信息,及时抄告环保、商务等部门督促车主提前办理报废。积极配合商务等部门做好报废车辆回收、监督拆解等工作,坚决杜绝买卖报废车辆总成配件非法改拼装车辆。对已提前办理报废注销登记的车辆信息及时抄告财政等部门,以便核查发放补贴资金。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和减排工作要求,逐步在城市主干道和旅游风景区设置限制或禁止高排放机动车辆通行标志,限制排放超标车辆通行,促使排放超标车辆尽快报废。
(三)积极推行老旧机动车报废淘汰奖励补贴政策。省财政部门要及时制定老旧机动车淘汰奖补政策及老旧机动车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安排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年度老旧机动车辆淘汰信息下达项目资金预算,依据实际完成淘汰情况与各市财政部门清算,督促各地严格专项资金使用及财政财务管理。各市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地方配套资金年度预算,加强老旧机动车淘汰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监管及财务档案管理和补贴发放工作。
(四)积极促使老旧营运车辆更新淘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经营业户对列入“十二五”和2011年度机动车淘汰任务的营运车辆制定淘汰计划,对超过尾气排放标准,公安
部门未予检验签章的营运车辆,交通运输部门在年度审验时不予继续核发道路运输证,确保“十二五”和2011年度营运车辆更新淘汰计划顺利实施。
(五)切实做好报废车辆回收解体工作。商务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对淘汰老旧机动车回收拆解工作的监督管理,鼓励回收拆解企业提供上门回收服务,方便车主交售报废车辆,督促回收拆解企业严格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淘汰车辆入库登记、查验、解体、销售、安全生产和“五大总成”销毁存档制度。严格《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发放和使用,建立“企业上报、市级汇总”的回收拆解车辆统计体系,做好回收车辆统计工作。
四、补贴政策
省财政设立老旧机动车淘汰专项资金,对未达到报废年限提前报废的老旧车辆,按照使用年限和车型,区分苏南、苏中、苏北,按不同标准进行补助奖励。具体奖补政策另行制定。
附件:2011年各市高排放机动车淘汰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