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宅基地审批_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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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宅基地审批
(一)农村村民建住宅具体政策
1、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2、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必须符合申请建住宅条件;
4、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用地面积不能超标;
5、出租出卖住宅的,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申请建房条件
1、因实施乡村规划,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2、原有宅基地低于规定的标准,居住拥挤确实需要分居的;
3、有两个以上男孩其长子年满20周岁的,可分居建房;
4、男嫁女娶合法结婚,同时男方户口已迁入女家的,女方需另行安排宅基地的;
5、凡是三代同堂以上之家,在不影响排房规划的前提下,可照顾一间房屋的宅基地(即60平方米),但在人口结构变化后,多占部分的宅基地要按规定标准每年交纳临时用地租金。
(三)审批程序
1、农户书面提出建房用地申请。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向所在地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提出建房用地申请;
2、村委会讨论。根据年度建房用地计划指标和有关规定进行讨论审议,同意建房申请的,填写建房用地报批表,并报送乡镇国土管理所。
3、审批用地。乡(镇)国土所派员现场勘察审核无误后,建房占用村内空闲地的,由乡(镇)政府审查同意,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4、颁发《村民建房用地许可证》。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国土局分批次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乡(镇)国土所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逐户核发《村民建房用地许可证》,同时现场放线,核实无误后,准许施工。
5、验收发证。工程竣工之后,经乡(镇)国土所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建房户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办理宅基地确权发证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
(四)村民宅基地申报材料的组成和内容:
1、建房用地申请报告。个人书面提出用地申请,说明申请宅基地理由、占地位置及类型、人口结构等。
2、用地呈报表由村委会填写盖章,写明用地单位的人口、户数、耕地面积、人均土地,建房原因与依据,建房户数,用地数量以及位置。
3、乡(镇)国土所对村内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报告和现场勘察资料,说明村内有无空闲地,安排是否属实等。对用地申请报告提出具体拟办意见。
4、村民建房用地呈报表:此表填写的“四至范围”要清楚,占地类型、面积要准确,签署意见要明确,“三级”签章齐全。
5、村民建房报批表:应说明是属于分户还是属于实施乡(镇))村规划,是属原老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限额确需建房的,还是国家建设需要拆迁,家庭成员结构填写要清楚,户主要明确。
6、村民建房用地位置现状图及平面布置图上,建房户位置要明确,排距及道路尺寸要标明,清晰地反映出地形地貌及周边关系。用地位置图用红线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