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管辖区域外)转移登记手续_机动车转移登记转入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机动车(管辖区域外)转移登记手续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机动车转移登记转入”。

二十三)机动车(管辖区域外)转移登记手续

欢迎您来本窗口办理机动车(管辖区域外)转移登记手续,请注意以下有关告知的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办事条件

(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管辖区域外)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管辖区域外)。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转移登记:

1、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2、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3、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4、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5、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6、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7、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8、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9、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

(三)机动车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四)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应当先行处理完毕。

二、需提供的材料[详见《(十八)有关说明》]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

(四)《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填表前请仔细阅读申请表后面的填表说明),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五)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并在《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上签字,机动车所有人不签字;

(六)交验机动车;

(七)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理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八)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九)工程救险车、施工车、邮电车办理转移登记需经综合科审批;教练车办理转移登记时需驾驶员考试科审批。

三、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认定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转移成交手续,由市场指定人员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移登记。

(二)以下情况办理转移登记,无须进交易市场,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凭第二条所列材料至车辆管理所一分所办理: l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移的机动车;

l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移的机动车;

l继承、赠予、中奖、协议抵偿债务、资产整体买卖和拍卖的机动车;

l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的机动车。

1、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将车辆开至车辆管理所一分所,在查验窗口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并交验机动车。

一分所小型车查验窗口设于分所内;大型车查验窗口设于普陀区兰溪路1888号第四十四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内。

沪C号牌车辆不能驶入市区,查验必须在上海市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墨玉南路1000号。

2、到银行付费窗口付费。

3、付费后,凭《排队叫号凭证》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和临时行驶车号牌等相关材料。

4、请于机动车转出办结起三十日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转入,并妥善保管机动车档案,不得拆封。

注:

1、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每车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每车一份证明原件)。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转入,不得退档:

(1)机动车转出后登记证书丢失、灭失的;

(2)机动车转出后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改变车身颜色的;

(3)档案资料齐全但存在登记事项有误、档案资料填写、打印有误或者不规范、技术参数不全等情况的;

(4)2004年4月30日以前注册的机动车档案资料不齐全,经核实不属于被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等嫌疑车辆的;

(5)签注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名称不准确,但属同一省、自治区管辖范围内的。

对属前款第(一)项的,办理转入时同时补发登记证书;对属前款第(二)项的,办理转入时一并办理变更登记;对属前款第(三)项中档案资料齐全但存在登记事项有误或者技术参数不全的,办理转入时一并更正、补齐。

3、转入地车辆管理所认为需要核实档案资料的,应当与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协调。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协查申请一日内以传真方式出具书面材料,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凭书面材料办理转入。

4、机动车因不符合转入地依据法律制定的地方性排放标准被退回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凭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予以接收,恢复机动车登记内容,将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原件存入机动车档案。(环保公告确认请到上海市环保局检测中心南丹路1号10楼 电话:24011822。)

四、收费标准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张 沪价格(94)783号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8第102号)

六、办结时限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手续齐全的,五个工作日完成。

七、受理时间、地点

(一)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二)受理地点:

1、车辆管理所一分所

上海市长宁区哈密路1330号626906062、本市二手车交易市场:

(1)上海二手车交易市场:

上海市安亭镇墨玉南路1000号 6950236

3(2)上海口岸二手车交易市场:

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富特西一路459号58665777转

(3)上海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上海市中山北路2907号 62571111转

(4)上海市浦东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上海市浦东新区御桥路1441号 68930099转

(5)上海安悦二手车交易市场:

上海市杨浦区纪念路5号6542192

5(6)上海市莘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上海市顾戴路3318号 64929599

(7)上海市安亭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上海市宝山区呼兰路525号 66225508、66225258

(8)上海市崇明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育麟桥路297号 69621357

(9)上海市百联联合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上海市闸北区共和新路3550号663159

31(10)上海亿联二手车市场: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333号 67109888

(11)上海松江二手车交易市场

上海市松江区墩峰路188弄1号67726333

八、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公安热线:962110周一至周五9:00-17:00 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二○一二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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