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_福建省公安厅交通管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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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大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公告(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就已达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截止2011年06月30日,在我所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中共有101辆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见清单),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上述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作废,车辆档案同时注销。

上述机动车所有人见本公告后,应及时将车辆交由大田或三明市报废回收拆解有限公司解体后,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等,到我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凡已达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继续上路行驶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大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2011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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