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归类预裁定指南_海关预归类决定书申请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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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关归类预裁定指南

一、业务简介

为了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对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可预期性,海关总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及2018年第14号公告,明确海关归类、价格和原产地预裁定实施的有关事项,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二、业务类型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三、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36号)《海关总署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14号)

四、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1、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出口货物发货人。

2、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之前提出预裁定申请。

特殊情况下,申请人确有正当理由的,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以在货物拟进出口前3个月内提出预裁定申请。(特殊情况包括:

1、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原因造成申请时间距实际进出口时间少于3个月的;

2、申请企业在海关注册时间少于3个月的。)

(二)办理机关

申请归类预裁定应当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

(三)所需资料

1、申请人申请预裁定的,应当通过电子口岸“海关事务联系系统”(QP系统)或“互联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书》以及海关要求的相关材料。

系统进入方法及操作说明:

方法一:通过电子口岸“海关事务联系系统”(QP系统)进入。地址:http://cas.chinaport.gov.cn/cas/(操作方法见附件)方法二:通过“互联网+海关”进入。

地址:http://gzcustoms.gov.cn(通过“税费业务”——“归类业务”——“归类预裁定”进入到电子口岸,操作方法同上)

2、材料为外文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符合海关要求的中文译本。

3、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承担法律责任。

4、申请人需要海关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海关提出要求,并且列明具体内容。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

(四)商品描述规范填报指引

1、动植物产品:来源、种类、用途、状态(形状、鲜、活、冻、干等)、加工方法(工艺流程)、是否野生、是否种用。

2、化工类商品:检验报告、MSDS(物料安全证书)、样品、商品加工方法、化学分子结构式、物理性质、成分(比例)、用途等。

3、纺织类商品:样品、款式、面料成分、加工方法、用途等。

4、金属制品:样品、材质(成分比例)、加工方法、用途、产品结构等。

5、机器、设备:规格型号、用途、结构、工作原理等。

(五)受理条件及办理时限

海关应当自收到《预裁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且说明理由:

(1)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

(2)海关规章、海关总署公告已经对申请预裁定的海关事务有明确规定的;(3)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已经提出预裁定申请并且被受理的。

海关自收到《预裁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未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也没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人申请的海关事务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以及海关总署公告作出预裁定决定,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

(六)收费标准

申请海关归类预裁定不收取费用。

(七)其他注意事项

用户可下载中国海关归类化验APP,查询归类预裁定决定书(企业要求保密的除外)或归类预裁定申请进度。

其他注意事项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及《海关总署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五、办事机构类信息

全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中心广州分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83号

联系电话:020-81102457

附件

《系统操作手册》

一、系统登录:

进入中国电子口岸系统主页,插入IC卡或Ikey,输入密码登录。

选择“海关事务联系系统”。

选择“预裁定”,进入预裁定系统。

点击左侧菜单“归类预裁定”,然后点击“新增”,进入到归类预裁定录入页面。

二、录入

在栏目中进行输入。录入注意事项:

1、系统会根据IC卡和Ikey中的企业信息,自动录入“申请直属海关关区代码”(即企业注册地直属海关)、“申请企业名称”、“申请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不可更改;

2、填表时,带红色惊叹号标记的为必填项目;

3、栏目中显示“系统返填”项的,在录入时不需要填写,系统会自动写入;其中,点击“暂存”或“申报”后,系统会自动生成4位年份+14位顺序号的“数据中心统一编号”,用于填写《预裁定申请书》的编号;“提交时间”需在申报后生成;“海关审核签发编号”、“签发税号”、“签发日期”、“变更时间”和“废止时间”将在海关审核办理或作出变更、废止处理后生成;

4、页面中提供有《预裁定申请书》及保密声明模板的下载,需先下载后填写完整,并盖章扫描成pdf格式上传,《预裁定申请书》编号需填写系统生成的“数据中心统一编号”(见录入注意事项第3条);

5、附件内容必须上传,否则无法申报;上传附件时,需先在“附件类型”下拉菜单中选择附件类型,再将制成pdf格式的文件上传即可,本系统只支持pdf文件的上传;

6、每个附件的大小不超过4MB,所有附件不超过256MB;

7、上传附件时,第一次上传后不能做修改,暂存后方可进行修改或删除;

8、申请表中需要详述信息的栏目输入长度限制为255个字节。

三、暂存及申报

输入过程中可进行暂存。点击“申报”,提交预裁定申请。

四、结果查询及打印

可根据“查询”按钮上方的查询栏进行商品记录的精确查询。

部分展示内容,如“海关回复归类意见”等,需要点击结果下方的滚动条向右拉进行查看。

“海关审核通过”后,点击“打印”,可打印《预裁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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