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_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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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穗工商合„2009‟324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守合同重信用 公示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分局,各有关协(商)会:
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自1987年开展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增强企业合同法律意识和信用意识,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改革的意见》(粤工商市字„2009‟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之前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有悖的,以本通知为准。
一、活动的组织
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公示活动,由广州合同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合同协会)负责征求意见、推荐和组织实施。广州市有关职能部门(以下简称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认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负责公示并监督指导。各有关协(商)会负责受理申请、培育指导、考核评估等工作。
市合同协会可以授权其他行业协(商)会参与开展“守重”公示活动。被授权的行业协(商)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必须对“守重”公示活动有正确的认识和积极的态度,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在行业内有较高的公信力和威信,并接受市合同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申请的条件
(一)凡申请参加“守重”公示活动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市工商局或下属分局领取营业执照并从事经营活动满一年; 2.有专门的合同管理制度;
3.有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小组和人员;
4.合同履约率达100%(不可抗力、对方违约及依法变更、解除等情形除外);
5.最近两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6.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二)凡申请参加“守重”公示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户),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市工商局下属分局或各工商所领取营业执照并从事经营活动满一年;
2.合同履约率达100%(不可抗力、对方违约及依法变更、解除等情形除外);
3.有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
4.最近两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5.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请办法与手续
“守重”公示活动实行一年一度网上申请制度。凡自愿参加“守重”公示活动的企业,原则上向注册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市(区)合同协会,或向行业协会申请。
凡自愿参加“守重”公示活动的个体户,向注册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区合同协会申请。
上年度已获得“守重”称号的企业和个体户,本年度继续申请参加的,直接通过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填报相关内容即可申请,不需提交书式材料;首次申请的企业和个体户(凡上一年度没有获得“守重”称号的企业和个体户一律视为首次申请)除通过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网址:www.daodoc.com)、市工商局公告栏等媒介向社会公示,也可通过报刊向社会公示。
五、牌匾和证书
获得“守重”称号的企业、个体户,不再制作牌匾,由市合同协会统一制作荣誉证书。荣誉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样式见附件5和附件6),正本用于悬挂,副本用于方便经营活动。荣誉证书可连续使用4年,每年认定后签注一次公示章,未连续申请的,其最后一个申请年度为首次公示年度。
六、费用问题
开展“守重”公示活动,工商部门不收任何费用。其荣誉证书工本费,由制作单位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及收取办法由市合同协会与制作单位商定后另行通知;如通过报刊向社会公示的,其公告费由报刊单位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及收取办法由市合同协会与报刊单位商定后另行通知。
七、监督管理
各协会要加强对各自发展的“守重”企业、个体户的监督管理,具体实行三项制度:
(一)实行回访制度。每年应对已获得“守重”称号的企业、个体户进行一次回访,了解其经营情况、履约情况,帮助其落实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制度。
(二)实行变更登记制度。已获得“守重”称号的企业、个体户,需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守重”荣誉证书上所载事项的,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到所属协会办理变更手续,经批准后换发新的证书。如属合并或分立的,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
企业、个体户自愿变更所属协会的,应填写《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个体工商户)变更所属协会申请表》(见附件3),到原属协会签注“同意转出”的意见,再到接收协会签注“同意转入”的意见,由接收协会把该申请表传真到市合同协会备案,同时通过“守重”软件报市合同协会办理变更手续。
(三)实行撤销称号制度。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守重”称号,或获得“守重”称号后发现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由所属协会填写《撤销企业(个体工商户)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审批表》(见附件4)报市合同协会,经市合同协会核实后统一报请市工商局撤销其称号,通知所属协会收回其荣誉证书,并通过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中国工商信用网向社会公示。被撤销称号的,三年内不得申请参加“守重”活动。
附件:1.《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标准》
2.《守合同重信用个体工商户公示标准》
3.《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个体工商户)变更所属协会申请表》
4.《撤销企业(个体工商户)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审批表》 5.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个体工商户)荣誉证书正本样式 6.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个体工商户)荣誉证书副本样式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