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务员集中军训的通知专题_公务员军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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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务员集中军训的通知 全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四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巩固和发展去年军训成果,市委决定组织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继续开展集中军训活动,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加军训人员范围
全市各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参加军训人员共1581人,其中乡镇342人由各乡镇自行组织军训,市公安局283人自行训练,此次不纳入集中军训范围。市直部门集中军训共计956人。(集中军训人员安排见附表)
二、训练时间
8月24日至8月27日,每日下午14:30-16:30。
三、训练科目
立正、稍息、停止间转法、看齐、军礼、注目礼、齐步、正步、跑步、行进间转法(分列式)。
四、训练场地
市委、市政府办公区内的各单位干部在预备役训练基地训练,其它单位在市体育场训练。
五、有关要求
1、军训活动是锻炼干部、提升干部素质的有效手段,是整顿风纪,提振干部精气神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部署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各单位军训中由主要领导带队或指定-1-
一名分管领导带队,做好本单位干部的管理工作,并于8月21日下午3点前将本单位参训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份和带队领导姓名、联系方式以电子表格的形式报市军训工作领导小组(Emai:hljggw@126.com),联系人:李继宝。
2、军训期间饮水等后勤保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为保证军训军容整齐,要求干部统一服装:陆军87式夏迷彩服(长袖)、90作训鞋。
3、保证出勤质量,严格遵守纪律,做到应训尽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须由本单位统一写出书面报告,载明请假时间及理由,由主要领导请示市级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报市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考勤结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对未经请假连续两次擅自不参加军训的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在年度考核中取消评优资格。
4、各乡镇和市公安局自行选定军训教官,组织军训活动。军训标准要不低于市直部门,9月15日前向市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军训筹备方案(包括训练时间、场地、参训人员、训练科目、聘请教官等详细内容),10月20日前完成。军训后要及时上报训练情况总结及影像资料。乡镇财政所、乡镇司法所、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纪检室、乡镇法庭等干部由各乡镇统一组织军训。
六、军训演练
军训结束后,将进行训练成果演练,接受市领导检阅,展示各部门团队和干部的精神风貌。
七、责任分工
1、由市人事局负责各参训单位的人员统计与考勤。
2、由市人武部负责选派军训教官和实施军训科目。
3、由委组织部和市纪检委负责监督纪律和不定期考勤检查。
4、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宣传和报道工作。
八、组织领导
为保证军训工作的有序进行,特成立军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凯旋
副组长:陈春生、金银华、纪丽宏、韩明辉、梁明山 成员:田玉堂、梁学峰、褚衍毅、原宏云、王雪言 军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直属机关工委。办公室主任:王雪言
工作人员:从市委组织部、市纪检委、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人武部、机关工委抽调。
电话: 7222110、7223278
附件:
1、海林市市直部门公务员集中军训安排表
2、海林市乡镇及公安部门组织军训人数统计表
中共海林市委组织部
海 林 市 人 事 局
海林市人民武装部
市直属机关工委
201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