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工程项目一套完整的安全资料_建筑工程安全资料全套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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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管理机构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及其权范围,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基层单位(包括联营单位)。

引用标准

国家有关规定和省五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暂行条例》 内容和要求 1.安全生产委员会

公司实行经理全面负责制,他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公司成立由经理、党委书记和工会主席等组成党政工三结合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它是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机构。

(1)负责制定企业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

(2)公司一切重大安全生产决策,必须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计论通过;

(3)负责检查各单位贯切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令的执行情况;

(4)最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5)指导公司安全监督站开展工作;

(6)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安全监督科(1)公司成立安全监督科,配备科长1名,安全员1-2员,在公司经理、分管副经理和总工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

(2)各施工工地(车间)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有关人员组成,工地(车间)负责人为组长,并按规定配务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和管理。共同负责工作(车间)日常的安全生产保卫工作。

注:建筑面积5千m2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或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设兼职安全员;建筑面积在5千~2万m2施工人员在50~100人或造价500~2000万元设专职安全员1名;建筑面积在2~5万m2施工人员在100~300人或造价在2000~5000万元设专职安全人员2名;建筑面积在5万同m2以上或施工人员在300人以上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设专职安全3名。

(3)安全监督科的职权

在公司经理领导下,负责对全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劳动安全监察机关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并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科学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本企业贯彻执行各项劳动安全法规,接受政府劳动安全监督机关和建设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科学管理工作。

(二)指导各施工工地(车间)安全机构和安全员开展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三)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听取基层安全机构和安全员的工作情况反映,制定防范措施。

(四)负责安全监督员(安全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不断提高技素质。

(五)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施工)宣传材料,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和宣传巡迥教育,认真做好安全监督计量工作。

(六)参与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技措施的编制并履行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安全施工规定,出现事故隐患、尘毒和噪音严重,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有权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同时发出“隐患罚款通知书”给予罚款,对不接受期整改或情节严重者有权提请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工整顿。直至取消施工资格。

(七)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做好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及时报送工伤事故月报表。

(八)总结交流经验,推广先进科学管理,安全技术措施,表彰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安措经费的计划实施工作。

(九)在公司领导主持下,组织公司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对查出问题,及时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安全监督员的职权

安全监督员应选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大公无私,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的建筑安技知识和实践经验,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

(一)执行任务时,可凭证进入生产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卫生监督检查,能耐参加与安全有关的会议。

(二)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单位或施工现场负责人陪同检查,发现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情况时,有权督促施工生产单位采取措施,有权纠正违章指挥或操作;对情节严重的有权提请公司通知其停止生产施工,限期整改。

检查中发现隐患,有权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同时发出“罚款通知书”,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三)有权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的建议。

(四)有权向领导部门和劳动安全监察机关反映本企业和部门的安全工作情况。

年 月日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包括公司各类人员、各科室,在安全生产中应负的责任。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于基层各单位。

引用标准

建设部《国营销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和省五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暂行条例》

内容要求 1.公司经理

公司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1)认真贯彻行国家和政府部门制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的规章制度,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把企业的安全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委员工作,明确领导分工,指定专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到思想、组织、措施三落实。

(4)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注意劳逸结合,保证职工安全生产的健康。按规定提取和审批的关经费计划开支。

(5)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机构,配置安全员,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6)督促公司各级领导履行安全岗位职责。2.公司副经理

公司副经理必须在分管职责范围内,协助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分管生产、分管安全的副经理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实施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政策。

(2)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规划、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办法。建立和不断完善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督促、检查企业安全技术措施、安技措施费用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3)定期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问题。

(4)主持制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5)定期组织安全卫生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保证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

(6)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组织新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开展安全竞赛,认真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7)督促公司各级干部,各职能部门及广大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8)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主持对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审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9)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的情况。3.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全责。其主要职责是:

(1)_根据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组织编制和审定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防止事故的技术措施。

(2)结合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以及采用“三新”(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同时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制定改善劳动条件的技术措施,并督促有关人员认真实施。(4)组织编制和审定企业全员的安全技术教育计划和教材。(5)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6)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整改措施。4.公司党支部

公司党支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是:

(1)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令的正确实施。

(2)支持行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展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3)协助行政做好安全生产过程中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调查研究,协同行政、工会和有关部门总结推先进经验。

5.公司工会

公司工会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监督和保证各级、各部门健全安全生产体系。认真贯彻上级各项安全生产政策、法令与规章制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支持有关部门组织好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做好劳动保护。

(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解决。

(4)参与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同有关部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5)组织安全生产劳动竞赛,表彰先进。(6)参加职工伤亡等事故的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

6.公司车辆管理领导小组

公司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部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7.公司防汛抢险领导小组

公司防汛抢险领导小组负责临时出现自然灾害的抢救防范工作。8.公司生产计划科

公司生产计划科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是: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2)合理组织施工生产,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生产,安全施工。

(3)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有关规程和制度依据,以改善劳动条和提高生产率为前提,下达施工生产计划,并负责监督执行

(4)加强对分包联营工程的现场管理,督促分包联营单位认真实施安全技术措施,不得向不具备安全生产施工单位发包施工任务。

9.公司技术科

(1)严格按国家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标准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2)编制审核施工组织设施(施工方案)时,必须同时编制审核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各类不安全因素的发生。(3)负责对安全装置技术鉴定,以及对安全技术措施科研工作的审核和技术鉴定。

(4)对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进行技术鉴定和审核。

(5)参加调查与安全技术有关的伤亡事故,并做出技术鉴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10.公司会计师和公司财务科

公司会计师和公司财务科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是:

(1)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劳动保护技术措施经费,并督促其专款专用与合理费使用。

(2)对公司审批的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所需要经费列入年度计划并按支付。

(3)按《安全违章罚款通知书》要求,及时向被罚单位、个人扣款催款,单独登帐,以作为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个人或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监督活动等专用。

11.公司材料设备科

公司材料设备科对所管机电设备的安全负直接责任。其主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是:

(1)制定所有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

(2)会同劳工、教育等部门对各类机电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考核,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发放安全操作证。(3)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配齐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和安全设施。

(4)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机电设备安全作业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不安全因素及事故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5)主持公司塔吊、人货电梯、高速井安架等大型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工作,经试运转合格办理移交手续后交付使用。

(6)公司半年组织一次机电设备检查,及时把现场检查情况向领导和有关部汇报,并通报公司。

(7)开展红旗设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8)参加与机电设备有关的安全事故调查,并对此作出技术鉴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9)及进反馈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各类物资信息,推广应用先进安全经验。

12.公司材料供应科

公司材料供应科安全生产职责是:

(1)配合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所有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监督执行。

(1)确保供应、满足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各类物资。

(2)加强对采购物资的质量验收,做到不合格品不采购,对购回物资必须做好运输、储存保管工作。(4)严格执行有关危险品的运输、储存和发放规定。13.公司劳动工资料

公司劳动工资科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是:

(1)会同安全、材料设备、教育等部门对新工人、调岗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和审证工作。

(2)注意劳逸结合,督促生产部门、现场施工员合理安排施工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3)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对于因工伤残和患有职业病职工,及时安排适当工作。

年 月 日

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工地负责(项目经理)是该工地安全生产是第一责任人,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产要职责是:

1.具体贯彻执行各项安合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现场安全生机构。负责检查、督促项目各工长(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2.组织编制和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3.主持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安全网、临边洞口、井字架以及电气、机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的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4.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坚持在下达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检查和督促班组安全作业。

5.每旬组织检查一次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违章的作业的班组及时责令停工整顿。

6.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按照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及时上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措施和意见,一经上级同意,应切实施行。

7.充分发挥安全员和工地安全值日员的作用,大力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二、施工员(工长):对所施工的分项工程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不违章指挥,搞好文明施工;

3.参加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安全网、井安架以及电气、机械设备,洞口临边等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的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4.负责对新工人进场安全技术教育,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分配没有经过安全教育的职工独立工作,督促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用具,组织班级开展安全活动。

5每旬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真写旬检查记录和做好消除事故隐患记录。

6.负责工伤事故职工的抢救;事故的上报及现场保护,并参与调查处理。

三、工地安全员的职责:

1.协助工地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员和班组长、对工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

2.检查督促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对任何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者,有权提出批评并坚决制止; 2.经常检查安全防护设施,督促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督促工人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

3.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报告有关领导,配合施工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整改后再行检查验收;

4.经常向领导反映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加强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建议,每月一次书面报告所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5.认真执行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积极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报告,审核职工工伤工资的发放;

6.认真总结、推广班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积极建议领导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工地安全值日员的职责是:

1.协助施工负责人做好当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当日安全日记和交接班工作;

2.检查督促施工人员遵章守纪,制止任何人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对制止不听的有权通知工地安全员按规定执行处罚。

3.负责检查和维护当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报告施工负责人并督促及时处理,清除事故隐患;

4.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使用或穿戴安全防护用具和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及时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负责人。

五、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班组长对本班组工人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其职责是: 1.认真组织本班级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模范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2.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经常向本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结合安排任务,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根据作业环境和职工的思想,体质,技术状况合理分配任务;

5.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或报告施工员及时整改。

6.支持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坚持每周举行一次安全活动,每周总结一次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7.掌握现场救护基本知识,做好院前救护工作。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向施工员和安全报告。

六、工人安全生产的职责是: 1.自觉遵守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正确使用和爱护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未经许可,不得拆安全防护设施;

4.积级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水平; 5.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并如实向上级汇报。

七、材料采购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材料保证保质、保量供应,对绳杆、架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要定期检查,不合格的报废更新;

2.不采购伪劣劳保用品及施工机械器具;

3.认真做好储保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危险物品的佬存和发放规定。

八、门卫(门岗)制度及职责:

门卫人员应带袖章,严守岗位履行职责,外人不得进入工地,外访应经门卫登记叫人;进出工地应经门卫验收手续方可放行;门卫有权对携带物品人员进行检查,被检查人员应自觉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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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生产纪律制度

1.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天禁止烟火的地方动火。不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按照作业要求正常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在没有防护的高处、县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5.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乘吊盘上下;6.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备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7.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坚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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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根据不同对象,不同专业,有针对性,有组织,地进行。其教育内容:领导干部教育、新入场工人三级教育,改换工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和经常性教育。

一、领导干部要先受教育:

企业领 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领导首先要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安全技术知识,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才能对职工群众起到有效的教育作用。

二、坚持对新工人入场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坚持对新工人(含合同工、临时工、民工等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即:公司(厂)、工地(车间)、班组三级,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对电工、焊工、起重机械操作工,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和三机操作工等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准独立作业。

四、经常性教育:

安全教育的形式应结合事故案例及教训和先进安全技术、革新成果等事例剖析,注意安全教育的思想性,严肃性和及时性,达到提高防患意识。

五、安全教育的形式:

安全教育的形式应结合事故案例及教训和先进安全技术、革新成果等事例剖析,注意安全教育的思想性,严肃性和及时性,达到提高防患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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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和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劳动保护认真落实各有岗位职责,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安全检查是施工企业确保安全生产必不可少的程序。依据国家建设部《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结合本司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一、安全检查要有领导、技术干部、安技员等人参加,贯彻边检查,边整改和及时消除隐患的原则,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在采取应急措施后限期整改。

二、要建立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制度,上班前首先检查操作地点是否安全,确认安全后方可上岗操作,班后检查自己的工具是否收拾好,是否做好落手清,文明施工。

三、施工现场应当建立专业检查制度,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做好检查和整改记录。

四、工地必须坚持旬检查制度,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工地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采取边检查整改,并做好旬检查记录。

五、公司坚持月度检查制度,由公司分管领导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对具备评分条件的工地进行评分

六、各后勤处(厂)应坚持月或季度检查制度,由分管领导主持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边检查,边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后组织验收。

七、各基层单位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设施,用电线路、机械设备等进行专业检查和维修保养

八、实行专项和专业安全检查,根据不同季节特点,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九、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对发现的隐患必须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作业。

十、各工地在接到隐患通知书必须按三定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认真组织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完成后二日内书面反馈给检查单位,经派人验收认定隐患已消除方可结束,否则以隐患没有消除处理,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十一、安全检查评分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实施细则》及《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内业示范本》。

六、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

主题内容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安全技术交底和验收做了具体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基层单位 引用标准

国家建设部《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省五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暂行条例》等。

内容和要求 安全技术交底

1.实行遂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施工负责人、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每天对工人提出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按分部、分项工序进行,根据工序所处环境、特点要向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不能只向班组长或少数人交底。

3.交底完成后必须办理签名手续,包括交底人、接受交底人和交底时间、地点等。

安全设计验收

1.脚手架搭设、安全网张挂、井字架搭设、模板安装、塔吊安装、电线架设、电阻测试、洞口临边防护设施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验收必须由工地负责人主持召集有关部门人员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参加验收人员必须签名并注明“验收合格同意交付使用”方为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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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一、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二、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不定期要齐全有效;

三、搭吊井字架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四、架高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五、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六、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七、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八、在建工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及临边必须有防护设施;

九、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托鞋进入施工现场,商处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十、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坡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违反上述规定和有关安全制度,并可能造成伤亡事故的,工人可以拒绝生产;如果强迫工人冒险作业而发生事故,由直接指挥者负责行政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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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达到目标以及实施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于各基层单位的现场施工工地、外包工地。

2.编制依据

国家建设部第15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991年12月5日(1992年1月1日施行)3.管理内容和要求

按照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要求,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促进现场文明施工,各基层单位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分清职责范围,认真组强贯彻落实,使施工现场逐步走上文明施工管理的轨道。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要求

现场施工负责人要依照施工平面图,按实合理布局,绘好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包括围墙、大门)、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器设备的布置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2)施工现场标志管理要求

(一)施工现场“五牌一图”内容

a 工程名称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b工程概况牌;(标明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的姓名、职称、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建筑面积、结构质式等)

c.职工守则牌 d文明安全守则牌 e门卫制度牌; f施工平面布置图。

(二)施工内场管理图表要求

a施工计划进度表、网络图、天气预报记录表要上墙

b各岗位的责任制、施工进度与实物量完成情况对比表要上墙。

(三)施工现场必须有大幅安全宣传标语和安全生产宣传牌,在施工部位、作业点、高处施工区域的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挂有安金宣传标语和安全警告牌。

(四)“五牌一图”必须固定设置在现场大门进出口处,要有防雨、防晒、防砸措施,图牌处不准乱堆杂物,保持整洁。

(五)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应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安全值日员必须佩带好袖章,做好值日工作。

(3)施工现场材料堆放管理要求

(一)进场后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严格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位置堆放,堆放必须整齐、有序。怕潮、怕晒的材料必须按规定要求存放或入库保管,保持现场整洁,严禁不同材料混杂堆放。

(二)石子、砂进场后必须把好数量、质量、规格验收关,砂、石子堆放不得混堆,尽可能按类集中堆放。

(三)水泥进场后必须入库,点清数目,核对来料单,收取质保书,准用证做好记录。水泥按10包层高堆放,不同批量、标号、品种分别堆放。

(四)砖类进场后,要严格按场布图指定位置,按类分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一定要控制,防止倒塌。

(五)钢筋进场后严格按场布图指定位置,按规格,分品种堆放,下设垫头,分别挂牌,做到整齐有序。

(六)进场的模板、半成品、成品,现场制品要严格按场布图指定位置堆放,堆放时必须分品种,按规格,分别堆放,还必须按制品的特性存放保管。

(七)其它材料的进场堆放均须按本公司材料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现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做好个人防护;用电线路必须按施工现场配电设计图设置,严禁任意拉线接电,禁止使用电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杜绝事故的发生,具体要求按闽五建字(88)第167号文件规定执行。

(5)施工机械设备应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安装,保持机具清洁、润滑,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具体要求按本公司机械设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6)施工现场场容管理要求

a.各班组在操作时,必须做到边施工、边清理,落地灰及时清理回收利用,在脚手架上操作也必须在操作完毕后及时清理。

b.楼层、道路、建筑物四周要求做到无散落的砂、砼浆、碎砖等杂物,建筑垃圾集中归堆利用。

c.在拆卸模板时,严禁高处抛掷,并应及时整理,分类堆放。d.班组使用的手推翻斗车、施工用具,周转设备材料,用完后及时冲净铲清,合理存放。

e.施工现场管理班子分工负责对班组落手清的检查、记录、考核,每天公布各班组落手清情况,并与经济奖罚挂钩。

(二)施工现场便道、临时住宅、仓库、工具间管理要求 a.施工道路应昼直线布置,形成环路,以提高车辆通过能力,大门出口处应设置洗车台,如确无条件做成环形路时,才允许布置尽头路但必须布置回车道。

b.临时便道的转弯半不宜小于9m。路面宽度,单车道3m,双车道6m;路面要高于自然地面20cm以上,两侧应布置排水沟。

c.临时搭设住宅要严格按施工总布置图指定搭设,搭设必须符合安全、消防要求,住宅和临时搭设住宅区要建立卫生责任制,经常组织检查落实,保持住宅和周围环境清洁、卫生。

d.现场水泥仓库要按场布置图指定位置搭设,搭设要条例要求,库内不进水,不渴水,有门可锁,库内水泥要分清标号,按品种堆放,水泥袋要回收好,做到现场地散落的水泥袋。

e.工具间有专人管理,工具、物资分类堆放整齐,保持整洁。

(三)施工现场生活卫生管理要求

a.现场按实际情况应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如食堂、饭厅、男女简易浴室、厕所等,做到卫生清洁、方便职工。

b.简易食堂的卫生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堂要保持卫生、清洁、按公司“全优食堂”五条标准做,开展食堂竞赛活动。

c.要加强生活卫生的管理,落实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落实卫生打扫制度和门前卫生责任制度;现场男女厕所有专人冲洗,办公室、更衣室保证室内整洁,生活卫生垃圾时清理、运走,保持生活区域内清洁卫生。保证现场生产人员身体健康、落实各项生产任务。

九、安全日记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安全日记记录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每月记录数量提出了最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基层单位 引用标准

省颁安全内业“示范本”省五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暂行条例》。内容和要求

1.下列人员必须记安全日记:

(一)专兼职安监员,专职人员记录天数不少于工作日的2/3;

(二)项目经理、工长(施工员)记录天数不少于工作日的2/3;

(三)安全值日员、工作日记必须天天记,并做好当天的交接班手续。

2.安全日记记录的主要内容有:

(一)当天生活活动中发生的安全生产问题及处理情况简单记录;

(二)工人入场安全教育和工程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简单记录;

(三)工地自检和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情况记录;

(四)公司月检、上级抽检情况记录;

(五)隐患整改、回复情况记录;

(六)未遂事故和工伤事故事情记录;

(七)添置安全防护设施,用具进场情况记录;

(八)脚手架搭设、安全网张挂、洞口与临边防护、电线架设、垂直运输机械、施工机具等安装、检查、验收、使用情况记录;

(九)奖罚情况记录;

(十)与甲方或分包联营等单位有关安全往来情况记录。

十、职工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一、伤亡事故报告程序和手续

1.工地发生轻伤事故或重大遂事故,必须在当天最迟不超过第二天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情况和对原因的初步分析等口头或用电话向公司安监站和公司领导汇报。

2.工地发生重伤、多人事故、死亡事故,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报告或遂级报告至公司(厂)、公司领导。

3.公司领导接到重伤,多人事故,死亡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报告,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和对原因的初步分析等概况用电话、电报或其他快速办法,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事故报告最迟不超过24小时。

4.在外地区施工的单位发生伤亡事故时,事故单位在向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向公司报告。

二、重大事故的现场处理

工地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和财产,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移动某些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记录、拍照或拍摄录相。重伤3人以上(含3人)事故和死亡事故的现场需经事故调查组和人民检察院后方可清理。

三、事故调查、处理(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1.轻伤及重大未遂事故;由公司(厂)领导指定的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填写事故登记表,报送安技、劳工、工会并送事故工地一份,存入内业资料备查。

2.重伤、多人事故:由公司及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处理后,向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报告。

3.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查院和工会组织调查处理。

****年**月**日

十一、班前安全活动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基层单位 引用标准

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实施细则》内容和要求

1.公司各施工现场必须根据自己的情况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时进行讲评,强调注意事项,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

2.以班组形式开展活动,班组长在每天上班前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

3.以工地形式开展活动,每周不少于一次。

4.班前安全活动要有记录,记录要有活动时间、活动内容、主持人姓名,参加活动人数等。

****年**月**日

十二、奖励与处罚办法

在经济承包中,必须把安全指标与经济效益直接挂钩,在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的前提下,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贡献的,应当经予荣誉奖或物质奖。对玩忽职守,违章蛮干,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者,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标准:建设部《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暂行条例》。

安全奖励与处罚标准:

1.正确执行上级段发的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认真贯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除通报表彰外,给予100—800元奖金;

2.防止或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使工人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有功人员,除通报表彰外,给予100—800元奖金;

3.单位工程完工后,无重大伤亡和未遂事故,轻伤频率低于5%,且安全生产内业资料齐全归档,按工程大小给予施工单位项目班了200—500元奖金,并给予通报表扬;

4.凡被公司和上级部门评上文明工地的,公司给予该项荣誉奖外,根据工地大小可给予项目班子200—1000元的安全生产奖金;

5.对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科研方面有重大发明和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践证明效果良好者,根据经济效益情况,按国务院《发明奖励条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难予奖励;

6.在安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职工除按标准发放奖金外,尚可根据贡献大小,给予表扬,嘉奖、记功等荣誉称号;

7.明确职责,抓好安全责任制的落实,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是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标准》中的各项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工作。公司决定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对项目经理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全部在建工程安全达标合格率100%。各工程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凡经公司度安全检查按“省颁”标准评分达不到合格以上的工程,给予该工程项目经理处罚人民币200元罚金,并通报批评。

(2)公司组织上半年和年度安全检查时,安全达标好的工程,除按公司原来的奖励办法对项目经理奖励、通报表扬外,并报组织人事部门登记,作为业绩考核;工程经检查、总分虽达到优良,但十个分项中有一项不达标,除不予奖励外,并按每一项不达标处罚人民币100元进行处罚;凡检查评分不合格的工程,给予该工程项目经理处罚人民币300元外,并通报批评,报组织人事部门按停止聘用项目经理二年处理。

(3)凡在地级市以上建委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优良工程,公司奖励工程项目班子人民币400元,通报表扬,并给予该工程项目经理现行工资向上浮动一级一年的奖励;检查不合格的,则给予该工程项目经理人民币300元和现行工资向下降一级一年的处罚,并难予通报批评,报组织人事部门,按停止聘用项目经理二年处理。

(4)凡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优良工程,为公司争得荣誉的,公司奖励工程项目班子人民币1000—1500元,并从安全技术措施费中提出适当的金额奖励,作为添置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给予工程项目经理现行工资向上浮动一级二年的奖励,通报表扬,报组织人事部门登记,在考核、聘用、提拔干部时,破格推荐参加申报职称评定和作为业绩考核,是初级职称的,可高聘职称一级二年;检查不合格的,则给予该工程项目经理处罚人民币500元,现行工资向下降一级二年的处罚,通报批评,报组织人事部门按停止聘用项目经理三年、职称下降一级使用一年处理。

(5)在市、省和部安全检查中成绩显著者,公司(厂)给予分管领导和安监部门有关人员适当奖励。

8.对新工人进场按规定进行“三级教育”、专业技术教育,未按

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而造成事故的,谁安排工作谁负全部责任,并处罚责任人200—500元;私招乱雇劳动力而发生工伤事故的,谁招用谁负全部责任。

9.发生重大未遂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经调查分析定案后,达不到行政、刑事处分的可处予罚款。

(1)对发生重大未遂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直接领导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和应负技术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予100—500元的罚款。

(2)对发生重伤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直接领导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和技术责任者视情节分别处予200—1000元的罚款。

(3)对发生死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直接领导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和技术责任者视情节分别予500—10000元的罚款。

9.工程发生重伤、死亡、责任火灾、重大设备事故者,经公司或政府裁定,属工程管理责任的,给予取消项目经理全年经营效益奖,现行工资向下降一级二年的处罚,通报批评,报组织人事部门按停止聘用项目经理三年,职称下降一级使用一年处理,不予考虑提拔中层干部。

10.单位工程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而让工人冒险施工者,处予施工单位项目班子200—1000元罚款,并责令停产整改后方准施工。

11.发生重大未遂事故、死亡事故或多人事故未立即报告公司领

导及公司两级安全监督站,或轻伤事故在月报表未报,一经发现,除勒令补报外,并对事故单位处予200—1000元罚款,同时对单位工程负责人其中50%的罚款。

12.由于未做好防护措施,造成重大未遂事故者追究当事者责任,并罚款100—1000元。

13.其他未尽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33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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