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安全主任考核发证程序_初级安全主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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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安全主任考核发证程序
一、办理部门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办理事项
省直属及中央驻穗单位初级安全主任的考核和发证
三、审批依据
1、《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
四、申报资格的基本条件
凡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与初级安全主任培训:
1、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三年;
2、具有大专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二年;
3、具有安全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一年。
五、申报程序
1、报名参加资格培训;
2、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由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初级注册安全主任培训班(全程十天)培训;
3、经培训后,参加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具备资质的单位组织的考核;
4、考核合格者,由培训单位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培训有关资料,申请办证;
5、经审查合格,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广东省初级安全主任资格证》;
6、取得《广东省初级安全主任资格证》的人员,应在用人单位聘用后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并核发《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执业证书》。
六、办证时限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接到培训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办证条件的,颁发《广东省初级安全主任资格证》。
七、办证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00
《初级安全主任考核发证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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