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银行业的形成和发展_中国银行业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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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银行业的形成和发展
1949~1956年:银行业促进国民经济恢复和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7年
对资本主义银行的接管及整顿 1.接管官僚资本银行
以“四行二局一库”为主体的国民党官僚资本银行,形成了一个垄断体系,从资金上掌握了旧中国的经济命脉。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对官僚资本银行和保险公司进行了接管
2.取消在华外资银行的种种特权
政府指定有信誉的外商银行代理中国银行买卖外汇,并代理国外汇兑业务,在业务经营上受到中国银行的监督与指挥
3.整顿私营银行和钱庄
通过银行同业公会和钱业公会,宣传政府对私营银钱业的方针、政策,允许私营银钱业在遵守人民政府法令的条件下继续经营,鼓励他们开展正当业务。同时,要求私营行庄呈报组织状况和业务报表,办理登记,增加资本。规定其业务经营范围。
对私营银行和钱庄的社会主义改造 1.积极引导私营行庄的资金投放和业务经营
(1)组织私营行庄成立联合放贷银团,支持生产和商品流通。成立银团的过程也是对私营行庄进行教育改造的过程
(2)成立利率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参与议定利率,配合市场的稳定引导利率逐步下降,掌握市场利率的主动权
(3)通过新华、四明、中国实业、中国通商等公私合营银行,组织运用私营行庄的资金。2.组织联合经营和联合管理
实行“联营”,“联管”以后,各地合营银行均受其总管理处和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的双重领导。3.成立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
私营行庄实行全行公司合营后,对银行资本家除定期发给股息外,某一行庄或某一系统的代表人物,均在联合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财务、设计委员会和研究室给予一定的职位。
建国初期银行的活动与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1、协同有关部门,制止通货膨胀,稳定经融物价(1)、统一货币发行,让人民币占领市场。(2)、打击投机倒把,稳定金融物价
(3)、贯彻执行统一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在贯彻这个决定中,银行通过收存款、建金库、灵活调拨资金,实行现金管理,使分散在国家机关、企业的大量先进集中到了银行。
2、支持国营经济恢复生产和开展物资交流。中国人民银行以数量较大、利率较低、条件较宽的贷款,大力支持国营经济的发展,在对公营企业的放款中又以国营贸易部门和供销社为重点。
3、公私兼顾,复制私营工商业。人民银行本着公私兼顾的精神,在增加对国营企业贷款的同时,也相应地增加了对私营工厂的贷款,以支持他们如期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
4、配合土地改革,支持农业生产。
新中国成立后的头三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建立统一的金融市场,努力促进国民经济恢复。1949年9月,将中国人民银行纳入政务院的直属单位,确立了其作为国家银行的法定地位。这一时期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任务为:一是发行人民币,支援解放战争;二是建立独立统一的货币体系和统一的国家银行组织体系;三是接管官僚资本银行和整顿金融业;四是积极开展存款、贷款、汇兑和外汇等银行业务,促进国民经济恢复,为迎接大规模经济建设做准备。
1953~1956年,我国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时期。为全面动员社会资源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国家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银行业则实行信用集中原则,中国人民银行编制的综合信贷计划纳入国家经济计划。1956年公私合营银行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体系,形成了“大一统”的银行体制。“一五”期间,国家银行各项存款年均增长12%,各项贷款年均增长21%,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的建设。
“一五时期”高度集中的银行体制
1、形成高度集中的银行体制。
(1)、撤销大区、加强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全国金融活动的同意领导和管理。
(2)、公私合营银行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体系。公司合营银行最初主要经营对私营工商业的经融业务,由于私营工商业逐步走上国家资本主义道路,加强了与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联系。公私合营银行就转为代理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储蓄业务。
2、建立纵向性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即全国银行的信贷资金,不论是资金来源还是资金运用,都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实行“统存统贷”的管理办法。
3、取消商业信用,集中信用与国家银行。当时认为,商业信用扩大了企业流动资金的占用,不利于国家对流动资金的集中管理和资金分配假话的贯彻执行,不利于银行对生产和商品流转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因此有必要取消商业信用,集中信用与国家银行。
4、建立现金出纳计划制度,加强对货币发行的管理。
1956~1965年:银行业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10年
1956年我国开始转入全面社会主义建设阶段。1958~1962年为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经历了“大跃进”和三年严重自然灾害,银行的业务制度和原则遭到破坏,导致信贷投放失控,现金发行过多。这一时期,国家银行各项存款年均增长25%,各项贷款年均增长20%。
大跃进时期银行体制的变革
1958年—1960年的“大跃进”时期,“左”倾思想在经济领域的严重发展和泛滥,使经济决策的指导思想发生了许多重大失误,其中包括对银行体制进行盲目的、不适当的变革。
1、下方银行信贷管理权。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在农村实行“两方(放机构,放人员)、三统(统一政策、统一计划、同意流动资金的管理)、一包(包财政任务)”的财政贸易体制。
1.许多地区把商业和粮食部门归还的贷款,大量挪用于工业,并随意抽出流动资金用于基本建设、商品赊销和预付货款。2.许多地区的银行存款数字不实。“水分”很大。
2、改革经融规章制度。原有的规章制度制度破除了,新的规章制度又没有及时建立,结果造成了银行工作上的混乱,尤其是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被打乱,造成了各地银行错账错款的情况相当严重。
3、充分供应信贷资金。
4、鼓励吸收存款和收回贷款“放卫星”
1963~1965年,中共中央决定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对国民经济实行全面整顿。经过整顿,国民经济基本恢复正常,金融工作也步入正轨。这期间,国家银行各项存款年均增长5.5%,各项贷款年均增长6.8%,基本解决了“大跃进”时期遗留的通货膨胀问题。
1966~1976年:银行业遭受“文化大革命”重创的10年
在“文化大革命”的10年里,党、国家和人民蒙受了重大的灾难和损失,银行的制度被废除,业务活动无法正常开展,银行的作用被削弱,货币被批判,商业性金融机构被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并入财政部。
新中国成立以来银行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被否定,社会主义银行被视为“”经济衙门“,银行管理体制上的统一集中被当成“条条专政”来批判,把坚持银行信贷工作的原则斥为“管钱不管线”。“见物不见人”,把多年来行之有效的财政金融规章制度与专业管理想结合的工作方法,斥为“依靠专家理财”,并且把一些传统的经融业务活动划到了资本主义的范畴。这种是非上的混淆,给银行工作造成了极大的混乱。
1976年10月至1978年12月:历史的伟大转折,银行系统开始恢复
1976年10月,“四人帮”反革命集团被粉碎,我国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银行业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整顿规章制度和各项金融工作,认真贯彻经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1977年12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银行工作会议,决定恢复银行独立的组织系统,强调要发挥银行的作用。
改革开放前我国银行体制的特征
1、金融机构上的大一统单一格局。各类金融机构的集中统一,各种金融业务只能的集中统一,银行内部上下级的集中统一。
2、中国人民银行既是金融行政管理机关,又是具体经营金融业务的经济组织。商业性的表现1.遵循信用的偿还2.利息3.全国的结算中心
3、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把银行变成了“出纳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