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中秋国庆安全提示_五一假期安全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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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交通安全提示

2011-4-28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很多市民朋友都将利用这个机会外

出游玩,我市将会迎来一个客货运高峰期。为使广大市民能过一

个平安开心的假期,交警部门在此提醒广大出行者做好以下几点

事项,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做到平安出游,安全回家。

一、从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

(八)》和《关于修改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将施行。《刑法修正案

(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刑事处罚。《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更严厉的行政处罚。请广大驾驶员注意守法驾车,切

勿以身试法。

二、保持安全车速。在道路上行驶要留意该路段的限速标志,车速不要限定速度,时刻保持安全车速,拒绝超速行驶。

三、保持安全距离。驾驶人要时刻保持车辆纵向与横向的安

全距离,谨慎驾驶,避免交通意外。

反映迟钝、行动迟缓、判断失准,疲劳使驾驶人的注意力不稳定、视野狭窄、视线模糊和反应迟钝。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勿疲

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五、拒绝超员、超载。车辆超员、超载,容易引发爆胎、偏

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意外,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切勿超员、超载。

均有较大影响,驾驶时要更加小心谨慎,以免追尾相撞。

七、注意文明礼让。驾车或步行均要注意文明礼让,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或狭窄路段不要抢行猛拐,驾车经过斑马线或路口时要注意减速。

“五一”期间,我市交警部门将加强对自驾车流、公路客流集中的高速公路、国省道以及通往旅游景区道路的交通疏导和巡逻管控,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逢车必查,坚决查处超速行驶、超员载客、疲劳驾驶、驾驶资格与准驾车型不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在道路维修方面,在“五一”期间,我市的蓬江区丰乐路北延线(北环路—规划二路)将于5月1日~12月27日进行施工,从5月2日~9月27日,北环路路口——西江水厂门口,工业路路口——篁边村道段施工期间实施全封闭交通管制措施,禁止所有车辆通行。机动车可绕行其它道路和施工方提供的临时便道等行驶。此外,市区胜利大桥、东华大桥还在紧张施工阶段,行经该路段时驾驶员须按施工现场的交通指引行走。

中秋、国庆假期交通安全提示

2010-9-20

一年一度的中秋佳节和国庆假期即将到来,双节期间,群众外出旅游、外来务工人员返乡过节人数将大量增加,因此交通安全尤其重要。交警部门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节日驾车外出要注意如下几点:

一、出门要牢记遵守交通法规。驾车外出首先要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二、出行前一定要仔细检查驾乘的车辆,保障车况良好,特别是制动、方向、灯光等关键部位要确保万无一失,还要随车携带一些修车工具和警告标志等。

三、不要疲劳驾驶。据统计,疲劳驾驶是造成自驾游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特别是自驾游驾驶员,常常既是驾驶人,又是游客,日夜劳顿容易疲劳驾驶。

四、切勿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行车要系好安全带,车辆不要乱停乱放。停车注意安全,车辆在高速公路出现故障应靠边停好,并在车后方一百五十米外设臵警示标志,车上人员应当迅速撤离到右侧路肩上或应急车道内,并迅速报警。

汇车辆或行人、自行车,要提前减速,缓慢平稳通过,严禁超车,防止发生事故。

六、注意安全驾驶。任何时候都应做到车辆不超速、不超载、不违法超车、不占道行驶、不空挡滑行,天气或路况不良情况下更要牢记。

对于自驾游的朋友,还需要特别注意做好几点工作:

一、车况检查。首先应检查车辆的各种工作液面是否正常,查查机油、冷却液、制动液、方向助力油、自动变速油等是否充足;然后看车辆部件外观及车下地面,是否有油或液泄漏;再看车辆灯光是否良好。如果自驾车旅游者跑的路途较远,务必计算一下制动片、行驶,则要检查一下轮胎气压,避免高速行驶时发生爆胎事故。

二、工具配备。车上应备妥随车工具,如千斤顶、轮胎扳手等,还包括电线、绝缘胶布、细铁丝、少量机油等常用物品。应急照明灯、危险警示标志、灭火器、牵引绳、备用油桶、水桶也忘了带备用轮胎,检查一下它的气压,看是否有裂缝,平衡是否好。有条件的话,一些辅助工具如多功能手表、指南针、组合刀具、工兵铲也可带上。

三、做好防护措施。自驾游最好选择正式开放的景区景点,尽量不要到还不具备安全条件和保障的地方;做好防盗工作,不要给小偷留下任何机会;在人烟稀少的地方或者天黑的时候,要多留意注意前后左右有无可疑人中,做好防抢工作。

祝市民过一个平安愉快的假期

公安部交管局发布“五一”交通安全提示

1、自驾车出游已成为近年来假日交通出行的一大特征。与往年不同,今年“五一”小长假从4月30日开始,29日下午,各地将迎来交通出行高峰,特别是一些大中城市出城道路交通压力大。公安部交管局提醒广大驾驶人,请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路线,错峰出行将是较好的选择。如遇道路拥堵,请配合民警的疏导指挥,不要挤占应急车道。

2、公安部交管局提醒广大驾驶人,出行前请提前了解行经路线交通状况,妥善做好应对措施。仔细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如轮胎、制动、车灯、雨刷等装臵是否齐全有效。

3、节日期间,很多私家车选择自驾出行。但由于夜间照明条件不良,驾驶人易产生疲劳,交通事故发生率较高。公安部交管局提醒广大驾驶人,请尽量避免夜间长途驾驶。

4、“五一”小长假将迎来中短途交通出行高峰,特别是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将会急剧上升。公安部交管局提醒广大驾驶人,选遇到交通流量大或交通拥堵时,请不要挤占应急车道,为应急救援让出通道。

5、《刑法修正案

(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修改后,加大了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醉酒驾驶、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等

交通违法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6、自2011年5月1日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7、自2011年5月1日起,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8、自2011年5月1日起,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9、自2011年5月1日起,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0、目前,全国正在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在对客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情况进行排查的过程中发现,全国有10.3万辆大中型客车、33万辆重中型货车未按期检验。公安部交管局提醒广大车主车辆,不按时年检危害多,请及时年检,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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