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变动内容1_政务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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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各乡镇计生办:
经请示市人口计生委,政务公开内容今年不变,仍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手册》内容,版面破损的请及时更新,乡(镇)级公开栏要做成橱窗式。
以下是乡村公开栏个别需修改内容:
乡级政务公开需修改的内容:
(三)奖励与奖励扶助第2项中第(2)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600元”改为“按每人每年960元的标准发放。。”
加一项
3、特别出扶助制度
(1)特别扶助对象条件
1、户籍在本省;
2、一般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2)特别扶助金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的,每人每月给予135元的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的,每人每月给予110元的扶助金。
(此项如原版面无法变动,也可放至最后)
举报电话:县人口计生局举报电话:
村级政务公开需修改内容: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有关规定第二段育龄妇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改为“怀孕后”
(三)奖励与奖励扶助第6、对符合条件的。。。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改为“960元”
加一项
7、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属独生子女死亡的,每人每年给予1620元的扶助金,属独生子女伤残的,每人每年给予1320元的扶助金。
(此项如原版面无法变动,可放至最后)
四、第二个子女生育证办理第3、审批时限(2)由市级人口计生部门批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给予审批,改为“一个月”内给予审批
4、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二、举报电话
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科
2012年9月4日
《政务公开变动内容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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