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贯彻落实_领导干部正确的政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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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
【内容提要】:发展观与政绩观紧密相连。发展观引领着政绩观,政绩观体现着发展观, 领导干部只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才能“为官一任, 造福一方”, 创造出真正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无愧于人民的政绩。
【关键词】
科学发展观 政绩观 领导干部
胡锦涛总书记早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就明确指出:“要教育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包括正确看待政绩、科学衡量政绩。”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他又进一步强调,要进一步“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总书记的这些要求, 内涵丰富, 意义深远, 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要求我们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与政绩观紧密相连。发展观引导着政绩观, 政绩观体现着发展观。如果说, 树立科学的发展观
就是要明确“发展什么”和“如何发展”的问题, 那么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就是要明确“为谁发展”的问题。只要领导干部都能在全面、协调、可持续和统筹兼顾发展观的指导下为民求政绩,都能在办实事、务实效、求实绩政绩观的支配下科学谋发展, 我们就一定能在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开创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
一、政绩观反映领导干部对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根本态度 政绩, 是党政干部履行职责所取得的绩效, 简言之, 政绩即工作成果。作为工作成果, 政绩可以从总体上反映党政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效率, 从而成为评定领导干部领导能力的重要基础。作为行政行为的结果, 政绩是客观存在。政绩观, 是领导干部对工作成果的认识, 对自己行政行为的价值判断, 是主观认识。同样的工作成果, 由于认识的差异, 有的人认为是了不起的政绩。有的人却认为不是什么政绩, 甚至是劣绩;同样做一件事, 有人认为干得值, 有人认为干得不值。正因为有不同的政绩观的引导, 领导干部创造的政绩就大有差异。在实践中, 有的领导干部创造的政绩实实在在, 可以真切地感受到, 其政绩在社会上、在人民群众中产生良好的效果, 让人民群众都得到极大的好处。这样的领导干部的政绩观十分明确, 就是“权为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而有的领导干部, 其“政绩”让人们看不见、摸不着, 感受不到, 或者虽然看到了, 得到的却是负面感受。这些人为了堆积自己的“政绩”,非常善于在媒体上制造工作成绩, 为此不惜弄虚作假, 把芝麻说成西瓜。在这些人的政绩观中, 长处是自已的,短处是别人的;成绩统统揽过来, 失误全都推出去, 可谓出“政绩”不择手段。说到底, 这些人的政绩观也十分明确, 那就是把分内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全都当成了自己步步高升、谋取自己私利的垫脚石, 当成了向党和人民要地位、争利益的凭据。可以说, 领导干部的政绩观, 反映了其对待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态度。建立什么样的政绩观, 取决于领导干部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观点。领导干部的头脑里, 如果有正确的思想路线、群众观点和政绩观在起作用, 就能引导自己“为官一任, 造福一方”;如果是错误的政绩观在作祟, 就会把自己引到既害人又害己, 也一定会损害人民利益、贻误国家事业的歧路上去。
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想保证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是更好地贯彻党的宗旨的需要。
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它要求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在工作中埋头苦干, 不断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业绩, 造福人民。
领导干部只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干出党和人民所需要的扎实的政绩, 才能推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促进先进文化的进步、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反, 在错误政绩观支配下干出的所谓“政绩”,也一定是与党的宗旨和人民利益要求背道而驰的。现实中, 一些领导干部在不正确的政绩观支配下, 或违背客观规律, 盲目追求高指标, 铺摊子, 上项目;或大摆花架子, 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其炫目的数据中隐藏着经济危机, 其靓丽的表象遮掩着腐败, 根本经受不起实践检验、历史检验和人民群众检验。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需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是我们党最大、最现实的政绩, 是可以充分证明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政绩, 是使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的政绩。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党, 关键在人, 归根到底要靠领导干部带领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努力奋斗。只有各级领导干部同党员、人民群众一起脚踏实地, 埋头苦干, 在各自的岗位上创造出实实在的业绩, 才能使小康社会宏伟蓝图变成现实。
树立正确树的政绩观, 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领导干部是一个地方的当家人,作为一个执政党来说,就是整个国家的当家人。这个“家”如果当得不好, 不能认真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同样有被撵下台的危险。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就会促使领导干部时刻想着努力创造出令人民群众满意的政绩, 就会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用辉煌的政绩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 从而获得人民一如既往的拥护与支持。同时, 领导干部在正确政绩观引导下创造政绩的过程, 也是提高自己应对各种复杂情况的本领和提升执政能力的过程。因此,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事关党的历史使命与执政能力。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是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要。政绩观是领导干部从政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 有了正确的政绩观, 领导干部就能干出实实在在的政绩和佳绩, 我们党就可以造就出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群众公认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如果政绩观错了, 领导干部就会谋取个人利益, 沽名钓誉, 搞虚假政绩, 不仅会贻误党的事业, 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也会妨碍领导干部个人的健康成长, 最终影响党的干部队伍建设。领导干部要想更好地发展, 要想在建设小康社会中施展自己的才能, 只有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 按照客观规律, 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实际去创造利国利民的政绩, 才能获得党的信任和人民群众的拥护,党和人民群众也才会放心地将其推举到更重要的岗位上。
三、领导干部要真正树立和落实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正确政绩观
从一定意义上说, 政绩观是发展观的延伸和体现。有什么样的发展观, 就有什么样的政绩观。我们所追求的发展, 是以人为本, 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和统筹兼顾的发展, 党和人民所需要的政绩正是为了实现这样的发展所创造的政绩。领导干部在政绩问题上, 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 把注意力放在人民群众身上, 在实际工作中, 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培养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第一、要始终用科学发展观引领政绩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就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的发展观来引领, 也就是说, 要根据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来校正和确立自己的政绩观。例如, 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发展, 那么政绩就不能是单打一,仅仅体现在经济发展方面, 而置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于不顾, 更不能牺牲人民群众的利益去实现所谓的发展;科学发展观强调协调发展, 那么就要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上来统筹考虑, 创造政绩, 尽量减少与避免社会发展中的“长腿”与“短腿”现象,促进 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协调发展;科学发展观强调可持续发展, 那么就要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注重生存环境的改善, 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努力创造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绩, 绝不能造成“一代人的‘政绩’, 几代人的包袱”;科学发展观强调统筹兼顾, 那么就要在领导和管理经济与社会发展事务时, 做到总揽全局, 全面规划, 兼顾各方, 协调发展。只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 才能确立正确的政绩观。判断政绩观正确与否, 衡量的根本尺度就是看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第二、要始终依照“以民为本、万事民为先” 的准则, 全心全意为民创佳绩。共产党人的政绩, 说到底就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就是为人民造福。为民造福, 就是要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人民安居乐业;就是要千方百计帮助群众开辟致富之路, 不仅是给他们送钱送物解决一时之需, 更要给人民群众一只点石成金的“金手指”, 让他们自主发展, 依靠自己长久富裕;就是让广大人民群众远离贫困, 走向富裕, 奔向小康。同时,为民造福,不仅指让人民群众物质上富裕, 也指让人民群众精神上幸福。坚持这一尺度, 就要坚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精神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共同发展。此外, 为民造福, 不是少数人的福, 而是全家福——全体人民走向共同富裕道路。因此, 坚持用为民造福的尺度衡量领导干部政绩时, 不仅看他们为民造了多少福, 而且要看他们所造的福是否使全体人民走向富裕, 是否促进了人的全面发展。
俗话说,“雁过留声, 人过留名”, 为官一任, 想干出一番可知可想、可圈可点的政绩, 这本无可厚非。但如果离开了为民造福这个宗旨, 一味地想自己出风头, 好大喜功, 搞所谓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注水工程” ,就不是为民创政绩, 而是“作秀” 了。其结果, 只能是损害科学发展观, 败坏领导干部的形象。因此, 在干部的考核任用上, 要把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坚持正确的政绩观紧密结合起来, 坚持用是否服务人民、造福人民, 是否遵循客观规律和科学规律,是否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是否对子孙后代负责、对长远发展负责, 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根本标准。
第三、要始终做到“真抓实干, 务求实效”, 踏踏实实为民创实绩。
求真务实, 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党人应具备的政治品格,也是中华民族伦理道德的基本规范。所谓“实”, 就是办实事、重实效、务实绩。实事, 就是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事情, 就是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实效, 就是办的事有效率、有效应。实绩, 就是办的事有效益、有实惠。这三者紧密相连。领导干部创政绩时, 必须将三者联系起来思考, 要做的事情,既要实在, 又有实效, 更要对社会、对人民群众有实际的好处。
“实”,就是发扬求真务实精神, 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抛弃私心杂念, 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 把精力投到抓落实上, 创造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就是要以“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 的责任感和精神, 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为群众办实事, 通过办实事来凝聚民心、树立威望、密切关系;就是要竭尽全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在下岗就业、社会保障、脱贫致富、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难事上, 敢于啃“硬骨头”, 做出让群众满意、高兴的政绩来;就是要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 与时俱进, 开拓创新, 大胆探索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新途径, 大胆创新工作思路, 创特色, 求实效, 造福于群众, 在人民的心目中树立起“多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办难事”的丰碑。
第四、要始终用“全面的、实践的、群众的观点” 看政绩, 诚心实意为民创真绩。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地看待干部的政绩。要用全面的、实践的、群众的观点来看待和考量干部的政绩。所谓用全面的观点看政绩, 就是既要看经济指标, 又要看社会指标、人文指标和生态环境指标;既要看城市变化, 又要看农村发展;既要看当前发展, 又要看发展的可持续性;既要经济总量增长, 又要看人均生产总值的增加和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既要看经济发展, 又要看社会稳定;既要看“显绩”, 又要看“潜绩”;既要看主观努力, 也要看客观条件。所谓用实践的观点看政绩, 就是重实干、办实事、求实效, 鼓励干部多干打基础, 利长远的事, 各项政绩应该经得起实践检验和历史检验。所谓用群众的观点看政绩, 就是要倾听群众呼声, 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最根本的看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追求什么样的政绩, 是衡量一名领导干部能否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自已的试金石”。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认识和看待政绩, 真正树立和落实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正确政绩观。
真正的政绩是“为官一任, 造福一方” 的佳绩, 是为党和人民辛勤工作的实绩, 是经得起群众、实践和历史检验的真绩。领导干部只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多做利国家、顺民心、济苍生的事, 时时刻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里, 一切以人民的意愿为皈依, 才能创造出真正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无愧于人民的政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