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运输公司安全管理办法_汽车运输公司管理制度
汽车运输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汽车运输公司管理制度”。
汽车运输公司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汽运公司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一把手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加强“管理监督”,强化“教育服务”,充分发挥指导、协调、检查、服务的职能;
(三)安全工作实行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其它副职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工把关、岗位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的责任制;
(四)各个岗位实行“一岗双责”,即一个工作岗位,除原来的工作职责外,还要明确安全的职责。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既要对分管工作负责,又要对其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机构、人员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基层单位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和设备技术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
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和职权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研究部署安全工作,拟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目标考核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考核、奖惩。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4、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
6、检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领导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组织安全检查活动;
7、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抓好典型,总结经验。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督促本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按上级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设备;
5、参与本公司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的施救、调查、分析、处理。
(三)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负责具体实施对本单位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提取等工作;
3、主持召开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4、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目标管理办法;
5、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竞赛、安全检查活动;
6、组织领导对本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
(四)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参与起草有关公司安全的规章和制度;
3、指导基层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拟定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5、组织召开公司安全工作例会;
6、负责组织公司的安全检查、竞赛、宣传教育活动;
7、参与公司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8、负责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9、编制安全经费使用计划;
10、承办领导或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安全管理领导分工责任制
(一)总经理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具体负责:
1、督促检查公司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 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组织研究制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拟定安全生 产计划,并监督全面实施。
3、督促公司劳动、人事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要求做好 劳动保护,合同用工工作。
4、督促公司后勤部门,按照国家求做好工程建设方面安全工作。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每季度召开的安委会,研究、分析、布署、督促和检查安 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7、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
(二)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做好分管安全、客运系统工作,对分管工作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具体负责:
1、督促客运系统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好安全工 作。
2、督促并指导安委会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委会、安 全工作例会,研究解决行车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布置安排事故的预防 和隐患的整改工作。
3、督促安全部门做好行车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结案,统计 及上报工作,做到按月、按季、半年、年度进行事故分析并通报。
4、督促安全部门对重大行车事故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对事故 进行“四不放过”处理。
5、督促各基层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要求和消防法做好 内部治安和消防安全工作。
6、督促保卫部门定期召开会议,检查内部治安和消防安全工作。
7、督促保卫部门参与重大案件,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研究、分析、布置、督促和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三)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做好技术设备检测,汽车维修和驾培 工作,并对所分管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具体负责:
1、督促机务技术管理部门按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车辆技术、机械设备检测、管理工作。
2、督促机务技术管理部门按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在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作。
3、督促机务技术管理部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调查、分析、处理机务技术的安全工作。对机务技术管理部门对因机务事故导致的行车事故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对事故进行“四不放过”处理。(四)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做好企业的财务、安全保险、风险防范管理、工程建设安全工作,并对所分管的工作负安全主要责任,具体负责:
1、督促企管部门对二级单位安全指标的考核力度,落实安全生产 一票否决制。
2、监督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要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的“五同时”工 作。
3、督促财务部门做好经济往来和资金使用的安全防范工作。
4、督促保险部门做好公司车辆、财产、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五)纪委书记负责公司安全责任追究制工作,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并对所分管的工作负主要责任,具体负责:
l、督促纪委监察部门落实一般以上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查处一般以上安全事故中有关领导或党员干部的渎职失职责任。
2、督促宣传部门做好公司安全宣传的总体布局,指导基层单位安全宣传工作,为基层单位提供先进宣传思想,宣传手段和宣传媒介。
3、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工会主席负责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并协助总经理做好,工 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劳动用工合同保障工作,并对所分管的工作负安全主要责任,具体负责:
1、督促基层工会组织做好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工作,定期组织收集群众性安全生产意见。
2、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活动。
4、负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的执行情况。
5、按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人力资源的有序、有效调 配,确保安全管理队伍的稳定。
6、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调查、分析公司用工情况,确保公司用工安全可靠。
(六)公司机关各处室职责
1、公司党政办负责安全工作方面的法制建设,负责普法中的安全宣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安全问题的审核把关,负责落实公司的劳动用工及人员准入安全等工作;
2、公司稽查保卫处负责公司机关安全管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的治安、安全保卫、消防工作;
3、公司后勤处负责指导、协调、督查本公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及机关公务车的运行安全管理工作;
4、公司运务处负责协调督查车辆经营者准入把关和车辆技术状况及生产设备安全性能的检查落实情况;
5、公司开发处负责对开发业务相关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落实工作,帮助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6、公司财务处负责对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做好安全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工作,帮助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激励和制约机制;
7、公司纪委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负责对本系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调查和行政处分工作;
8、公司工会负责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群众监督机制和参与本公司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指导公司所属单位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负责安全工作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
9、公司企管办负责参与公司安全制度和机构设立的设计,监督考核考评公司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
(七)基层单位职责
1、汽车站负责本单位站场生产安全、设备设施使用安全、消防保卫、稳定、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
2、各客运分公司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和稳定工作,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教育、服务、监督工作,落实GPS监控信息的使用和反馈工作,指导经营者和驾驶人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修理厂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使用安全、消防保卫和稳定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车辆技术状况的保养维修工作;
4、汽运驾校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使用安全、消防保卫和稳定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教练车的安全运营工作;
5、货运公司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使用安全、消防保卫和稳定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货运车辆、加油站场、加油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6、物流公司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使用安全、消防保卫和稳定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营运车辆的安全运行工作。
7、富达公司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使用安全、消防保卫和稳定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宾馆入住人员的安全保障和就餐人员的卫生安全工作。
8、其它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和稳定工作。
四、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例会制度(安全经验交流会)
1、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例会;
2、每月的安全例会由公司安全处负责组织召开,原则上各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安全机构负责人必须参会;
3、安全例会的内容:传达学习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会议精神;分析安全角势、交流工作经验、总结安排月度安全工作;研究和解决安全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二)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制度、查隐患、查违章、查整改。
2、安全检查的形式
定期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
经常查:以各单位自查为主,自查自纠,公司适时组织抽查; 重点查: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季节的需要,组织对重点单位、重要岗位、薄弱环节、危险路段等进行专项检查。
(三)安全报表统计制度
1、安全统计报表的范围和标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安全统计报表的时间,按上级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填报;
3、安全统计报表特别是事故统计报表,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
4、安全统计报表按照对口统计原则,由所属单位统计上报公司安全处,公司安全处要及时汇总报送市交通局安全监督机构。
(四)重、特大事故跟踪制度
1、凡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及时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在2小时内报送重、特大事故报告书;
2、公司领导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无特殊情况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做好工作,尽量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跟踪事故的处理情况;
3、事故单位应组织力量对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进行调查,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
(五)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年初下达的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应指标量化、责任到人;
2、安全目标管理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总评。
(六)安全经费管理制度
1、每年应在部门预算中列入安全管理经费,安全经费必须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
2、公司车辆单位的安全工作费用,一般不低于年生产总值的1%;
3、其他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相关规定安排适当的安全工作经费;
4、公司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标准按有关规定提取;
5、安全经费只能用于安全会议、宣传、竞赛、培训、检查、表彰、安全设备的购置、安全人员的工作通讯费用、交通费用及其它安全活动的开支,不能挪作它用。
(七)安全基础工作管理制度
1、建立各种原始记录,如安全会议记录,重、特大事故处理记录,GPS监控信息的使用与处理记录,安全检查记录;
2、文件资料管理规范化、办事程序制度化;
3、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设施:包括照摄相机、电脑、传真机等现代办公用品,原则上应保证安全部门人员用车,以利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责任追究制度
1、各单位法定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单位或所监管的单位发生事故,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即可认定单位法定负责人负有全面组织领导、管理(监管)责任和法律责任。(1)生产决策、经营决策、承包方案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或无安全配套措施的;(2)安全管理(监管)组织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生产工作不正常、管理松弛的;
(3)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否决权未确定的;
(4)对查出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没有采取措施或因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整改不到位而导致事故的;
(5)未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经费的;(6)未认真履行制度规定的岗位安全职责的。
2、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单位发生事故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即可认定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1)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无计划方案、无监管措施、致使管理松弛的;
(2)未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或对隐患整改未尽到责任而导致事故的;(3)单位安全计划未能落实的或落实不到位的;
(4)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导致再次发生事故的;(5)单位安全管理网络、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管理上严重存在安全盲点、盲区或漏洞的;
(6)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作业未正确行使安全否决权的;(7)未认真履行制度规定的岗位安全职责的。
3、单位分管生产经营的领导是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负责人。单位发生事故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即可认定分管领导负有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责任。
(1)年度或日常工作中未做到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
(2)编制生产经营计划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无安全保障配套措施的;
(3)对分管安全的领导或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安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没有采纳而导致事故的;
(4)使用未经国家或单位安全技术部门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设备、人员而发生事故的;
(5)车辆设备无维修保养计划或未按计划执行而导致事故的;(6)生产设施设备不可靠、超负荷运行而没有制止、安全设施不全而导致事故的;
(7)未按照“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要求,违章指挥导致事故的;
(8)未认真履行制度规定的岗位安全职责的。
4、分管工程、机务技术及设备的领导是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责任人。单位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即可认定分管领导负有重要管理责任。
(1)设备、工程建设项目无安全保障配套措施的;
(2)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使用不具备安全施工资质的队伍而导致事故的;
(3)车辆、机械设备等设备无维修保养计划或未按计划执行而导致事故的。
(4)未定期检查工程设施设备、各类设备超负荷运行而没有制止、安全设施不全而导致事故的;
(5)使用无证人员从事特殊作业而导致事故的;(6)未履行制度规定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的。
5、分管劳动人事、职工劳保福利的领导是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责任人。单位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即可认定分管领导负有治理责任。(1)未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职工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而导致事故的;
(2)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殊作业而导致事故的;(3)未按规定组织特殊工种人员培训的;
(4)新工人或转岗人员上岗前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教育而发生事故的;(5)未履行制度规定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的。
6、分管后勤的领导是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发生事故经查实下列情况之一并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即可认定负有管理责任。
(1)后勤设施、设备等不保养、不维修而带病运行或因使用安全不可靠人员而导致事故的;
(2)后勤电器线路老化发生事故的;
(3)对分管范围的设施、设备未定期检查、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事故的;
(4)未履行制度规定的岗位安全职责的。
7、单位党群组织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责任人。单位发生事故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即可认定负有监督保障、宣传教育的责任。
(1)单位职工宣传教育计划中无安全内容的;(2)未按规定建立职工劳动保护监督制度的;
(3)对职工代表提出的安全生产治理的建议或提案没有采纳而导致事故的;(4)未认真履行制度规定的岗位安全职责的。
8、单位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因未完全履行部门管理职责,致使单位内部安全管理松弛、制度执行不严、未督促隐患整改而引发事故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单位内部相关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负有综合治理责任,应认真履行好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经查实与其责任确有关联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0、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与上述条款交叉的,按其分工范围进行责任追究。
五、奖励与处罚
(一)安全奖励本着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
(二)安全奖励种类
1、安全目标管理奖:凡安全目标管理达标以上的单位,由公司按不同档次,给以奖励金额,由各单位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基金)中列支;
2、先进个人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公司或市局授予 “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所属单位给予物资奖励;
3、对运输安全做出显着成绩,使人员免遭伤亡或减少伤亡,财产免遭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给予奖励和表彰。
(三)年度安全目标管理未达标单位取消单位评先评优资格,实行安全“一票否决”。
(四)如因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导致一般事故不断,严重影响所属单位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经多次督查整改不好的,主管部门将追究该单位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五)由于严重官僚主义、渎职、玩忽职守;或者挪用安全经费导致安全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2001]302号令)、《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皖政[2001]43号)、交通主管部门等文件精神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