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资”委托代理管理(讲党课2)_农村三资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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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资”委托代理讲义
主讲人:***
***乡党委 2011年12月
一、实行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的意义
(一)“三资”委托代理规范化管理的含义,是认真贯彻落实农村财务管理有关的政策规定,按照中央、省及市对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制的规范化要求,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委托,进行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一种新的管理模式;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按照一定的原则、方法和程序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进行代理服务,指导、监督村级资金使用、资产处置和资源使用,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减轻农民负担、集体收益分配提供核算依据;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促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二)中央要求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和《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要求,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推行委托代理服务制度,通过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理财等方式加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切实保护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
中央纪委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任务分工意见》(中纪发[2006]30号)中进一步明确规定,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牵头规范和完善委托代理制度,为落实村务公开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意义
具体来说,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规范化管理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即6个有利于):
1、有利于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时期,实现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的重要措施和有效实现形式;
2、有利于提高农村干部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促进干部廉洁自律,从源头控制腐败行为,是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措施;
3、有利于理顺村级财务会计秩序,改善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稳定,构建农村和谐;
4、有利于确保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安全,维护集体和广大群众的利益,促进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和基层政权的巩固;
5、有利于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推动新农村建设;
6、有利于实行农村会计电算化,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二、农村“三资”委托代理规范化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
(一)国家(3个)
1、《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
2、《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的意见》(农经发[2008]4号)
3、农业部2009年6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
(二)省级
下发《关于在全省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的意见》并在肇东市召开现场会,在全省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
2008年7月,省纪委、**市纪委在**市进行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试点,并在绥化市全面推开。“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实行的一年时间,绥化市“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共代管核算资金*万笔,涉及资金*亿元,制止不合理支出*万元;组织资产、资源竞价发包*项,村集体增加收入*元。涉及“三资”问题的信访举报和案件数量同比下降24%和35%。
(三)市级
《大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暂行办法》
《大庆市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工作实施方案》
(四)县级
《********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暂行办法》 《********自治县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工作实施方案》
三、实行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基本思路、工作原则和代理内容
1、基本思路
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管理“123”模式,即组建一个管理机构、健全两套工作流程、实行三种管理方式,达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民主化、公开化、制度化和档案化,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民主决策、依法管理、规范运作,防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暗箱操作、违规违法等问题发生,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工作原则
(1)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在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代理服务制工作中,要尊重历史形成的事实,对已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发包的资源要保持不变。
(2)坚持主体不变的原则。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代理服务后,“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管理主体仍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准侵占、平调、截留和挪用。
(3)坚持委托代理的原则。各村委会要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同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签订《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委托代理协议书》,将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给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4)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民主决策规程办事,每项资金支出、资产处置、资源使用都要实行联签、会审、公示,群众广泛 5
参与,全程跟踪监督,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代理公开透明,彻底杜绝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由个人或个别部门说了算的问题。
(5)坚持规范程序的原则。按照简便、实用、有效的原则,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工作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处置、发包和出售都要严格依法依章依程序办事,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和监督的全程化。
3、代理内容
包括资金的收支、资产的处置、资源的使用。概括来说为四方面:
1、上面拨的。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上级部门的专项拨款等使用、管理与核算;
2、自己收的。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及“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等使用、管理与核算;
3、集体资产、资源的。集体财产、资源的管理、使用与核算;
4、往来结算的。集体内部往来、应收应付款和各项债权债务的管理与核算等。
四、“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运行机制
(一)机构人员设置
1、代理机构:
(1)乡(镇)政府依托经管站成立“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其性质为非经营性的服务组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办公室设在乡(镇)经管中心,具体负责“三资”代理服务工作,配备必需的工作人员;
(2)配齐办公用桌、椅、电话、电脑、打印机、档案柜、扫描仪、摄像机等硬件设施;
(3)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门牌,有场所(固定场所);(4)实行人员考核,加强人员管理,人员变动认真履行接交手续。
2、“三资”代理服务人员:“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主任一般由乡(镇)长担任,副主任由农村经管中心主任担任,设置会计、出纳和审核等岗位,根据业务需要也可增设档案管理等岗位,审核岗位应由经管中心主任担任。会计、出纳必须分开设置。
3、村级人员: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设助理会计一名。助理会计实行聘任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推荐,乡(镇)经管中心考核,县农经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后村级聘任上岗。
(二)签订代理协议
1、签订协议。实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应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将村级“三资”管理工作以书面形式委托给乡(镇)“三资”服务中心代理,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2、签订原则。委托代理协议应体现公平、自愿原则,应反映村级组织是村财务管理的主体,服务中心只承担着代理服务、审核监督的职能。
3、协议内容。委托代理协议内容应包括:乡(镇)、村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代理内容等。
(三)主要职责
1、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职责
(1)财会活动。村级组织是村级财务管理的主体,对本村的财务工作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编制预算。合理编制资金使用预算,统筹安排使用集体资金,努力增加集体收入,确保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3)“三资”管理。按资金预算合理使用集体资金,加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三资”管理,努力提高“三资”使用效益。
(4)严格审批。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按制度、流程严格审核审批各项资金收支、资产处置、资源使用,保证原始凭证真实、合法。
(5)民主监督。凡关系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利益的“三资”事项要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原则。
(6)收支报账。对村级各项收入、支出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报账,不得自收自支、坐收坐支和收入不入账。
2、乡(镇)代理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1)财务会计核算。建立健全账簿登记,规范使用凭证票据,负责做好被代理村的各项财务会计业务核算工作。
(2)加强审核监督。审核监督被代理村级组织的报账凭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三资”管理是否合理,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3)反映会计信息。按财会制度为被代理村级组织及时提供会计报表及有关收支明细情况,指导各村按财务公开规定进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报表和提供各类会计信息。
(4)统一建档管理。做好被代理村级组织会计资料、财务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工作,做到一村一柜,专人负责。(强调:每年的村级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收回乡(镇)保管)
(5)履行指导、监督职责。为被代理村级组织的对外投资租赁、资产、资源使用处置、工程建设等经济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并进行监督检查。
3、县级农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认真检查指导。经常深入各乡(镇)对“三资”委托代理制度的推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规范运行。
(2)抓好业务培训。对乡(镇)代理服务中心人员、村级助理会计及村级主要干部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农村经济管理水平。
(3)加强审计监督。要定期组织全面审计,认真组织开展干部任期离任等专项审计,指导、监督大额资产处置、资源使用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三资”管理
资金管理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实行账、权、钱分管制度,即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管村级资金、代记账,资金使用由村审批,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审核和监督,村助理会计负责收入上报、现金支取、结算和报账。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金全额纳入“三资”代理服务范围,严禁设账外账、小金库,严禁坐收坐支。
(三)重大项目立项投资实行报告制度,大额工程必须经村“两委”集体研究,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按“三资”代理服务工作流程审核,实行公开招标。
(四)严格控制村集体经济组织抬款,杜绝高利抬款,定期清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及时结算,控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新债。
(五)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坚持及时、定期公开,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准确,随时受理村民查询。
(**:开支在**元以下的,在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下,由村财务负责人审批;开支在*元到***元的须经村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再由村财务人员审批;开支在***元以上的,经村委会和民主理财小组研究同意,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
资产管理
(一)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统一设置村级资产管理台账,防止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流失。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发包、租赁、出售、拍卖等,必须向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按照“三资”代理服务工作流程处理。
(三)定期盘点、清查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资产不受损失。
资源管理
(一)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逐一
建立台账,注明各种资源的数量、性质,实行动态管理。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发包必须按照“三资”代理服务工作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价发包,并签订规范的书面承包合同,归档管理。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发包期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为准。
“三资”会计核算必须坚持乡(镇)委托代理服务制,电算化记账。会计科目及会计账簿按国家财政部、农业部制定的会计制度和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的要求设置。
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设置专职或兼职会计*名,负责监督和管理各村账目记载;设置专职或兼职出纳员*名,负责监督和办理各村现金收支业务。各村助理会计协助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管理本村财务,承担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工作。
村助理会计必须取得《农村财会任用证》方能上岗。
六、相关配套制度
(一)农村集体“三资代理”工作纪律规定
为保证“三资代理”机制和123监管模式的有效实施,切实强化农村经营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群众利益,不断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依据有关制度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严禁违反资金和资产资源操作流程,擅自处置集体“三资”。村集体“三资”要依法委托给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理。大额度资金必须严格制订预算、请示报批、支付使用;资产和资源处置必须按照制定方案、民主决策、提出申请、审核批复、评估作
价、公开公示、竞价招标程序进行。
第二条 严禁违反财经纪律,公款私存,坐收坐支,侵占、平调、挪用、截留农村集体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金必须及时存入镇经管中心村级集体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帐、权、钱分管。
第三条 严禁擅自调整资产租赁和资源发包合同,严禁随意变更承包租赁期限,严禁随意改变资产资源使用用途,严禁随意续签承包租赁合同。
第四条 严禁仗权低价租赁变卖集体资产和发包集体资源,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必须在村级资产变卖租赁和资源发包前,组织有关部门和村民代表进行评估,合理确定底价。
第五条 严禁违反“三资”管理制度规定,规避监督检查。村集体资产每年都要全面盘点清查,设专人、专库保管,禁止人为流失。必须严格执行农村集体重大“三资”处置申报备案制度,严格按照软件管理系统设置的程序操作。
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乡(镇)“三资”代理工作情况定期进行专项检查,要把“三资”代理工作纳入岗位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与工作奖惩挂钩,加大工作问责力度。对违反上述纪律规定的有关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纪律责任。
(二)农村集体“三资代理”基础建设工作规范
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代理”工作基础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保证“三资代” 理123监管模式的深入有效实施,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暂行办法》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设施建设规范
1.完善一个代理中心。各乡(镇)应根据业务需要,本着便民、利民原则,完善“三资” 代理服务中心。
2.设置三个服务窗口。各乡(镇)“三资” 代理服务中心应统一设置“三资委托业务受理”、“财务结算三资查询”、“政策咨询信访接待”等三个服务窗口。
3.建立工作图板。各乡(镇)“三资” 代理服务中心应集中悬挂制度建设图板、工作流程图板、公开公示等图板。村级参照执行。
4.配置一套管理系统。各乡(镇)“三资” 代理服务中心应配备专用电脑,统一使用“三资代理软件管理系统”。
二、档案建设规范
各乡(镇)应统一建立“一书、两档、三表、四簿”基础工作档案。
1.“一书”就是“三资”代理服务委托协议书,明确镇村代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体现委托代理原则。
2.“两档”就是“三资代理”工作文件档案、“三资”数据库档案,将上级文件、方案制度、领导讲话等文书以及本镇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现状整理归档。
3.“三表”就是重大“三资”处置呈报表、“三资”业务代理情况
季报表、纠正违规处置“三资”情况统计表,分类统计,装订成册,以备查阅。
4.“四簿”就是“三资”业务受理情况登记簿、“三资”查询情况登记簿、政策咨询情况登记簿、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登记簿,根据不同业务,及时准确登记,永久留存备查。
三、素质建设规范
1.一训、一查、一考。县“三资办”会同有关部门,对乡村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应重点围绕代理服务、财务核算和软件操作技能和纪律法规等;每年“三资”处置高发期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现、纠正和解决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年终对乡(镇)进行一次专项考核,将“三资” 代理工作纳入乡(镇)领导干部“廉洁指数”评价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和内容。
2.三知、三会、三做到。乡(镇)村领导干部和具体工作人员要知晓“三资代理”123监管模式基本内涵,知晓软件管理系统主要内容,知晓本镇村“三资”底数和管理现状;要会代理服务,会软件操作,会处信接访;要做到民主决策,做到秉公办事,做到廉洁自律。
四、网络建设规范
1.组织网络。全县建立纪委牵头抓总、经管部门业务指导、乡(镇)具体组织实施的“三资代理”三级组织工作网络。县“三资办”全面负责工作督办指导、监管检查、案件查处、综合协调;县经管站应从业务上加强检查指导,从管理上严格把关;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按照规定的“两个监管流程”和相关职责,认真承担好“三资”业务代理。
2.监督网络。全县建立县纪委派驻中心乡(镇)纪工委、乡(镇)村分别设纪检委员三级纪检监督网络;同时,要发挥县委驻乡巡视组、村纪检监督小组、屯民主监督员的作用,加强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巡视,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反馈意见。
3.监控网络。全面运用智能客户终端技术,逐步实行县、乡(镇)、村三级联网,实现远程监控网络化,保证上级主管部门随时有效监管。
(三)农村集体重大“三资”处置申报备案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处置,及时加强“三资”运营情况的有效监督,防止集体“三资”变动随意处置、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偏亲向友等问题,特制定《农村集体重大“三资”处置申报备案制度》,各乡(镇)要认真贯彻执行,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申报。
一、申报备案范围: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下的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实行乡(镇)审批、备案制;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资产资源处置,实行县级经管部门申报、复核制。
二、申报时限。各乡(镇)“三资” 代理服务中心要在标的额一万元以下资产资源处置申请5日内,对向村级答复;标的额一万元以上资产资源处置申请5日内,将业务代理情况初核后,上报到县经管部门复核。
三、申报备案材料: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下的资产资源处置需向乡(镇)经管中心申报的材料:村“两委”会议记录、处置方案、处置申请、处置批复、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原件备案;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资产资源处置需向县经管部门申报的材料:村“两委”会议记录、处置方案、处置申请、处置批复、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核报告等资
料原件及复印件,复核完成后复印件留存备案。
四、审核监督:乡(镇)经管中心审核,自收到申请后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审核完成,并对村级申请作出批复,交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及时公示,公示期为7天。县经管部门复核,自收到申请后3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复核完成,同意后,乡镇“三资” 代理服务中心方可进行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县经管部门直接参与,现场指导、监督。
五、纪律要求。各乡(镇)严格按照申报备案内容、时限、程序,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农村集体“三资” 代理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对未申报随意处置、未经复核同意强行处置出现问题的,要追究乡(镇)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农村集体“三资”代理软件管理系统应用规则
为指导和规范“三资”代理软件管理系统的应用,实现农村集体“三资”智能化管理,保障代理机制的高质量实施,特制定本规则。
一、专用设备配备。各乡(镇)应积极创造条件,配备专用电脑和相关配套设备,并逐步向村级延伸,保证“三资”代理软件管理系统的正常应用。做到县乡联网,确保上级监管部门利用远程智能客户端技术,随时远程监控。
二、专人操作管理。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确定专人操作和管理,负责输入“三资”数据和利用软件预设的程序进行业务处理,输出相关凭证和“三资”报表。明确上机操作人员对软件的操作内容和权限,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三资”代理软件。
三、“三资”数据管理。全面录入基础数据和应用软件管理,保证机器内“三资”数据的安全、完整、连续,严禁录入虚假信息和擅自对数据非法修改和删除。通过软件对“三资”数据的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季、按年打印输出报表,作为会计档案内部备份留存,同时上报县“三资办”。
四、严格监管审核。严禁已输入计算机的“三资”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乡(镇)主管领导要对审核环节严格把关,对打印输出的凭证和报表进行确认,签名盖章,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
五、定期预测分析。应充分利用现有数据进行预测分析,定期向乡(镇)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三资”指标和分析结果。
六、微机手工相符。计算机与手工同步进行,计算机内数据、财务核算、档案记载、公开公示要做到四相符,不符的要由专人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七、系统安全维护。健全必要的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措施,保证软件系统的安全和正常运转,对软件进行升级版本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要向县“三资办”报告。
八、沟通协调反馈。各乡(镇)微机操作员应加强对软件的研究,在软件使用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积极提出建议;对软件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县“三资办”反馈。
七、“三资”代理工作基本知识问答
1、“三资代理”是什么含义?
“三资代理”,就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三资”业务提出书面委托申请,由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按照一定原则、方法和程序,统一组织、指导、监督资金使用、资产处置、资源发包的一种管理方式。
2、“三资”如何界定?
广义上,资金、资产、资源统称为资产,其中:资金属于流动资产范畴,包括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等;资源属于资源性资产,包括乡村集体所有的渔池水面、草原、荒地、机动地、滩涂等自然资源。
“三资代理”中的资产是从狭义角度界定的,仅包括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
3、“三资代理”目的意义是什么?
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维护集体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农村集体资金使用混乱、资产随意处置、资源发包显失公平和以资谋私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从源头和根本上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
4、“三资代理”工作任务责任体系是什么?
为强化对“三资代理”监督指导,做到“三资代理”工作专人抓、专人管,我县建立了纪委牵头、经管部门业务监管、乡镇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任务责任体系。
纪委牵头,就是要牵头抓总,组织推广“三资代理”模式,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组建了“三资代理”监督指导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三资代理”工作的指导、督办、检查、综合以及对今后全市“三资”运营处置进行监管。
经管部门监管,就是要从业务上加强检查指导,从管理上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把关,保证工作的落实。
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就是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位置,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抓好“三资代理”工作。
5、实施“三资代理”机制要起到什么作用?
通过建立实行“三资代理”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农村经营管理,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强化乡村经营管理,实现“三资”管理规范化。制定 “三资代理”暂行办法,健全相关的配套措施,使“三资”管理实现民主化、公开化、制度化和档案化。二是加大监督制约力度,保证乡村干部清正廉洁。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制度规定,约束干部行为,铲除以资谋私的土壤和条件,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三是突出民主权力和地位,有效的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三资代理”坚持主体不变的原则,充分发挥村民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议事会的作用,“三资”运行阳光操作,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四是堵塞各种漏洞,不断壮大乡村集体经济。通过规范“三资”运营程序和微机化管理,确保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殖,确保乡村集体增收节支,增加集体积累,壮大集体经济。
6、“三资代理”123监管模式的内容是什么?
“1”就是,组建“一个”管理机构,搭建“三资”委托服务的代理平台。以乡(镇)农村经管中心为依托,成立由乡(镇)长为主任、农村经管中心主任为副主任,纪检、司法、财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将原来的资金代管服务拓展为资金、资产、资源代理服务,其性质为非经营性的服务组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办公室设在乡(镇)农村经管中心,具体负责“三资”代理服务工作。
“2”就是,健全“两套”工作流程,严密“三资”规范处置的操作程序。
“三资”代理服务执行两套工作流程,即资金代管流程和资产、资源监管流程。
资金代管流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存入村集体设在乡(镇)农村经管中心的资金收入专户,统一管理。对村级支出实行预决算审核审批制度,根据年初预算或临时性支出,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并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在村公开栏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入账归档。
资产、资源监管流程: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资源出售、转让、承包、租赁等,由村“两委”制定方案,向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接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需要评估的资产,组织专家和村民代表评估作价,并对村级申请做出批复,交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及时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按照相同条件村民优先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标的额10000元以上的,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报县经管部门“三资”代理服务监管组织复核,县经管部门“三资”代理服务监管组织到招标现场指导、监督;标的额10000元以下的,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到招标现场指导、监督。乡(镇)“三资” 代理服务中心具体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方签订规范的经济合同,将相关资料及合同文本归档管理,同时在乡(镇)、村两级及时公开。
“3”就是,实行“三种”管理方式,建立“三资”有效监管的运行机制。
实行三种管理方式,即资金委托代管、资产统一监管和资源联合协管。
资金委托代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委托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管,以村为单位,由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设置账户进行核算管理。
资产统一监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在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设置台账,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按照统一的标准、程序对其经营、处置、收益进行指导、监督,规范管理。
资源联合协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承包、出售、租赁、转让等由村制定方案,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县 “三资”代理服务监管组织复核,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实行县、乡(镇)、村三级联合协管。
7、“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在基础建设方面有什么要求? 各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按照服务窗口的标准,创造良好的空间和环境,设置好办事平台。建立健全“三资代理”工作领导组织和监督组织,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挂牌工作。要统一制作并集中悬挂“三资”监管工作流程等图板。要统一设立“三资委托业务受理”、“财务结算三资查询”、“政策咨询信访接待”等三个服务窗口。
8、“三资代理”服务中心领导组织应履行什么职责?
监督、检查、指导和服务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协调镇经管中心、农业中心、司法所等部门进行集体“三资”发包、出售和转让;负责对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台帐的保管和调整;组织人员对村集
体“三资”进行核实、评估、作价;负责农村集体“三资代理”的其他事项。
9、“三资”代理监督领导小组应履行什么职责?
监督“三资” 代理服务中心贯彻国家政策法规,执行“三资”监管流程,依法办事情况;全程参与、监督重大“三资”处置;直接受理群众关于“三资”问题的信访举报,有权纠正“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和乡(镇)村“三资”处置中的违规违纪问题;监督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情况。
10、对“三资” 代理工作人员的责任和处罚有哪些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22
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条(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损坏、平调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规定,侵占集体固定资产的,应当返还资产,不能返还的,应当作价赔偿;损坏或丢失集体产品、物资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村集体所有的企业、农业机械、机动地、林地、草原、渔塘、果园等实行承包或租赁经营的,应当坚持公开、公平、效益的原则,禁止仗权压低指标发包、租赁)规定,仗权压低指标发包、租赁的,其承包、租赁合同无效,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机构对直接责任者处以二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集体资产实行承包或租赁经营的,应当合理确定承包款或租金。集体资产承包经营者或租赁经营者必须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承包款或租金)、第十五条(集体资产实行承包或租赁经营的,必须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经营者必须按照规定提取折旧费,用于固定资产的重置更新)规定,不按时交纳承包款、租金或不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的,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禁止截留、挪用、拖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规定,23
截留集体资金的,应限期归还;挪用集体资金半年以内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机构责令限期归还,并处以挪用集体资金数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拖欠集体资金的,应当限期归还;有偿还能力而不还款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单位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三十二条规定,集体资产管理人员失职,造成集体资产损失、损坏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追究责任。第三十三条规定,侵占、哄抢、私分、破坏集体资产、截留、挪用集体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暂行办法》(***发[2010]1号)第四章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对村级在处置“三资”过程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偏亲向友,违反“三资”管理制度,使集体“三资”严重流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回损失,并依照《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条例》、《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实施的通知》(***发[2005]1号)相关条款进行处罚。第十五条规定,对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和县级“三资代理”服务监管组织工作中敷衍塞责,不认真、不及时、不公正、不公平、不公开,使村集体“三资”遭受损失,加重村集体和农民负担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侵占、平调、挪用、截留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严禁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2411、研制开发“三资代理”软件管理系统的宗旨是什么? 创建“三资代理”服务机制,体现三资代理“123”监管模式,从源头遏制腐败问题发生,实现“三资管理”程序化、规范化、智能化的目的。
12、“三资代理”软件管理系统主模块及其具体内容是什么? 主界面按照六大模块设计。⑴基本信息:包括自然概况、土地流转情况、资产分类、资产变动方式、资源分类、资源变动方式;⑵资金管理:包括科目档案、科目初始化、小额度资金使用备案查询、大额度资金使用审批流程、财务核算;⑶资产管理:资产数据库、资产变卖/租赁流程、股份经营管理、自主经营管理;⑷资源管理:包括资源数据库、资源发包流程、发包合同管理、发包明细台帐、发包到期提醒;⑸预测分析:包括报表分析、图形分析;以系统自动生成的各类报表数据为依据,从横向、纵向、静态、动态四个角度,设计八个分析图;⑹系统维护:包括连接服务器、系统日志、账套属性、更换账套、同步系统配置、同步缓存数据等。
13、“三资代理”软件管理系统有哪些功能?
“三资代理”软件管理系统在应用中起到五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全面录入基础数据,实现“三资”管理备案查询微机化。各乡村在普遍进行“三资”清理基础上,将农村集体“三资”基本状况逐项登记备案录入微机,方便查询。二是编制严密操作流程,实现“三资”管理业务操作程序化。软件系统按照“三资”监管的两个操作流程,环环相扣,项项关联,对不规范的违规操作系统拒绝受理,堵塞各种漏洞,实现“三资”业务操作的公开化和程序化,切实规范乡村的经营
管理行为。三是设计必备告知功能,实现“三资”管理提示警示超前化。集体资产租赁或资源承包到期后,系统自动生成提醒信息,告知承包租赁情况。尤其是软件对分期付款租赁(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年限、收款时限等条款履行情况随时预警提示,能够及时发现、纠正和解决实际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四是预置条件管理权限,实现“三资”管理限制制约定式化。按照相关制度规定,通过预先规范工作程序,管理软件对违反村民议事程序超限额使用资金、提前续签合同、发包资源超过法定年限等情况自动予以否决限制,彻底铲除以资谋私的土壤和条件,有效地约束乡村干部行为。五是应用远程智能技术,实现“三资”管理终端监控网络化。软件管理系统采用远程智能客户终端技术,市、乡、村三级联网。监管部门及各级主管领导随时随地现场或远程进行监管,实现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方位监督。
14、对“三资代理”软件管理系统操作人员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三资代理”软件管理系统业务性、技术性、操作性很强,操作人员要做到年轻化、专业化、固定化。在具体业务代理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软件设定的程序办理。
15、“三资代理”有哪些基本要求?
“三资代理”是一项管理方式的改革,触及各方面利益,直接涉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新农村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推行落实需要扎实稳妥的进行。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六个方面问题:
第一、强化政策宣传,让农民群众知情认可。农民群众是集体“三资”管理、监督的主体,在通过召开乡村干部、村民代表会议和利用媒体宣传的基础上,统一印制“三资代理”入户明白卡,将“三资代
理”123工作模式的目的、意义和“三资”处置操作流程、管理办法,广泛宣传到户、到人,让农民群众知情、参与、支持。
第二、坚持四权不变原则,保障农民和集体权益。实行“三资”委托代理制不能改变集体“三资”的性质和权属,“三资代理”是委托服务,不是取代村级组织的管理权和决策权,是强化对村级组织处置“三资”的一种有效监督方法和工作措施。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行使职责是在确保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的原则、方法和程序进行管理。不得侵占、平调、挪用集体“三资”,不得将集体资产、资源用于乡村以外的其它经济活动提供担保、抵押等。
第三、规范程序简便易行,便于“三资代理”的操作监督。为了防止“三资代理”程序繁杂不便于实际操作和群众监督,把众多管理约束环节精简提炼,既保证重点管理监督不缺失,又做到操作简单明了,制定了资金管理4步流程和资产、资源管理7步流程,便于指导工作、微机操作和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
第四、把握关键环节,避免“三资”违规操作。“三资代理”服务要突出主要工作环节。一是要突出民主决策。村级财务支出、资产处置、资源发包要在民主决策的基础上,由村委会制定支出预算和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售方案,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二是要突出审核评估。村级支出实行审核审批制,按照年初预算,必须由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批后方可办理。村集体处置资产、资源时在民主决策、严格程序的基础上,报乡镇“三资代理”委托服务中心审核并组织评估后,再行公开竞价处理。三是
要突出阳光操作。财务支出单据需经民主理财小组、支部书记、会计、审计员、农经主任、主管领导、中心主任七级联审后方可入帐,并确定每月5日为财务公开日,定期公开财务收支事项。资产、资源处置前要向社会公示7日,再由村委会组织公开竞价出售或发包,运营全程都有录像和村民参与监督。
第五、注重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在“三资代理”机制推行中,要把化解矛盾作为一项主要工作,集中开展“三资”信访积案排查,对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通过组织乡镇落实、协调相关部门办理、立案调查处理和司法裁定等手段,逐一及时解决。同时注意“三资代理”的工作方式方法,积极稳妥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不再引发新的矛盾。
第六、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指导监督“三资代理”的落实。在推行“三资代理”机制中,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明确农委、经管部门的业务全面指导职责,林业、水务、畜牧、农机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职责,纪检、监察、检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充分发挥纪检、经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发挥农村民主监督网络的作用,强化“三资代理”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三资代理”工作指导办公室,强化“三资代理”工作检查和监督指导,切实保证“三资代理”工作的规范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