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措施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_维护在押人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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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四项措施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时间:2011-10-21 11:02:00作者:闫昆 刘海鹏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打印0
正义网山东10月21日电(通讯员闫昆 刘海鹏)近年来,山东沂水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全面履行监所检察职责,把诉讼监督作为监所检察工作的重点,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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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检务公开和法制宣传工作力度。该院在看守所显著位置设立《检务公开宣传栏》,设置检务公开举报箱,实行检务公开接待制度;在看守所监室内开辟《学习园地》和《普法专栏》。通过多种形式的检察宣传和检务公开,一方面提高了看守所监管干警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另一方面使在押人员充分了解了驻所检察室的职责,明确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现途径。
加强对在押人员的人身保护。该院以“双加强、双保障”活动为契机,与看守所相关科室联合成立了“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办公室”,制定了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案件调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为充分发挥“维权办公室”的作用,该院就监管干警有无侵权行为、执法活动是否公正文明以及其它需要改进的方面等问题向看守所全体在押人员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显示,在押人员对看管干警的执法工作基本满意。同时,也有部分在押人员提出了改善监室通风条件、降低室内温度、增设纱窗、增加室外活动次数和延长放风时间等建议。该院把有关情况向看守所反映,引起看守所领导的高度重视,并责成专人具体落实。
加强对病犯监管工作的监督。该院注意加强对在押患病人员的收押、登记、出所就医及防疫防病等工作的监督。经常向看守所主管领导、医务人员了解情况,征求意见。配合看守所制定了《医务工作人员职责》、《在押人员体检规定》、《在押人员防疫就医制度》、《在押人员出所就医管理规定》等制度,明确了医务人员职责及各项工作流程、要求。对看守所病犯档案的管理进行了专项检查,针对在押人员入所体检项目记载不详细、体检笔录保管不当、病历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召开联席会,及时向看守所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针对看守所医疗经费存在较大缺口,医疗设备及配套设施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对肝炎、肺结核等高危险性传染病的检验手段和医疗设备技术相对落后等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改进意见。目前,看守所已经加大了这方面的资金投入,购置了必要的医疗设备,改善了在押人员的诊治条件。
加强对看守所代购物品的监督。为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该院对看守所代购物品的进货渠道、物品质量、销售价格、收益使用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向在押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向看守所提出了整改建议。看守所采纳了该院的建议,当即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