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草稿)_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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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草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组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安徽省选聘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组字[2008]24号)等文件规定,根据我县实际,现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按照“加强组织、服务农民、促进和谐、历炼人生”的目标要求来开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2008年及以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

第二章 选聘任职

第四条 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限原则上为3年。任满1个聘期后,考核称职的,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就业、创业。任满2个聘期、未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的,原则上不再续聘。

第五条 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间,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也可根据村里实际,兼任远程教育管理员、妇联组织负责人等其他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按照有关程序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第六条

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前,由县委组织部与其签订聘任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大学生村官的任职,由县委组织部(县选聘办)统一提出意见,镇党委下发任职文件并报县委组织部(县选聘办)备案。党员大学生村官预备期满转正后,应及时调整为村党组织书记助理;当选村“两委”成员后,应及时调整为当选后村“两委”职务。

第三章 服务管理

第七条 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

大学生村官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镇党委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大学生村官人事档案由县委组织部(县选聘办)委托县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第九条 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十三项制度:

1、年度工作目标制度。大学生村官所在镇和村“两委”指导大学生“村官”根据岗位职责要求,结合村实际情况,明确年度工作目标要求,制订详细的个人年度工作计划,向党员群众公布,接受监督。

2、调查研究制度。大学生村官结合基层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影响制约农村发展稳定的难点问题,年初制定计划,通过问卷、抽样、座谈走访等形式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每年撰写2篇以上针对性较强、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县委组织部每年开展一次优秀调研成果集中评选表彰。

3、专职专用制度。大学生村官必须专职专用,各县直单位、镇不得随意借用。大学生村官必须驻村工作,每月在村工作不少于22天。镇要建立大学生村官考勤档案,村要实行考勤记录,各镇每月要向县委组织部(选聘办)报送大学生村官考勤表。

4、工作汇报制度。县委组织部(县选聘办)每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会,为大学生村官交流工作体会、工作方法搭建平台。镇党委每月听取一次大学生村官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在进一步征求村党组织书记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管理情况,每半年形成汇报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县选聘办)。

5、教育培训制度。县委组织部(县选聘办)重点负责大学生村官岗前和日常培训,确保大学生村官每人每年培训累计不少于7天。大学生村官要加强自身学习,要参加镇的全体机关人员学习例会、村党组织“三会一课”、村“两委”成员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等,积极向县先锋网、县选聘论坛及大学生村官园地等投稿。

6、请销假制度。大学生“村官”任职期间,除组织安排外,如需请假的,应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时间在2日以内的,须经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同意;3-7天,须经镇党委同意;1周以上的,须报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假期结束,要履行销假手续。每人每年累计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无故长期不在岗的,按照管理办法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发工资、解除聘用等处理。

7、工作日志制度。大学生村官要每日记一次工作日志,对当天的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工作成效及工作体会感想等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对调查了解到的民情、民事进行梳理汇总。每周一次工作回顾,每月一次工作总结,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初步安排。

镇每月要检查大学生村官工作日志1次;县每季度要调阅或检查大学生村官工作日志1次,及时了解和掌握大学生村官的工作及在岗情况。

8、轮岗锻炼制度。实行以农村中心工作为主,县直、镇工作为辅的轮岗锻炼。为进一步提升大学生村官的能力,经县委组织部(县选聘办)批准,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大学生村官参加县、镇集中性工作和到信访、综治等岗位锻炼,锻炼期限不超过3个月,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镇党委要选出一部分适合大学生村官开展工作的岗位,制定合理的轮岗计划,给他们定目标、压担子,使他们尽快成长为农村工作的多面手。每月要向县委组织部报送大学生村干部轮岗锻炼动态表。

9、督查通报制度。加强对大学生村官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县委组织部(县选聘办)将定期不定期的实行检查,加大随机抽查的力度。发现大学生村官未经审批不在村工作,第一次对镇党委组宣统委员进行口头通报;第二次由县委组织部分管部长约谈镇组宣统委员;第三次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约谈镇党委书记。如大学生村官本人未经审批不在村工作,又未及时向县委组织部(县选聘办)汇报的,第一次对其本人口头警告,第二次取消其本人当年度考核评优资格。督查情况以简报或者通知的形式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成绩之一。

10、结对帮扶制度。每名大学生村官由一名镇领导、包村干部和一名村干部负责帮扶,开展传帮带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传授他们开展农村工作的经验和方法,扶持大学生村干部更好的开展工作。

11、典型示范通报制度。要注重培养典型,起到典型带头示范作用。要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报道,通过电视专题片,事迹汇编报告等形式宣传他们在基层创业成长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建立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表彰制度,对好的通报表扬,对差的通报批评。

12、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大学生村官任职村、镇对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事故要及时上报,由于不报、迟报或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3、责任追究制度。镇和村担任大学生村官管理的责任人以及相关部门,在管理大学生村官工作中,不履行有关规定和职责,管理不力,造成大学生村官只领工资不工作或长期请假外出、人身安全受到伤害,在干部群众中反映强烈或对工作造成损失的,要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十条 县涉农、金融等有关职能部门,对大学生村官致富项目要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在信息上搞好服务,在技术上加强指导,积极发挥“扬帆资金”的酵母作用,在资金上重点扶持,帮助解决大学生村官在工作和致富带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四章 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大学生村官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村“两委”应明确其具体分工。任职大学生村官主要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任务,协助做好本村产业发展规划,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组织、经济实体和科技示范园。

(三)配合完成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矛盾调解、社会保障、调查统计、办事代理、科技推广等工作。

(四)负责整理资料、管理档案、起草文字材料和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的教学组织管理、设备网络维护。

(五)参与讨论村务重大事项。

(六)参与群团组织的建设和工作。

第十二条 通过适当政策倾斜和市场机制办法,积极鼓励支持大学生村官结合村级实际,领办创办致富项目,带领群众实现共同富裕。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三条 大学生村官考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选聘办)统一组织、实施,并报省、市委组织部门备案,记入其人事档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采取个人述职、党员群众会议测评、村“两委”班子评价等形式进行。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作为享受续聘、奖惩、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研究生等政策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根据大学生村官现实表现情况,考核结果可确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每批次大学生村官总数的35%。

第十五条 对大学生村官违反聘任协议或属于聘任协议中解聘其他情形的,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理。解除协议的,由大学生村官本人提出辞职申请,镇党委核实同意,县委组织部(县选聘办)审核后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解聘协议书,报省、市委组织部门备案,并与次月停发工作和生活补贴,停办有关保险。

第六章

保障激励

第十六条

比照本地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大学生村官工作和生活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其中,中央和省财政分别按照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拨付,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按月打卡发放到个人。同时,中央财政另按选聘生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臵费。

第十七条 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期间,以县为单位,按照省里有关规定,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直至聘期结束。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以及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由县财政承担。第十八条 在校期间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选聘生,其助学贷款代偿按照《安徽省选聘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组通字[2009]7号)的规定办理。选聘生在公务员招考、报考研究生等方面享受的政策按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社会保险关系可按有关规定转移、接续。

第七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条 县、镇分别成立选聘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第二十一条 县选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部门的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大学生村官各项政策。及时总结大学生“村官”选聘、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整体水平。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选聘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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