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边防支队_莆田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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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边防支队2012年
创建“人民满意边防支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不断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莆常〔2010〕28号《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暂行办法》的公告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人民满意边防支队”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林志盛支队长、王松青政委任组长,柯向东副支队长、林志杰副政委为副组长,司令部蔡志洪参谋长、政治处林发光主任、后勤处林晓红处长、各大队政治主官、支队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支队政治处宣纪科,政治处林发光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要切实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检查督促,严格责任落实,确保创建工作成效。
二、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深化学习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0日)
本阶段主要工作:一是支队机关、各大队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二是结合边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并报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备案。三是召开动员大会,统一官兵思想,明确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
2、具体实施、整改落实阶段(2012年1月11日至2012年11月30日)
本阶段主要工作:一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支队、大队、派出所的举报电话、邮箱和警务微博,指定专人受理举报,自觉接受监督。二是通过深入基层明察暗访、座谈走访、设点接受群众投诉咨询和发放问卷调查等形式,积极广泛地征询社会各界对边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结合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在内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查找本部门、本单位及个人在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反思。四是邀请人大代表组成检查组对支队机关和各单位创建“人民满意边防支队”工作进行视察,查找边防执法执勤、部队管理和为民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五是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人大代表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梳理和归纳,分门别类登记入帐,同时认真制订整改措施,限时整改,责任到人,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六是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和反馈查摆整改的情况,听取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3、全面总结、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本阶段主要工作:一是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人大对部队开展创建工作进行评议。二是制定迎接人大评议方案,并召开动员会,对评议工作进行再动员。三是召开创建“人民满意边防支队”活动汇报会,邀请人大常委会委员、各级人大代表对支队机关和各单位创建活动进行全方位评议。四是在活动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认真进行总结讲评,评优评先,宣扬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树立身边典型。五是建立长效机制,把创建活动当作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深入持久地抓紧抓好,进一步巩固成果,深化提高。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切实提高“双向”熟悉率。重点解决辖区群众不熟悉责任区民警、民警对辖区情况掌握不了的问题。切实落实上级有关走访工作的要求,推进大走访活动常态化。
1.责任区民警以走访发放“警民联系卡”、在群众经常聚集的公共场所(部位)张贴“警民联系牌”、举行“警营开放日”等形式,并充分利用开展“四防”宣传、安全检查、通报治安情况和上级举行的公益宣传活动、文艺活动等现场向群众介绍自己,提高辖区群众的“知警率”。
2.责任区民警要按照上级对走访对象的分类要求,在走访各类重点对象、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过程中收集情况,建立基础台帐,夯实工作基础。重点熟悉以下9项内容:一是熟悉责任段内地形地貌、交通道路、港口、澳口、码头、潮汐等情况;二是熟悉责任段内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危险物品从业单位等情况;三是熟悉责任段内党政机关、宗亲组织、社团、宗教、企业、工厂、银行、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情况;四是熟悉责任段内村两委、治保会、船管站等群防群治组织情况;五是熟悉责任段内外来人口、境外人员情况;六是熟悉责任段内重点人口、刑嫌管控对象、监管对象和在逃人员等有违法犯罪经历或嫌疑人员情况;七是熟悉责任段内群众生产、生活、风俗习惯和重要事件;八是熟悉责任段内船舶、渔船民情况;九是熟悉辖区敌社情动态和案件发破规律。
3.责任区民警要在开展工作的各个环节有意识增强对辖区情况的熟悉、记忆。一是走访中有意识地多了解走访对象基本情况,树立物建人员“为我所用”观念;二是与“两个依靠”对象交流、交往中了解有关情况,增强记忆,提高熟悉率;三是在侦察破案、调查取证过程中增强了解、记忆;四是通过熟悉街道、人物特征、行业特征、特殊事件,定期汇总、回顾,有针对性地增强记忆,提高熟悉率。
(二)切实兑现服务承诺和便民利民措施。重点解决对待群众冷、横、硬、推、拖,值班备勤不到位、窗口办事效能低下等问题,全方位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
1.在边防派出所设立治安调解室,依法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公开调解处理。
2.严格落实省公安厅《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建设工作规范(试行)》,警务服务大厅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对申报材料齐全,但需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申报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其须补充的证明材料,确保群众第二次办成。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耐心说明原因,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坚持弹性工作制,户籍窗口民警根据群众工作和生活特点,实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流动服务、急办服务,切实为群众降低办事成本。
3.民警结合走访、调查等日常工作,捎带、代办户口、居民身份证和出海边防证件,并送证上门。
4.建立出租屋、外来人员定期走访、征求意见制度,在外来人员集中的地段发放警民联系卡,提供法律咨询和办证服务,方便外来人员报警求助。
5.在辖区设臵警务公开栏,宣传防范常识,发布治安信息,提供办事指南。
6.确保边防辖区每个行政村都有一名警务区民警兼任村官(村支部副书记),兼任村官的民警每年要向村民代表述职一次,接受群众监督。
7.在14个边防派出所设立 “征求意见箱”,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在警务服务厅设臵“一事一评”服务评价表,公布监督投诉电话,由专人登记管理,接受群众的举报监督。
8.深入实施爱民固边战略,推广边防派出所、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工作做法,加强辖区弱势群体关爱工作,发动社会力量,努力协调解决辖区困难儿童失学,残疾人、孤寡老人生活保障等问题。
(三)切实提高执法打击效能。重点解决可防性案件发案率得不到控制,各类案件查破不及时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效果。1.社会治安管控得力,辖区发案能够有效控制。一是辖区发案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入室盗窃、入室抢劫和盗窃机动车等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遏制。按警区建立巡防责任区段,落实民警巡逻责任制。针对发案的特点,组织人员加大夜间巡逻巡查力度和对可疑人员检查盘问的密度。二是每月开展1次法制宣传,提高群众自觉守法意识,从根源上减少上述案件发生。加大情报线索收集力度,扩展信息渠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主动出击,坚决打击,从重处罚。三是严防辖区内发生严重扰乱学校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发生。按照公安部要求,严格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建立校园及周边安全保卫工作长效机制。四是对辖区治安问题突出的场所、部位,及时发现并有效整治。督促辖区企业单位开展治安保卫工作,每月开展1次指导和检查。把辖区内的重点单位、行业、场所作为防控重点,逐个建档,跟踪管理。五是强化执法监督,通过完善警务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和执法文书,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依法保障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2.案件查破效能明显,各类案件能够及时查处。一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刑事、治安案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或移交刑侦等有关部门办理。及时处警,强化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意识。二是受理案件认真负责,记载详细,无推诿现象;出警迅速及时,无延误现象。受理、办理案件和出警、处警无责任投诉。三是严格公正执法,在执行职务中无复议撤销、变更裁决、诉讼败诉、国家赔偿及其它执法过错责任案件。四是严格落实传唤、盘问、扣押、检查等办案程序。五是落实案件办案回访工作规定。
(四)切实树立队伍良好形象。重点解决单位和个人内务形象差,个人综合素质与岗位职责不胜任、工作效果与上级要求存在差距的问题。
1.必须时刻保持营区整洁干净,物品摆放规范,官兵必须按照条令、条例的规定着装上岗,警容严整,精神饱满,形象良好,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服务热情。
2.加强与岗位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增强个人综合素质,提高胜任岗位能力。
3.严禁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向服务对象及其代理人托办私事、接受服务对象及其代理人请客送礼。严禁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4.坚决防止和纠正“不作为”和“滥作为”行为,杜绝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放纵违法犯罪等不作为问题;杜绝乱用调查措施、乱收滥罚、乱扣乱查、办关系案或人情案甚至以情代法、徇私枉法、非执法主体参与执法办案等乱作为问题;杜绝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和强制措施、索贿受贿及充当违法犯罪人员与团伙的“保护伞”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体官兵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人民满意边防支队”工作的重要意义,迅速把思想统一到上级和支队的部署要求上来,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各单位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把这项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军政主官为第一责任人,政工领导主抓。要主动加强与各县(区)人大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特别是各边防派出所要对辖区各级人大代表进行走访了解,积极征求对边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广泛聘请警风警纪监督员,对边防派出所的各项工作进行评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统筹兼顾,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按照支队党委的部署,围绕创建活动的具体要求,结合边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实际,抓住关键,把握重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要坚持把创建“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工作与实施爱民固边战略、“三访三评”、“三项建设”、“三大战役”、创建模范党组织生活等工作结合起来,突出成效,切实做到统筹兼顾,全面推进。
(三)加强检查,促进落实。支队党委将定期听取创建“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创建情况的汇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落实。要逐级建立督促检查和督办制度,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推进工作健康开展。支队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将结合督察工作,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以确保活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各单位要围绕边防工作和部队建设中心任务,注意发现、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让官兵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同时,各单位要在抓好活动的同时,及时做好阶段总结,发现问题,查找不足。
(四)落实责任,严格追究。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广大官兵对创建活动的认识,统一思想,端正态度,增强参与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支队将把创建“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工作纳入干部月绩效考评,对在创建活动中制度不落实,措施不落实,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到位导致出现问题,影响创建成效的,取消表彰奖励资格,情节严重的,严格责任追究。对部队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信访件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单位要树立全局意识,要以“人民满意”为动力和标准,进一步做好边防工作,抓好部队建设,真正服务好驻地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让人民永远满意,力争支队在年内通过人大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