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探讨_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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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探讨
摘要:农村土地是农业发展,创建中国特色现代化农业的关键,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改变传统的农业发展方式,关键是进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目前,中国的农业用地面临着许多困难:农业土地产权关系不明确,土地出让市场运行机制不健全。二元户籍制度和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真空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制约着农村土地的自由流转。只有不断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切实维护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利益,不断提高农业土地市场的流通,积极培育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专业种植大户,加强支持破解农业土地出让金制度,是加强农村土地利用的具体思路。
关键词:土地流转,土地所有权,流转市场,社会保障,外来务工人员
中国农业在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了两个制度创新的飞跃:废除人民公社,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第一次飞跃,是向前迈出的一大举措。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也是另一种很大的进步,当然,这是一个很长的过程。“追溯农业土地使用权出让将包括邓小平同志说的农业用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以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这是第二次飞跃,它有利于克服家庭承包土地细碎化的缺点,是实现农业规模化,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先决条件,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实现规模化经营,最终在土地制度创新第二次飞跃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农村土地资源的流通是促进中国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另一种制度创新。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中国的农村土地系统创新的第二次飞跃,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中国当前农村土地发展面临着许多困难,和中国的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向格格不入。本文对当前制约土地规模化进行了分析。在这个基础上,试图打造我国农村土地高效,规范、有序的流转机制,不断加强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1.限制土地流转的困境
目前,虽然国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但农村土地的自由流动仍然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土地出流转的发生率在当前一直很低。因此,系统的分析各种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对促进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
1.1农业土地产权关系不清晰。
土地产权明确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然而,中国目前的土地产权分为所有权和使用(专营)权,因为在所有权和使用权力方面缺乏明确的界限,造成农业土地所有权关系不明确,导致个别土地使用权拥有户缺乏土地出让的动力和权力。农村土地流转过程其实也是使用权的流转,集体所有权规定,个别承包户只是享有土地使用权,这样土地的产权,实际上将被分裂成两个: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土地也是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虽然目前中国的相关法律和法规都规定农民对土地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其他权利,允许农民转包,出租,交换,转让,合作和其他形式入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但在现实中承包户享有的使用权确没有得到具体的规范,村和村民小组往往会利用土地所有的权利,削弱甚至剥夺承包户对土地的使用权。尤其是在农村土地流转的非农业用地,其一般是由当地政府,村组织与相关企业直接谈判,很少有人会真正关系涉及的农民利益。不仅农民土地租金补助得的少,甚至几乎没有得到应有的租赁补贴。所以由于农业用地的所有权关系不明确,农民承包的土地,往往在现有的权力结构中处于弱势地位。
1.2土地出让市场运行机制不健全。
土地出让市场是土地流转的地方,包括价格,主题,分配利益,中介组织和其他因素的综合市场,目前,中国农村土地出让市场机制不完善直接制约着土地流转的广度和深度。
1.2.1土地出让交易组织发展不完善。目前,中国的农村土地交易市场基础设施少,地方,机构,等都很缺乏,金融信贷市场和信息传输通道都不完善,资金短缺在市场上严重制约农村土地流转。一些农民想转让土地使用权,而另一些农户希望规模化经营,但无法找到土地,往往形成有市无场的情况。因此,许多农民往往采取转包,转租土地等私人交易的方式。但是这些交易并没有遵循任何法律,没有任何监督机构,是在没有任何市场规则规范下进行的运作,社会交易成本高,交易也仅仅限制在村,组的狭窄范围,交易量小,不但成交的可能性小,纠纷也比较多。
1.2.2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是不合理。这部分的利益分配对中国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展是至关重要的。目前,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构成农民产权,承包商不能将土地作为财产对待,成为土地流转市场分配混乱的最主要原因。目前,大量的农业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基本上都是在政府的指导下进行的,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成为土地出让的最大受益者。在实践中,也有一些在承包过程中,搞所谓的规模经营,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还严重侵犯了农民的利益,引发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怨恨。
1.2.3缺乏对市场中介机构。市场中介服务系统是形成市场的一个必要条件,但中国目前的法律对农业土地使用中介机制没有具体要求,“农村土地合同法”规定了招标,拍卖,公众咨询和其他流转方法,但同时也增加了土地转让的纠纷。
1.3二元户籍制度和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真空。
根据国际经验,城市化的过程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向城市由两个过程组成。第一个过程是农村富余劳动力从农村走出去,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刚刚完成第一个过程,第二个过程没有真正实现。包括二元户籍制度和外出务工人员社会保障缺乏的是限制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因素。中国当前实施城市和农村家庭户籍登记不同系统,城市和农村的隔离是全国户籍登记系统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农村居民向城市居民转变,以缓解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所造成的大规模的城市就业,住房,教育和其他设施不堪重负的情况。二元户籍制度的存在,为转移农村劳动力增加了成本,城市户籍和社会保障往往连接在一起,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所必然会排除它们。这使得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社会保障缺乏而无法真正融入城市,在这个过程中成为城市边缘人。
这样无家可归者和外来务工人员面临社会保障真空的风险,受伤的风险,失业风险,医疗风险,养老风险及其他风险,自己又无法避免,因此,对他们来说,土地是他们的最稳定,最可靠的生存保障。农民工不会盲目地交出自己的土地,他们拥有土地,不是为自己的利润最大化,只是为了尽量降低风险。为了尽量减少风险,理性的农民工不会放弃自己的农村承包地,而是拿着土地,把它当做可进可退的最后屏障。
1.4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缺位。
社会保障,是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和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工人或全体社会成员生活困难,政府和社会依法提供基本生活的保障,或帮助建立集体经济福利的国民生活的各种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实施社会保障,可以建立一个公共医疗安全网。但在目前,广大农民的社会保障是非常不足的,使农村土地流转的风险和机会成本增加,直接影响了土地管理和规模化经营。在当下农村,因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土地对农民有着特殊的生命支持功能。满足农民基本的衣食住行,土地几乎承担了国家和社会应承担的所有支持功能。所以,除非能够获得较高的产量和更稳定的非农就业机会,否则农民不会轻易出售他们的最后保障。因此,一些当地农民尽管外出打工无法进行土地耕种。在广袤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土地仍然是大多数农民定居的家园,这导致客观的农业用地供应不足,也直接影响到土地管理和流转的规模和速度。此外,长期形成的农村以家庭为中心的家庭观念,强调“土地耕者有其田”的平等理念,还有新的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专业种植大户严重短缺等因素的影响,也会影响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广度和深度。
2.农村土地流转的具体路线
农村土地流转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生产要素的重新重组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客观要求。面对当前农业用地流转的困境,必须坚持农民权利的保护和提高土地流转市场,用配套的机制来实现多层次的人力资源管理。多管齐下,从而推动土地平稳有序地流转,为优化资源配置不断发挥作用。
2.1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切实维护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利益。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切实保障农民利益,是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关键因素。
2.1.1明确界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提高村民的土地产权合同执行力。以确保村民拥有土地使用权,促进农民对农业土地使用权的长期交付,扩大农业土地使用权,对模糊的农业用地产权是一个很好的建议。这样就可以有效地保证土地所有权的当地政府,村和村民不干涉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其他权利,同时提高了土地承包权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严厉惩罚村民违反使用土地权的各种行为。中国已经发布了大量的农民承包土地权益保护相关法律和法规,接下来的关键是在实践中落实这些法规。
2.1.2坚持农地流转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民拥有进行土地流转,承包土地和依法自主使用和转让使用权的权利,有权选择是否转让,转让对象和流通形式。因此,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过程中,对一些不愿意放弃农业土地使用权的农民,不强制要求放弃其农业土地使用权。坚决杜绝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农业用地规模化,这只会损害农民的农业土地使用权。此外,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的资产,是产生收入的一种资产。土地转让转包费,转让费和租金,农民应与承租人协商确定。
2.1.3要充分发挥农民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中的主体作用。各级政府通过使用行政手段强迫农民进行市场交易,过多的行政干预土地出让市场。这种交易行为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市场功能扭曲异化,损害农民的利益。在未来的土地流转市场上,农民应该成为真正的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土地流转的方式和流转的量应该允许农民根据家庭人口,就业,劳动力,收入和自己决定自己的实际情况,使农民失去农业用地使用权。
2.2健全农业土地流转市场。
农业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是指在合理确定租金的基础上用转让,转包,出租等允许的方式,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交易。建立农业用地流转市场是实现合理规划,保护农民的权利和利益,实现土地流转顺畅进行的重要保障。
2.2.1建立一个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的市场机制。按照市场规律,以适应城市化的发展需要,确保在不同形式下的公共诚信,团结,平等,促进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农业土地资源的自由流动,打破土地市场土地资源分割的情况,为了建立一个统一的控制目标,必须建立土地管理制度和统一的农业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
2.2.2规范农业用地使用权交易,科学测量农业用地价格。合理的地价是农村农业用地实现合理的市场化运作的必要前提,必须使用适当的方法对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科学评估。在充分考虑基于市场机制上的土地价格构成因素基础上,主要依赖价格机制,调整土地使用权的价格。
2.2.3培育中介服务组织和机构。实施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化过程中,必须培育和建立相关的市场中介服务组织和机构,信息传输和预测机构,土地保险服务机构,土地信托及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政府应鼓励农民传播媒介在公共土地转移的同时,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也可以发挥中介组织作用,成为农业土地租赁转让的桥梁。各类中介不仅可以促进农地流转的速度,效率,而且能保证成功率。
2.3积极培育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和专业的农业种植养殖大户。
一直以来,新农村合作组织和专业人员严重短缺,农业种养大户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的有效需求不能得到很好的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专业种植大户具有较强能力,能有效地组织高品质的,新的农业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的运作模式从家庭到集体使用先进技术,可以适应运行和变化的需要,规模化生产,形成大型农业土地流转的需求。因此,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和农业专业种植大户,大型农业规模化经营是目前正在推动的农地流转政策。为此,当地政府应采取具体措施,促进新的农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专业种植和养殖户成立,不仅促进农地流转,还能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发展。
2.3.1选择一些潜在的新农村合作组织的农民进行农业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知识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让他们明白不仅要懂生产,还要懂业务。
2.3.2增加对农业新型合作组织和农业专业种植大户金融等政策扶持,拓宽融资渠道,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工具的杠杆作用,进行税收减免和有针对性的成本补贴。
2.3.3有选择地吸收外部的农村农业经营经济实体。鉴于农村土地流转内部需求不足,我们应该采取主动吸引外部的经济实体在农村地区从事农业业务,鼓励农民以合理的成本流转土地。
2.4不断提高农村土地流转的支撑体系。
2.4.1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进行农村土地集中,最终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发展的基本途径。目前,中国转移农业劳动力的限制因素包括农村劳动力数量多,劳动力素质低,城市就业压力和观念落后等。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发展乡镇企业,提高农村非农就业机会不断增加,在进行城市化发展战略的同时,通过农业产业化发展,形成农业剩余劳动力就业吸收机制。
2.4.2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农民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具有社会保障和就业的功能,而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形成,决定了农民不能轻易离开土地,在农民看来,土地是他们的命脉,承包土地作为生存地和就业的保险地,宁可粗放式经营,也不想转让土地。因此,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增强农民离开土地的安全感和进行规避市场风险,农村土地市场发展过程将会受到这个因素的严重破坏。因此,尽快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就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打破监禁劳动力的土地,让农民不再需要为离开土地而为生存担心,顺利实现转移农村劳动力,加快土地流转。
2.4.3完善政府职能,加强土地流转的法律保护。中国土地合同和转让相关立法相对滞后,一些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缺乏统一性和可操作性,导致现实生活中的土地出让具有自发性,随意性的特点,造成了越来越多的土地纠纷。因此,国家立法机关,应该将农业用地流转纳入法律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从源头上使农民解除思想顾虑,用法律依法保护土地有序流转。此外,我们要更新观念,扭转农村以家庭为中心,亲属关系的家庭观念,摆脱分土地时同样强调平均主义的概念。同时要合理安排不同类型的土地流转,农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要严格控制,坚持18亿亩耕地红线。
3.结论
总之,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改变传统的农业发展方式,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的关键。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过程健康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保障,现在虽然面临很多的困难,但是相信在多管齐下方法下,不断完善中央的决定和各项惠农措施,我们可以稳步向前推进的农村土地流转,最终实现中国农村土地系统创新的第二个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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