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假期管理办法(发文)_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员工假期管理办法(发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员工假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维护员工权利,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和各省(区、市)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在岗合同制员工(以下简称“员工”)。劳务派遣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员工的休假权利,监督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 各类假期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假期指除国家、地方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以外的各类假期,包括病假、事假、探亲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等。

第五条 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经医疗机构诊疗不适宜工作,建议治疗或休息的,可以核给病假。

—1— 第六条 事假。员工个人或家庭有客观情况,必须在工作时间内亲自处理的,可视实际情况核给事假。

事假仅限于员工处理临时性、紧急性情况,不得在事假期间从事为员工及家庭带来收入的活动。除特殊情况外,员工年度累计请事假不得超过20天。

第七条 探亲假。员工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核给探望配偶的探亲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核给探望父母的探亲假。员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一)探亲假期

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核给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核给探亲假1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核给假期,或者员工自愿2年探亲1次的,可以2年核给探亲假1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核给探亲假1次,假期为20天。

4.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此外可

—2— 以根据路程远近核给路程假。

(二)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实习期间不得享受探亲假;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

(三)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可同时探望父亲或者母亲,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假。

(四)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境内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境内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可以到员工工作地点探亲,单位报销其境内往返路费。员工本人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

探亲往返路费报销标准上限为火车硬卧票价。

(五)出国前确定的留学年限在3年以上的公派出国研究生,婚后在国外学习期限达1年以上者,其国内配偶如系各单位员工,可向所在单位申请出国探亲假,但一切费用自理。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出国探亲假一般为3个月。各单位同意配偶出国前应与其签署书面文件就其出国后薪酬、劳动合同等内容做出约定。

—3—

(六)公派出国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在国内的配偶,不享受出国探亲待遇。

(七)驻外使领馆常驻人员不随任的配偶,在常驻人员任期内可探亲一次,探亲假原则上为60天,由员工报所在单位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年休假。各单位根据工作具体情况,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均衡休假。员工应结合实际工作,上报休假计划并主动向所在单位申请休假。

(一)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新进入各单位的员工,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休假天数按当年可享受年休假天数扣除在原单位已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计算。员工应提供原单位开具的休假证明。

(二)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因长期培训等原因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当年已经享受年休假后再出现上述第2、3、4项情形的,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年休假。

(四)员工参加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组织的疗休养,按疗休养实际天数冲减年休假,超出年休假天数的,不作跨年度冲减。员工参加荣誉性疗养(如献血、劳动模范),不冲减年休假。

(五)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六)年休假周期为1个自然年度。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尽量集中安排,也可以视实际情况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七)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应保留员工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申请备查。

第九条 婚假。员工本人结婚,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核给婚假。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核给路程假。员工符合晚婚年龄条件的,可以根据地方政府规定延长婚假。

第十条 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核给丧假。员工在外地的—5— 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核给路程假。

第十一条 产假。

(一)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员工符合晚育年龄条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可以延长产假时间条件的,可以根据地方政府规定延长产假。

(二)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天到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三)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其所在单位应当每天给予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2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 护理假。男员工配偶休产假时,男员工可根据地方政府规定核给护理假,地方政府没有相关规定的,护理假不超过5天。

第十三条 计划生育假。员工因实行计划生育手术,需要休息的,可以根据地方政府规定核给计划生育假。

第十四条 病假、事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护理假、—6— 计划生育假中不包括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探亲假、产假中包括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

第三章 请销假管理

第十五条 员工因非工作原因占用工作时间的,应请假。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员工请销假审批制度。

(一)员工请假应事前书面申请,按照本单位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并经主管领导批准。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或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

(二)员工假期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返回工作岗位。因客观情况确需续假时,应事前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延续假期。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经批准,逾期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书面办理请假或续假手续的,本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并及时补办请假或续假手续,或委托他人代办。

第十七条 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申请探亲假或年休假,应报上级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八条 员工请假应有相应证明,对员工请假相关证明资料及审批材料,至少保存1年备查。

第四章 假期薪酬管理

第十九条 员工病、事假期间,工资应做相应扣减;员

—7— 工在探亲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规定期内,工资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超过应休假期的,按事假处理,员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并得到单位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条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列支工资总额。

各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员工因个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二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员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月工资基数是指员工本人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公司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非全资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与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8—

《员工假期管理办法(发文).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员工假期管理办法(发文)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发文 假期 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发文 假期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