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关区治安综治员规范管理细则_兰州市公安局干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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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关区治安综治员规范管理细则(试行)
一、总则
1.为加强治安综治员队伍规范化管理,明确治安综治员职责任务,落实治安责任,逐步建立起治安综治员管理运行机制,制定本细则。
2.治安综治员队伍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在街道综治办和公安派出所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配合公安派出所开展社区治安防控工作。
3.治安综治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组织纪律和业务技能。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认真服从社区主任和民警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4.治安综治员要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为社会治安防控尽职尽责,做出贡献。
二、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
1.要按照“街道和派出所双重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逐步建立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公安机关带领指导,街道社区组织运行的管理体制。2.根据治安工作实际需求,对治安综治员实行分类化管理。街道设立治安综治员大队,由街道党政一把手任大队长,派出所所长、综治主任任副大队长,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治员队伍的指挥管理和治安工作的安排部署。处理治安综治员大队的各项事务。
(1)从街道瑞的治安综治员中选配身体条件好、思想觉悟高、文化程度在高中以上、年龄在40岁下的综治员组成治安协管中队,交由派出所管理,在公安民警的带领下,进行辖区内重点路段、治安复杂地区、背等小巷的巡逻防控,协助、配合民警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2)在社区治安综治员中队设立治安综治员看护分队,定人定岗,采取治安责任承包的办法,对治安复杂的居民杂承楼栋、院落进行看护,发挥“三声”作用,即看见陌生人问一声,关好门窗喊一声,防火防盗提一声,并收集和反馈治安信息。
(3)在社区治安综治员中队设立治安综治员守控分队,划定治安守控责任区域,对社区内的治安重点部位进行专人这控,及时反映治安信息。
(4)在社区治安综治员中队设立治安综治监控分队,定人定责,包人包户,对社区的接茬帮教的吸毒人员、流动暂住人口、出租房屋进行监控。
3、社区设立治安综治员中队,社区主任担任中队长,社区民警担任副中队长,对治安综治员进行日常管理,组织带领社区治安综治员开展治安防范工作。社区民警是社区治安防范的专职人员,按照大队、中队安排布署,带领社区治安综治员开展群防群治工作,有效控制可防性案件的发生,并负责对治安综治员防范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以及警民联动的协调工作。
4、在社区治安综治员中队选配3-5人设立治安综治员督查分队,协助中队作好治安综治员队伍的管理工作,抓好对各分队人员的值勤、工作责任、工作任务的督促检查;检查督促辖区单位的门卫值班和治安防范工作、物业管理小区保安人员值勤的治安防范工作,落实治安防范各项措施。
在设立治安综治员各分队时,可按以上招聘录用的治安综治员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以及工作能力,分配工作岗位,各分队人员配置可根据治安防范工作的实际需要而定。
5、治安信息收集和反馈。
治安综治员有义务收集和反馈治安信息,对执勤中收集的治安信息,居民对治安工作的意见、建议等要及时收集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
三、聘用和管理
1、治安综治员的招聘、录用。户口在本辖区或常年居住在本辖区,遵纪守法,具有一定的政治思想水平,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自愿从事社会治安服务工作、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吸毒史、无刑事或治安案件前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下岗无业人员,年龄在18-50岁(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的都可以自愿服务,经由社区居委会审查并报街道办事处核准,均可招聘为治安综治员。
招聘录用的治安综治员由社区进行公示发给胸牌、袖章、经业务培训后上岗,并与社区签订治安服务协议书,明确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和生活待遇,并由本人购买人身意外事故保险。符合招聘录用条件的复转军人、党团员优先。
2、考核与奖惩。
岗位在治安协管中队的治安综治员由派出所负责考核,其余的治安综治员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街道综治办共同负责考核。考核应以出勤、定岗、学习培训、纪律作风、工作实绩等为主要内容,并参考居民群众的反映意见进行全面考评,考核优劣与当月的补贴挂购,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工作尽职尽责,成绩显著,没有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在年终予以表彰奖励。
3、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辞退:
1、不服从命令、不听从指挥,情节严重事的;
2、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有扰民行为,侵害居民利益的;
4、擅离职守,工作爱到影响的;
5、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6、不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
对工作责任心不强,纪律换散,不服从组织管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人员,因脱岗发生重大治安案件或造成后果的,一经发现,视情节予以扣发当月补贴或辞退。
4、教育培训。
每周用半天时间对全体治安综治员进行政治思想、法律法规知识、综治工作业务、纪律作风、行为规范等内容的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由街道大队、社区中队会同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共同负责,分别进行,教育培训要有计划、有安排、有纪录、有考核。聘用的人员必须经上岗前的培训方能止岗,参考三次以上不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一律按自动离职予以辞退。
5、交接班
治安综治员工作岗位实行交接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在交班前半小时做好值勤记录、工作情况等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未能按时到岗的,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6、请销假 治安综治员因病、因事不能到岗的必须持请假条请假。请假在半天以内由社区民警批准;一至三天由社区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街道综治办批准;因故不请假的按旷工处理,并扣除当月补助。累计旷工3日以上的予以辞退。假满后需向批准者当面销假,不销假者按缺勤处理。
7、督查
督查人员必须在民警的带领下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治安综治员及各分队的职责任务执行情况、值班情况、文明执勤情况以及纪律作风,有无违纪等问题进行检查督促。同时,对辖区单位的门卫、值班室、内部治安防范进行检查督促。对督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街道、派出所报告。在督查中逐步收集治安信息,作好叔查记录。
8、补助经费发放
治安综治员的补助经费必须由各社区按当月实有在岗人数登记造册,经社区民警签字、社区主任审核,上报街道综治办核准后,由街道综治办统一按时足额发放。补助经费的发放要与治安综治员的考勤、工作业绩等挂钩,不得发生空头、空额、空饷,凡发生虚报冒领或吃空饷的,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每月补助发放后必须专帐记载并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9、例会 坚持治安综治员规范管理例会制度。每周一下午,各中队长到派出所参加例会。例会的主要内容是汇报工作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分析辖区治安状况,提出治安工作任务和重点;传达贯彻上级工作部署和指示,社区治安综治员的例会可与每周的学习培训结合一并进行。
四、配合联动
10、公安派出所是治安防范的主力军和专门机关,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与街道办事处紧密配合,互联互动,在辖区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共同做好“两劳”释解人员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全国各地防范和技术防范措施,加强对内部保卫机构、治保机构、治安综治员队伍等基层治保组织的检查指导、业务培训,组织群众和各种治安力量,建立多层次的群防群治网络和治安防控体系,增强全辖区的预防和控制能力。
11、社区民警要带领治安综治员共同做好社区楼院看护、重点部位的守控,对接茬帮教吸毒人员的监控,对辖区单位、物业管理小区的门卫、内保、保安人员治安防范工作的督查等群治工作,维护好社区治安秩序。治安综治员还应协助社区民警做好治安-安全、治安防范和人口管理工作。
12、社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门卫、内保人员、保安人员要服从单位和社区的双重领导,在社区警务室的指导和治安综治员督查分队的督查下做好门卫值班、人员进出登记,单位内部的安全防范工作。
13、牧业管理小区要在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的领导下,接爱社区民警的治安防范业务指导和社区治安综治员督查分队的检查监督,做好物业小区的治安安全工作。
14、社区要整合治安资源,广泛动员社区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公司、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广大居民群众积极投身于治安防范工作中,逐步建立起绷横交织、紧密配合、谁主谁抓、联动联防、防范严密、控制有效的社区治安防控网络。
15、要在建立健全治安综治员队伍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形成街道、派出所、责任区民警、社区居委会、社区民警、治安综治员互联互动找作运行机制。
五、附 则
16、本细则所称的各级领导,是指街道党政正职、派出所所长、辖区单位的党政正职,分管领导是指分管综治工作的党政副职。
17、本细则由兰州市城关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18、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