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员工讲述离职经历_华为员工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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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员工讲述离职经历:公司不是我们的家
http://news.tom.com2007年11月05日 05时46分 广州日报 关键字:华为 劳动法肖可(化名)是华为工号在10000以内的普通老员工,他指的这次运动是正被外界传得沸沸扬扬的“华为大规模集体辞职”事件:华为公司要求包括总裁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作满8年的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办理主动辞职手续,竞聘后再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废除现行的工号制度,所有工号重新排序。
亲历离职
总监称“公司不是我们的家”
10月下旬的一天,肖可和部门另外几名同事一上班就被叫进了总监办公室。总监不是他们的直接领导,而是上一级管理者。
“大家都了解怎么回事。”总监的开场白很自然。但接下来的话肖可听着多少有些受伤。“公司不是我们的家,大家要有打工意识。不要总谈感情,关键是要看自己能不能有发展,对公司的贡献和自己获得的回报是不是成比例。”
随后总监解释了相关政策,包括公司的补偿。肖可算过,按照赔偿原则,自己能够拿到20多万元人民币。对于像他一样工号4位数的老员工来说,这笔钱和他们一年在华为拿到的工资、奖金和 股票分红相比,并没有多少分量。“据传这次赔偿总体费用是20亿元人民币,不知是真是假。”肖可对记者说。
在肖可他们这些老员工眼里,华为不该是一个匆忙应对新法,绞尽脑汁想办法的公司,而应该是一个按照自己的规划走在前面的公司。
之后不久肖可办理了离职手续。除了需要移交办公物品、文档,签署保密合同之外,还要附一份自愿离职申请,还有一份员工股票由公司保留6个月的协议。这只股票是公司内部用于分红的股票,也正是这只股票造就了华为的“小富豪”。按照旧的薪酬体系,一个业务总裁的月薪也许是3万元人民币,而一个技术6级的普通员工月薪也可能达到2万元,他们级别之间的收入档次就主要体现在股票分红上。肖可签订的这份6个月的股票保留协议表示:在接下来的竞聘上岗过程中,如果6个月内没能签约,股票就不再属于自己。
万一离开华为,肖可相信自己找一份新工作并不难。肖可最近经常接到猎头的电话,有时一天两个,但待遇都不能让他满意,他都推荐给了别人,这个“别人”不是现任华为员工,肖可内心深处还是“以华为为家”。
工号文化
从任正非起将重新排列工号
肖可常把自己划在早年进入华为的一拨里,以2001年为分水岭,后来进入的属于“新人”。区别在于,肖可他们这一拨多是以应届生和准应届生身份进入华为的,工号较小,一般在20000多号以前。当然,任正非是001号。
在“新人”眼中,这一拨人也是“有钱人”的代名词,由于分得大量的股票,他们每年分红收益甚至超过工资。也正是这一批人此次在经历规模浩大的“离职运动”。
在外界将此次“集体辞职运动”解读为华为应对新《劳动合同法》的省钱举措,或者是借此打破长期存在的工号文化和解决企业竞争力问题时,肖可说他比较认同第二种说法。
肖可说华为的工号文化,除了让大家觉得工号靠前的人就是有钱人之外,在公司的很多方面也有很深的影响。
如在回复电子邮件方面。华为邮件使用notes系统,工号会出现在邮件中。由于华为的工号已经排到十万序列,名字很难标示一个人的身份,于是工号就成为人们猜测、识别来信者身份的一个线索。每天接收众多公司内部的邮件,多数是懒得回复的。
肖可说他的回复原则是:部门内同事的邮件要回复并处理。不认识发件者的邮件,工号靠前的,先查查对方有没有配秘书,配了就是大领导,马虎不得;没配秘书的,出于尊重(如共同打拼、素质良好、或许对方是业务骨干等都是尊重理由)也会回复。而工号靠后的,如果不是熟悉的哥儿们,则一律不予理睬。
这次的离职运动,其中一条措施就是,包括001号员工任正非在内,将重新排列工号。让工号失去已经被赋予的过多涵义。
员工看法
事件短期会有一些激励作用
“这次也是为了保持竞争力的一个‘运动’。”肖可仍坚持这样认为,“我们虽然不是最初的创业者,但我们这些一毕业就进华为的人同样对华为有特殊的感情。任总也一直提倡主人翁精神,现在总监说出‘公司不是家,不要总谈感情’多少让我们有点伤心。”不过肖可说,跟当年联想裁员**中“联想不是家”比起来,华为较联想处理得要好得多。
据了解,在华为此次“离职再上岗”事件之前,任正非在华为内刊发表了一篇题为“天道酬勤”的文章,讲述了华为员工奋斗的故事,以及公司面临的竞争局面。
“这次‘运动’会清理一些人,短期也会有一些激励作用,比如一些领导的离职,会让更多人看到机会。”但长期看,他无法评价。“有些更早进入公司的普通员工可能会因为担心自己在社会上的职业竞争力而在这场**中受到冲击,如何保障他们的利益是公司应该周全考虑的。”肖可说。
(据《中国经营报》)
华为“再创业”运动
华为总裁任正非常挂在嘴边的词汇中有一个是“沉淀”。在他看来,一个组织时间久了,老员工收益不错、地位稳固就会渐渐地沉淀下去,成为一团不再运动的固体:拿着高工资、不干活。因此他爱“搞运动”,任正非认为,将企业保持激活状态非常重要。
1996年,当时任市场体系总负责人的孙亚芳(现任华为董事长)就曾经带领自己的团队有过一次类似的经历。当时也是由于“沉淀”现象,号称为华为打下江山的市场部以孙亚芳为首,主动辞职,重新竞聘上岗。这次被称作“再创业”的“运动”,后来经常被华为内外部的人提起,作为保持华为人“狼性”的一个英雄壮举。在这次“再创业运动”中,有一些人离开了华为。
2000年,任正非在“集体辞职”4周年纪念讲话中,对1996年那次历史事件给予高度评价:“市场部集体大辞职,对构建公司今天和未来的影响是极其深刻和远大的。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个组织只要没有新陈代谢,生命就会停止。如果我们顾全每位功臣的历史,那么就会葬送公司的前途。如果没有市场部集体大辞职所带来的对华为公司文化的影响,任何先进的管理,先进的体系在华为都无法生根。”
(责编:赵佶)
华为自摆乌龙源于对法律误读 将带来三大硬伤
http://news.tom.com2007年11月05日 09时23分 上海证券报 关键字:华为石胜利
据报道,从今年9月底开始,国内外颇有影响力的通讯设备制造商——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共计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相继向公司提出请辞自愿离职。这次大规模的辞职是由华为公司安排的,辞职员工随后即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惟一的变化就是再次签署的劳动合同。全部辞职老员工均可以获得华为公司支付的赔偿。
一些媒体分析,华为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明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新《劳动合同法》最令企业头疼的是第14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提出异议,否则用人单位都应当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类似华为做法的还有沃尔玛,沃尔玛中国区将近100名员工突然被辞退,占到该企业全球裁员人数的50%。有相关人士指出,沃尔玛在新劳动法实施前裁员,不排除有降低人力成本的考虑。
那么,华为的做法能否规避新《劳动合同法》的制约呢?华为所采取的离职竞岗过程中,所谓的“离职”员工并未真正离开华为。要想切断员工工龄的连续性,必须是员工离职,包括办理工作交接、停止发放工资和社保、办理失业手续、转移个人档案等等。7000人集体辞职之后,只要有人竞聘成功,这些“离职”员工已经工作的年限并不能一笔勾销,而是要连续计算。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在同一单位工作十年或以上的员工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就是说,这些重新竞聘成功的员工只要连续工作满10年,仍然可以跟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就意味着,华为可能自摆乌龙。华为这样做的负面效应还不仅限于此。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谢迎建表示,“辞职门”事件只能说华为的人力资源主管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不够。实际上,即便这7000多名员工今后满10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而需要给予辞退的话,同样是以“N+1”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并不会加重企业负担。“在经济补偿标准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完全一致的,只有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而任意裁员,才会对员工作出最多双倍的赔偿。”
华为的做法将为自己带来经济、人才和社会影响三个方面的损失:
从经济上来看,本来可以续约、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员工也同样给了补偿金,实际上是给自己增加了负担。根据华为的方案,就算一个只工作8年的普通员工,他的赔偿金额也有20多万元,而年限长的则会拿得更多,外界预测赔偿费总额将超过10亿元。
从人才方面来看,华为的做法无论是否为了规避法律风险,都容易对员工感情造成伤害,而对人才的吸纳和培训、员工的团结和凝聚力一直是华为得以迅速崛起的重要基础,华为的做法会否损及这种凝聚力?而且,假如那些拿到20多万元补偿金的骨干员工真的就此离开,不再应聘,对华为而言是否意味着更惨痛的损失?
从社会影响来看,华为的做法被普遍质疑为是在规避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的风险,不仅当地劳动部门表态其做法不具合法性,国家有关部门也表示,即将出台《劳动合同法》相关配套办法,对用人单位规避法律的行为将不予认可,违规操作的企业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而且,假如有员工因对补偿金的标准不满等原因告上法庭,这件事情将持续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假如有其他企业继续效法这种做法,华为作为始作俑者,也难以走出舆论的漩涡。这些对华为苦苦构筑起来的良好的企业形象无疑将构成严重伤害。
华为自摆乌龙事件,暴露出企业对法律解读方面的偏差,但立法者及有关部门也应该进行反思,假如当初对容易引起歧义或容易被钻空子的相关法律条文进行明确,给出正确的解读,华为“辞职门”事件何至于发生?立法者及有关部门应该汲取这次教训,最大可能地避免类似的失误再次出现。同时,相关企业在依据新法作出重大决定之前,也应该请教立法者或权威的法律专家,对相关法律进行正确的解读,以免作出错误的决定。
(责编:王旭)
北京大学教授:华为事件是法律被消极执行
http://news.tom.com2007年11月05日 08时22分 中国青年报 关键字:华为
本报讯(记者王超)11月3日下午,在北京大学《2007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白皮书》首发的新闻发布会现场,谈及《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施行前的华为裁员事件时,北京大学教授、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肖鸣政称这些企业的做法是在消极执行法律和政策,应该加强工会作为申诉调查机构的职能。而到场官员则对这一问题避而不答。
有记者问:怎么看待华为补偿10亿元鼓励7000员工辞职再竞聘上岗?肖鸣政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政策法律出台后有些企业积极反应,有些企业从消极方面执行,而华为主要是从消极方面执行的。
“这不好从法律上去断定,要看劳资双方愿不愿意接受,如果员工是发自内心的就不存在问题,但是员工主观不愿意,公司通过手段诱惑、胁迫就不适当,不地道了”。肖鸣政教授说。
肖鸣政认为,现在的工会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发生类似的事件时,应当由工会来接受员工申诉,调查员工是否出于自愿。如果这种事件多到一定程度,还要考虑在《就业促进法》中增加相应的补充条款。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科学院、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有关负责人也参加了该发布会。被问及华为事件时,他们要么反问记者“你怎么看”,要不说“不好评价”。“这个事将来会有说法,现在不能说。”现场,一位官员对记者连连摆手说。
(责编:尹薇)
华为回应人力资源调整争议 否认规避劳动合同法
http://news.tom.com2007年11月03日 17时10分 金羊网-羊城晚报 关键字:华为报道:针对补偿10亿元鼓励7000员工辞职再竞聘上岗的报道,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昨天专程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对此事作出回应,称华为此举的目的不是为了规避新《劳动合同法》的“10年大限”,而是公司正常的人力资源调整,不过是在时间上和新《劳动合同法》的生效比较接近引发“联想”;华为否认在处理此事过程中存在失误和过错。深圳市劳动部门目前已经介入调查,不日将拿出认定结论和研究处理方案。
老员工新上岗企业更富活力
昨天下午,记者从华为公司公关部了解到,华为公司确实正在进行着人力资源调整,但是华为认为这一做法不是逃避国家《劳动合同法》,而是在“认真学习、理解、坚决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使华为的用人制度合法、规范,并富有竞争力”。
华为公司回应称,华为近10年来,快速发展,员工人数已达到7万余人,积累了一些问题,比如:母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交叉使用、聘用主体关系混乱,不利于业务运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需要重新规范。《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新的要求,也需要重新梳理。
“针对上述问题,华为和所有企业一样,都必须尽快纠正,让自己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为此,我们需要对人力资源管理作一些调整。近年来,为适应业务国际化的拓展,提升国际竞争力,华为进行了一系列的人力资源制度变革,包括人岗匹配和定岗定薪的薪酬制度改革、员工福利和保险保障制度的改革等,目的是让企业内部更和谐、更富有活力。在学习、理解《劳动合同法》后,我们有部分主管和老员工自愿提出辞职,重新接受公司的挑选”。
针对“10亿元以及7000多人”这个数字,华为方面称,补偿金额将达数十亿元,而调整的范围小于7000人的规模。
旨在消弭“工号文化”副作用
华为新老员工的待遇差异引发很多争论,此次老员工重新签订合同对于消弭新老员工之间的心理沟壑有无影响?对新老员工的关系和改善新员工的地位有无积极影响?华为是不是基于解决这一问题而作此决策呢?
对此,华为回应称,目前的人力资源调整,一是为了更加符合《劳动合同法》;二是针对公司逐渐出现的“工号文化”(华为公司根据员工进入公司的时间和职务,为每位员工编排工号,进公司早和职务高的员工工号排列明显靠前,总裁任正非为1号,依次类推———编者注),对内部分配的不和谐做一些调整,让公司更有活力。
“‘工号文化’的确部分制约了公司的创造力。因为配发股票期权等历史原因,一些进公司较早的员工有了一定的物质积累,这本来是体现了华为所倡导的‘以奋斗者为本’的原则,但是却有极少数进公司早的人‘小富即安’,开始少了进取之心。此次调整将更有利于新老员工关系的和谐”。
但是对于“7000多员工有多少接受了公司的这一做法,不愿意接受的员工的主要意见是什么?公司如何应对持反对意见的员工?”华为没有正面回应,只称“由于这些员工中绝大多数是华为持股员工,他们都支持企业保持持续的创造力和活力”。
华为称,这一做法是华为人力资源改革中的一项内容,是为了更加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以及破除“工号文化”,将继续推行。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向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求证,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称,目前劳动关系处一名秦姓处长已经前往华为调查此事,但是由于此事的重大,因此调查和认定相当审慎,“因为华为这个企业在深圳的标杆作用,因此华为的此举以及对于此事的处理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记者宋毅、欧阳四平
(责编:赵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