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_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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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榆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
声乐项目竞赛规程
一、赛项名称
赛项名称:艺术专业技能大赛(声乐)赛项组别:中职组
二、竞赛目的通过比赛,全面考察、展示和提升榆林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声乐专业选手的基本技能、曲目演唱、拓展创造等综合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三、竞赛内容
本赛项为个人项目,参赛表演形式为独唱。比赛内容为:歌曲演唱、听音测试共两项内容。
1.歌曲演唱(分值80%)
选手按要求现场演唱歌曲一首(不可使用话筒),比赛总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重点考察选手的演唱技巧、音乐表现和舞台实践能力(若有伴奏,仅限1人)。
2.旋律模唱(分值20%)
选手现场抽取旋律模唱题1题,由老师当场用钢琴弹奏后,选手根据听觉记忆按要求进行模唱。重点考察选手对音高、节奏、旋律的感知、听辨和记忆能力。
四、竞赛流程
1.抽签 参赛选手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顺序抽签。2.正式比赛
五、竞赛环境
1.比赛场地划分为候赛区、比赛区、评委区、观摩区。2.比赛现场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提供必要服务保障,保障赛事顺利进行。
六、技术规范
1.钢琴统一提供。
2.所有参赛选手在演唱时须背谱。
3.听音测试每道题弹奏3遍,选手听完3遍后即按要求完整演唱(固定调、首调不限)或“啦”模唱。演唱要求一遍完成,中途出错停下不得重来,须继续演唱。
七、成绩评定
(一)评分标准
1.歌曲演唱,依据选手的专业素质、技术技巧、对作品的艺术表现能力和水平、以及作品的难度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2.听音测试,依据选手旋律模唱的质量,对音高、节奏、旋律等音乐要素的感知、听辨和记忆能力,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二)评分方法
1.比赛评分遵循科学合理、切实严谨、公平公正的原则,既全面衡量,又突出重点;既重视基础水平和质量,又重视综合表现、应用和创造能力;专业性与职业性相结合。2.评分采取由评审委员会现场集体评分的方法。每位评委按评分标准独立评分;由专门计分人员在统一时间收取评分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听音测试除外),计算得出其它分数的平均分,即为选手的比赛得分。
3.评分采用百分制。每项比赛内容满分均为100分。参赛选手的最后总得分,由每项比赛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后相加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