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学院排课与调课管理办法_排课及调停课管理规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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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学院排课与调课管理办法

湘商院教务处[2005]20号

一、学期安排

1、每学年设两学期,每学期21周,其中18周教学,1周机动,2周复习考试。新生入学第一学期21周,其中16周教学,2周入学教育和军训,1周机动,2周复习考试。

2、每学期由教务处编制校历。校历根据教学计划参照日历编制。校历按周次、月、日、星期排列,注明各系(专业)年级的教学环节、报到注册时间、寒暑假时间、法定节假日以及全院性的重大活动安排。校历由院长批准执行,并于上个学期第十七周印发到各部门和师生。

二、课务工作流程

1、录入教学计划

每学期初由各系教务办根据《教学一览》将本系学生下一学期教学计划录入网上教务系统,然后分专业下载打印后交系部教学主任审核签字,交教务科审批保存。若系部要调整教学计划需教务处教研科审批教务处处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2、安排教学任务

教务科根据网上教务系统中的教学计划生成教学任务书,由各课程开课系教务办从网上下载并分发到下课程所属教研室安排教学任务。

电化教学任务和部分实践环节任务连同教学任务一道下达,由系、部教研室落实任课老师。

教学任务安排后由系教务办录入到网上教务系统,并打印输出交系部教学主任审核签字教务科保存。

3、选课

见《选课管理办法》

4、排课

编制课表以教务处为主,系、部教务干事协助。编制课表依据系部返回的教学任务和学生选课情况根据教学基本规律、学院现有师资与设备条件等通过网上教务系统使用计算机辅助编排。课表一经安排,不得随意变更。

5、总课表的制定

教务科在排课完成之后生成全院总课表并同时网上公布,由系教务办通知教师和学生在网上查询。

三、教学任务安排与课程编排的原则

1、教学任务安排原则

(1)坚持择优聘任的原则。在全面考虑教师承担教学、科研和业务提高诸项因素的条件下,要尽可能把学术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安排在教学第一线,以保证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任务的落实。

(2)副教授、教授在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上1门课(不含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

(3)任课教师必须获得该门课程的授课资格,授课资格的获得参看院发[2002]16号文件。

(4)合班要求:学分相同、学习要求相同以及考试要求相同的公共课、学科基础必修课,部分专业课在同专业中可以安排合班教学,合班教学一般安排两个行政班为宜。学制不同班级不能合班教学,如学年学分制班级和完全学分制班级、本科班与专科班。大学英语课不能合班教学。

2、排课原则:

(1)我院实行全天排课制度,每节课授课时间为45分钟,上午包含1、2节和3、4节两个授课单元,下午包含5、6节和7、8节两个授课单元,晚上包含9、10、11节一个授课单元。

(2)课表编排分两部分进行先安排完全学分制选课班课表,然后安排学年学分制和非学分制班级课表。

(3)完全学分制班级课程安排由计算机计算生成。上课教师如无特殊原因不能对上课时间地点提出特别要求。(4)任课教师一个工作日一般不安排6课时以上的教学任务,行政班白天上课不超过6课时。

(5)排课定稿后一般不再作调整,各系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教学任务或课表,需由各系教研室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由系教学主任审批签字,交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调整时间一般安排在课表定稿后到下学期开学第二周前。

四、调课

1、教师因病、因公请假在一周以内的,必须事先报告教研室,由教研室主任商派其他教师代课,如不变更授课时间,教研室可及时安排处理,报教务处备案。需要变更原授课时间、地点者,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并协调安排上课教室,由教师所属系、部教务干事书面通知有关班级。

2、代课时间在一周以上者,必须经教研室,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如果院内调配代课教师有困难,应由所属系、部在上课前一周与教务处共同商讨,聘请校外教师代课。

3、教师因病、因公请假,无法请人代课者,必须提前一至二日填写教师调课申请单办理调课手续。一学期累计调课1 O节以下的,经系、部教学主任签字同意后,由调课教师所在系、部教务干事下达书面调课通知单并及时送到有关学生班级,报教务处备案;一学期累计调课达1 0节以上的,须经教务处副处长签字同意后,由调课教师所在系、部教务干事下达书面调课通知单并及时送到有关学生班级,报教务处备案。

4、教师因调课而缺的课程,应另行安排时间补课。补课时所用的教室须与教务处协商安排。教师补课后须填写教师补课反馈单并交教师所属系汇总,教师所属系教务干事每学期期末将反馈单与调课单存根进行核对,没有反馈单的调课教师视为未补课,作教学事故处理并扣发课酬。

5、遇全校性活动一般不得停课,如必须停课时,由有关部门向教务处申报,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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