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师大宪法学作业二_北师大保险学作业二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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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师大宪法学作业二

答案

单选

1-10:BCCBCDBBDB

多选

1.ABCD 2.ABCD 3.ABD 4.ABCD 5.CD

简答

1.答: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限制性条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体的限制。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组织或者参加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义务的集会、游行、示威。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参加中国公民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

(二)地点的限制。《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下列场所周边距离十米至三百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所在地;

(二)国宾下榻处;

(三)重要军事设施;

(四)航空港、火车站和港口。”但是,值得一提的是,有些省的具体“办法”对某些场所作了特别限制,如《甘肃省实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1990年4月28日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规定:“在兰州市中心广场举行集会、游行、示威,须经主管机关报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时间的限制。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限于早六时至晚十时,经当地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的除外。

(四)方式的限制:和平与合法。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集会、游行、示威应当按照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及其他事项进行。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必须负责维持集会、游行、示威的秩序,并严格防止其他人加入。举行集会、游行、示威,不得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不得进行犯罪活动或者煽动犯罪。

2.答:直接民主,是指公民可以直接参与公务事务决策的制度,它强调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人直接管理自己的事务。间接民主,又称为议制民主,指公民通过选举出来的官员来代表公民的利益实行统治的制度,其强调人民通过其代表来制定法律和管理公共事务。

3.答:作为民主政治的产物和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政党在现代民主政体的运作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职能和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利益表达和沟通职能。

2、组织选举和政治录用的职能。

3、制定政府公共政策的职能。

4、政治宣传和教育的职能。

4.答:立法机关的职权主要包括:

1、立法权。这是议会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力。

2、财政权。指议会有审议财政法案以决定国家财政和对政府财政进行监督的权力。

3、监督权。指对政府(行政机关)的监督。

另外、无论是责任内阁制国家还是总统制国家,议会都有弹劾权。

论述

1.答:

1、财产。传统上财产仅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后者例如知识产权。20世纪以来,德国、美国等国将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也视为财产,并获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例如,社会福利、廉价住房、免费教育、经营许可、公共职位等。

2、公共利益的目的。任何财产都负有社会义务,其使用应为公共福利服务。国家只能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才能征收或征用私人财产。一般来说,只有经过选择的、重大的且特别的公共利益而非所有的公共利益都可以成为征收的理由。

3、财产权人遭受的损害是一种特别难以忍受的损害,而非普遍性的损害。即:“特别损害赔偿或补偿”。公民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的税法规定予以纳税,这是普遍性的损害,不同于财产征收,后者是一种特别的损害。因此纳税是不会得到国家的补偿的,这是公民应该履行的普遍义务;而财产征收则是超出了普遍损害之外的增加的损害,需要补偿。

4、应当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按照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政府对私有财产进行的征收、征用、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程序,否则是违法的。

5、对财产的限制或剥夺与其所要达到的公共利益的目的之间应当符合比例原则。并非任何情况下公共利益都必须优先于个人利益。公共利益有大有小,只有为了较大的公共利益,才能牺牲或侵害到较小的私人利益。

6、政府给予公正的补偿。政府给予被征收人公正的补偿,不仅是财产征收合法的不可缺少的要件,也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2.立法机关的多数决议制度:

多数议决制度是立法机关在对一个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所遵循的一个原则。在不同情况下,针对不同的问题,往往对多数有着不同的标准和要求。

首先,一般而言,多数是指在一定范围内“超过半数”,即简单多数或普通多数;但有时候也可能指一群内最多的部分,而不论是否超过半数,即相对多数或比较多数。在一些特殊问题上,普通多数所保护的范围可能还不够大,于是要求2/

3、3/

4、甚至4/5的赞成票方能作出决定,这就是特别多数,或绝对多数。

其次,世界各国议会机关对议案的表决主要有三种机票标准:

(1)是“出席且参加表决人数”的多数。出席而不参加表决的不计算在内。

(2)是“全体出席人数”。即以全体出席人员为机票标准,而不论其是否参加了表决。

(3)是“全体成员”的多数。不论是否出席或参加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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